《比干的世界》第08章 天下生息 第2节 天地鬼神,尽在殷教
第2节 天地鬼神,尽在殷教
巫文化发展为祭祀文化是世界性宗教史上的进化表现,祭祀文化不再诉诸巫术的交感力量,而更多通过献祭和祈祷。这些仪式性的信仰在殷商的宗教中贯穿了天地和鬼神两界,将盘古开天辟地的科学神话思想(可视为“宇宙膨胀假说”和“宇宙大爆炸理论”的殷商版本)与殷商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形成了特色明显的殷商宗教,后世有人称之为“殷教”,只在极小圈子流传。
华夏上古时代的巫文化记载出现在文字产生(一说“颛顼造字”)之后,神灵的观念早已定型,献祭牺牲以取悦神灵的行为成为文化-宗教的重要形态,原始部落的公共巫师转变为祭祀文化结构中的一个中介角色。可见在华夏文明体系中,文化与宗教原为一体,宗教源于文化,文化孕育宗教,本土宗教从未脱离本土文化而单独存在,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儒家学说、儒家理论、儒家思想、儒家文化等杂乱无章的概念体系。这些内涵和外延随时变化的概念有时被统称为“儒教”,但“儒教”完全有别于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诸纯粹的宗教,而是一种“诚心正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体化一条龙的世俗信仰,或者说,“儒教”本身是一个伪概念,是一些儒生们或“新儒家”为了突出儒家在当今全球化思潮的地位而生造的一个词眼。
殷人虽有至上神(上承自远古的昊天上帝、皇天上帝,即上帝)的观念,但长时间处在自然宗教的多神信仰阶段,多神信仰和一神信仰终殷商一朝都是犬牙交错、此消彼长的。直到帝辛死后,武周克殷,因为灭国的惨烈现实,强悍的酷爱自由的殷商遗民(周人称之为“殷顽民”)才放弃了多神信仰,也从此放弃了自身的传统信仰。
战胜者而非征服者的周人与战败者而非屈服者的殷人二者的天命观是不同的,区别在于:殷人崇奉的是“天人合一”,这里的“人”不限于王朝治理下的子民,还包括那些未见的远地人众,代表着自由人或人的自由状态;而周人崇奉的是“天民合一”,也就是殷人的“天人合一”本土化了,仅限于周王朝治理下的子民。在西周的政治思想中,天意被民意化了,天命在信仰形态上虽仍具有神学特征,但在内容上则反映了政治民本主义,使得西周政治远离神权政治,也远离了殷商的开放政治,中国由此步入宗法制封建制的内敛保守社会。
就天命观本身而言,殷商和西周的改朝换代不过像是更换了一个最高统治者,文化上、宗教上、血统上是一脉相通的,铁打的江山流水的帝王。政治身份的世袭和宗主身份的传承契合,是殷商和西周两个文明社会和国家的突出特点。从“天人合一”的神话身份与宗法身份的分离到“天民合一”的政治身份和宗法身份的捆绑,或神话身份、政治身份依赖于宗法身份,发展出一种治家与治国融为一体的政治形态和世俗信仰。这些历经夏朝和殷商朝的千年挣扎和缠斗,华夏民族的原始社会氏族封建制让位于奴隶社会的宗法制封建制,先民们的“公天下”、“共天下”彻底让位于特定宗族的“家天下”、“私天下”。
殷商的祭祀文化经历了繁简交替的演变过程。《论语•尧曰》云:“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注家皆据《墨子》认为是成汤的祝辞,大概是成汤瞅谁不顺眼,骂人家曰“你小子居然敢用我老子的帝王专属祭器拜你个十八辈祖宗,还想不想在我地盘上混了”。这就属于得理不饶人了。从卜辞看,殷商朝崇拜的神灵世界分散多样,这表现在占卜的频繁与占卜范围的无所不包,表现在殷人“尚鬼”的繁杂祭祀。
《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这里的“神”兼指天神与人鬼,即天地和祖先的神灵。从卜辞记载的祭祀活动及其对象、占问内容可知殷人的神灵观念可分为三类,甲类为天神,即上帝、太阳、东母、西母、云、风、雨、雪;乙类为地示社,即四方、四戈、四巫、山、川;丙类为人鬼,即先王、先公、先妣、诸子、诸母、旧臣。
