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案例分析】毒狗不成反遭同案犯误杀:想分析成打击错误?大错特错!
今天来说一起偷狗案例
偷狗有啥好说的?
那“俩人毒针偷狗失误射中同案犯而致死”这个案例呢?
不想看视频的晓伙伴可以看下事件描述:
俩兄弟带着毒针去偷狗,结果针在弩上不得不发的时候——狗跑了。
哥哥就把毒针塞进包里,包没合上,骑着摩托就走了。结果半路刹车,毒针扎到弟弟身上,一分钟后弟弟毒发、后抢救失败身亡。
偷狗贼这波天秀操作真的气人又好笑

笑完了请回归正题,这道题作为案例应当怎么分析呢?
微博上晓伙伴们的讨论很热列呀,也不同程度反应了大家的分析思路。
(后文有四金对于分析思路的提醒和优秀答卷)
冲动答题型

迷途知返型

识破陷阱型

这位咸鱼型,过分了喂!
那么现在,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是打算如何分析这个案例的呢?
#四金的提醒#
这是抽象认识错误,不需要分析打击错误,对象错误,具体符合说之类的。
一来就想到这个的人不在少数,相信大家理解这些制度都没问题,只是考试的时候会张冠李戴,乱用理论。
突破方法在于多做题,整理笔记,梳理体系。
基本概念和这个制度用于解决什么问题一定要清楚。
#四金的答卷#
涉嫌到的罪名
1、毒针盗窃狗(定盗窃罪,由于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不认为故意毁坏财物)。
2、还想卖毒狗,还可能涉嫌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真题100211考过卖毒死麻雀)
3、如果狗肉吃了人可能会死亡之类的,还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看毒的程度)。
4、毒死同案犯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行为人没有杀人故意,所以对死亡结果只能认定为过失。
(毒死同案犯要定罪,真题就考过抢劫致人死亡包含把同案犯弄死这种情况。但如果毒死自己就跟上一个强奸自己一样,有观点认为是不需要对这个结果负责,并且这个是死,人都死了就不需要定罪了吧。题目说的是毒死同案犯哈~)
分析
1、行为人毒针盗窃狗去卖狗肉,涉嫌盗窃罪(未遂,已经着手,但没有偷到)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预备,还没有卖,只在准备货,所以还没着手)。
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2、其中一个行为人在行为时把同案犯射死,由于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认识错误分属于不同犯罪构成,属于抽象认识错误,盗窃和杀人没有包容评价的关系,所以不需要包容评价。
4、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所以应该以盗窃罪(未遂),投放有毒有害食品罪(预备),过失致人死亡罪,三个罪行,想象竞合择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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