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对我来说有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在修订中,据悉新《消法》拟规定:通过网络或是电视购买的东西,拿到手之后发现“此货非彼货”,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也就是所谓增加“后悔权”。
这样说较为笼统,不妨看下细则。《消法》原第九条规定如下: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新《消法》修订第九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这样说较为笼统,不妨看下细则。《消法》原第九条规定如下: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新《消法》修订第九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