上帝是殷人信仰的至上神,具有最高的权威,管理着自然界与天下万国,万国的中心就是殷商。而殷人心目中的上帝的最重要权力是管辖天时并影响人间的农业年收成,是一个主管农业部门的拟人神,古代农村户口,而不是自然神。卜辞中的这位上帝不仅像人间帝王一样发号施令,还有帝廷和工臣为之施行号令,监督落实,有全套工作班子的。
殷人作为祖先来崇拜的先王(自成汤以下)、先公(自成汤以上,子契以上)可上宾于帝廷或帝所,转达人间对上帝的请求;先公、先王也可通过阻挠降雨等方式给人间以灾祸,告诫现任商王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这位人间的上帝作为超自然的力量,不是宇宙的创造者(殷人下意识承认宇宙的创造者另有其人或另有其神),但却是宇宙的主宰者和控制者。
由此推断,在殷人眼里,宇宙的创造者盘古大神同时也是上帝的上级领导。上帝与其他神灵的不同处在于,他不享受祭祀的牺牲;他虽然是命令刮风下雨的主宰,但从不亲力亲为,只动口不动手,人也不能向他直接祈求,必须通过商王这个中介。现任商王在人间专职为王,尚有休息时间,但兼职为上帝的中介,全年每天二十四小时却要随叫随到,要是上帝指定某个大臣传个话递个条子啥的,商王必须老老实实接着,以辨明真伪,可见商王是个苦差事。先公、先王不仅优先享用现任商王的献祭,还可以引导现任商王求祈先公、先王来使之影响上帝,得到降雨丰年,可见商王更是夹在上帝和先公、先王之间两头受气。这种尴尬处境终于惹恼了天不怕地不怕的武乙、帝辛等商王,他们干脆对那些看不见莫不着的神灵世界来个不承认,再逼急了就“囊血射天”,或者直接就自命为天了。
进一步推断,殷人信仰中,盘古大神的儿子或直系后裔应该就是上帝,现任商王要接受上帝和先公、先王的双重领导,现任商王是上帝和人间的中介,先公、先王则是上帝和现任商王的中介。三者的关系颇为复杂。
总而言之,殷人以为他们的商王本身就是半人半神,即使忍无可忍起来反抗,也是基于这个商王已经不再是保护他们的神或神的化身这一判断,现任商王褪去了上帝代言人的光环,那就变成了跟他们一样的凡人了,凡人斗凡人就合情合理了。遭遇反抗的帝辛自己却不认为被取消了上帝代言人的资格,他后来自焚的动机似乎是想证明自己还是一个神,不怕火烧,结果把自己白白地烧死了,殷人从而更加确信帝辛压根儿就不是神,一把火都能烧死,帝辛算个什么神。死去的比干才是神,因为“挖腹剖心”这种事情只有神才做得出来。抱持这种信仰的后人就有意传说比干挖腹剖心以后并没有死,在安排好身后事就去上帝那里汇报人间工作去了,若干年后再回到人间,有道是“天上方一日,地上已千年”,三千多年了,比干充其量在天上呆了三四天,这不又回来了。
殷商的甲骨占卜可视作整个王室祭祀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甲骨刻辞反映的占卜活动从属于整个祭祀文化。殷商的祭祀文化由祭祀礼仪衍生出的整个规范体系——礼乐(礼和乐),伴生了祭司阶层,即分化的祝、宗、卜、史。西周的礼乐(礼和乐)文化正是在此基础上得以发展出来。
晚期殷人的信仰已不是单纯的万物有灵论,而是多神论或多神教的形态,本质上与万物有灵论没有区别,其约略不同之处在于,在多神教信仰中,所有神灵组成了一个具有上下统属秩序的神灵世界或神灵王国,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多神信仰的共同特点就是有一个众神之神的最高神,这个神灵王国的最高神(至上神)本身是由涵盖作用较大的物神转化而来的,是与自然生活最密切联系的职能神发展而来的。
殷人的至上神职能大体分为三类,即天时(雨、风等)、神事(祭祀)、人事(征战、疾病、王事),其中,祖先神灵的信仰在殷人的多神信仰体系中居于首位,居于盘古之下的上帝是殷人祖先神灵的最高级,但又不待见活着的商王子孙和殷人子民,疑似一种受虐般的幻象。同时,上帝在祭祀中人格化了,祖先神灵也因此天神化。山川土地四方之神都受祭祀,自然神祇也已人格化,而祖先神比一般自然神对殷人更为亲近,一敬一畏之间,殷人希望祖先神保佑自己不受自然神的伤害。
自唐虞朝到夏朝到殷商,华夏先民的宗教崇拜从蒙昧走向幼稚,带着刚刚摆脱自然界束缚的天真和好奇,如同成长中的小孩子不知道对错好歹一样,或如民谚所云“七岁八岁狗都嫌”。这个集体年龄段的华夏先民天真和好奇中带着顽皮捣蛋,也许这正是盘古开天地时期不管不顾的基因传承。
上帝与各级各类的祖先神灵对殷人的影响有正负两个方面。殷人没有善恶神的明确观念,没有善恶二元神的区分,只有能耐大小之分、亲疏远近之别,而上帝等神令雨、受又、受年,可以说就是善的方面;令风、降祸、降堇,可以说就是恶的方面。卜辞显示,对于殷人而言,能耐最大的上帝并不是处处关照下民、播爱人间的仁慈之神,而是喜怒无常、高高在上的神。殷人只能战战兢兢每日占卜,每日祭祀,谄媚讨好祈求上帝的福佑,甲骨文卜辞未见殷人对上帝的“腹诽”记录。
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后世从道德或善恶二元论的角度阐释上古的九皇九帝到成汤仁德治天下到帝辛荒淫暴虐,只不过是一种理想化的一厢情愿,殷人自己不这么看问题。既然上帝都是简单粗暴的,殷人觉得简单粗暴就是生活的常态了。
学界认为,殷人的宗教信仰属于“自然宗教”形态,尚未达至“伦理宗教”形态。殷人的信仰未能体现为系统的教义仪式,他们信仰的上帝只是“全知”、“全能”,而非“全善”。
有学者指出,甲骨卜辞中没有关于爱和恨的争论,没有一个关于道德智慧的术语,这也表明殷人信仰的上帝与人世的伦理无关。这样一种性质的神灵观念和意象,在殷商青铜器上的饕餮纹样上充分显露出来。殷商铜器上的动物形象森严,神秘、恐惧、畏怖、凶狠和狰狞,而西周铜器上的动物形象温和,可谓自然宗教与伦理宗教(礼乐文化)的区别的表现。
殷人对多种神灵的信仰与祭祀行为,表明殷商文化已经超出巫术阶段,是以“努力通过祈祷、献祭等温和谄媚手段以求哄诱安抚顽固暴躁、变化莫测的神灵”,他们的意识已超乎巫术而达于宗教阶段,“宗教”渐渐取代了“巫术”,经“武王伐纣”,代商而立,终在西周一朝发展为理性化的规范体系“周礼”。
殷商的君主已有君权天授(不同于西方的“君权神授”)的观念,如不信鬼神的帝辛独独笃信天命,他在《尚书•西伯戡黎》里声称“我生不有命在天”,即他坚信上帝赐给殷商的大命永久不会改变,他自己就是上帝在人间的化身而不是过去那种苦哈哈的中介人。上帝既然是简单粗暴的,自己也就照葫芦画瓢,也就骄奢淫佚,别人管不着,可能他认为这样才符合上帝对他的要求,身为人间的君王,他必须这么做。
周人以小邦战胜了大邦殷商,庆幸之余,他们对于天命的看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就是天命对一朝君王的眷顾不是永久不变的,谁拣着算谁的,所谓“天命靡常”。天命眷顾的久暂与人的行为的道德属性之间有因果联系,一个人改变不了天命,但是可以改变自己。周人从历史经验得到的这种认识,成了周人自己戒慎警惕的信条,现代伦理哲学及其原汤化原食的心灵鸡汤由此滥觞。
周武王在孟津会盟八百诸侯时写了一篇檄文《泰誓》,后在牧野之战动员大会上又发表了《牧誓》,同为周武王伐殷的誓词,现仅传三篇。
《泰誓》宣布帝辛的罪状归为四大条款:第一,不懂得天命无常,“乃曰吾有民有命”;这一条款直击要害,以反讽的方式否定了帝辛统治的合法性,一举打动民心,但是周武王自己恰恰打出的旗号也是如此。第二,“弗敬上天”、“弗事上帝神祇”、“荒怠弗敬”,不能敬事上天;这一条款就有点强词夺理,冤枉帝辛了,帝辛对于上天和祖先的供奉还是很虔诚的,因为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第三,“遗厥先宗庙弗祀”、“宗庙不享”,不崇祀祖先;这一条款同上,周武王在此暗指的祖先应该是周人的祖先后稷而不是殷人的祖先子契,只是不便明说。第四,“降灾下民”、“敢行暴虐”、“作威杀戮”;帝辛在地下对此无话可说,事实胜于雄辩。
这四大罪归结起来,就是“谓己有天命,谓敬不足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直戳要害,令人辩无可辩。帝辛还没死,就被活活盖棺论定了。古文《尚书》所载这几条,与《墨子•非命》所引述《泰誓》上讲的大体是一致的。
也许是嫌周武王给帝辛钦定的四条罪名不够份量,后世儒生罗列了其他暴君的罪状,给帝辛追加了三条,总称“七宗罪”,数罪并罚,帝辛想翻身都翻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