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头人家”谈宗法血缘
春节回家,听到一个新名词“两头人家”。以前只听说过出嫁或入赘,第一次听说两头人家,很是新奇。
何谓两头人家,顾名思义,就是结婚后男女两边家族都当家,所以不算出嫁,也不算入赘。既是如此,则男女结婚时,男方不出礼金,女方不办嫁妆(新婚的家具及生活用品自然还是要购买的,由双方各自承担),两边都办喜事,结婚以后两边居住,孩子归属提前约定(一般第一个随男方姓归男方家族抚养,第二个随女方姓随女方家庭抚养,或生儿子归男方,生女儿归女方,要看哪方强势,也有为快速结婚不提前约定最终争执不下的),双方共同赡养双方的老人。
可以看到,这个新出现的两头人家现象,主要是八九十年代普遍的独生子女的原因。浙北八九十年代独生子女政策贯彻到位,除极个别外,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两边都只有一个孩子,父母都已经不可能再生,家族的延续和父母的赡养创造了这一独特的婚姻模式。还有是经济条件的改善,以前男方家庭经济条件差而选择入赘的情况越来越少。个别入赘也是外地男性(一般为打工人群)入赘到本地女性人家。另一个是男女地位的进一步平等,不但男性可以继承家业延续家族,慢慢也认可(或者独生政策被迫认可)女性也可以继承家业延续家族。
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也部分揭示了宗法社会的根本。宗法社会的根本是什么?费孝通在《乡土中国》谈到血缘:
“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亲属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血缘,严格说来,只指由生育所产生的亲子关系。事实上,在单系的家庭组织中所注重的亲属确多由于生育而少由于婚姻,所以说是血缘也无妨。”
这里有些绕,是因为包含的概念和层次很多。一概括,也丢失和模糊了很多内容。亲属关系,以最狭义而言,理应包含三族,即父族、母族、妻族。而中国社会在演变中,女子地位渐次下降,母族和妻族重要性降低,家族更多指单系的父族。血缘,由生育所产生的亲子关系定义没有问题。而亲属,甚至最亲密的父族亲子关系是否只有生育和婚姻所构成呢?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我们答案都是否定的。血缘和亲属关系也就不存在绝对的决定关系了。
以上面的两头人家为例,小孩出生后,我们难以想象的情况发生了。虽然小孩从血缘上理应都是男方的直系血亲,但由于出生后姓氏不同,归不同的家族抚养,双方家族对不同姓氏的态度完全不一样,即这是你家的孩子,这是我家的孩子。男方的爷爷奶奶,对待女方姓氏的即使是男孙,也以外孙的形式对待,不会插手抚养教育等事情。
而在中国历史和现实中,通过过继和抱养实现家族的延续一直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大家也普遍认可这种情况,甚至是在家里其实是有男丁的情况,不育或只生女孩的妻子以假孕掉包的形式获取男丁,这个事实上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成为了这个家族的继承人,直系血缘反倒靠边站。甚至皇家也可以掉包,比如传说乾隆为陈阁老之子。
还有一种情况是借种。如果男方无法生育,有些家庭也默认妻子通过和别的男性发生性关系产下婴儿,以实现家族的延续和发展。借种是男方主动的,还有一种情况可能则是女方主动的,偷情所生子女。曾看望一重病亲属,过世前非要迁往小儿子处,希望在小儿子宅邸过去,亲属说大概老人是知道的。原来有一种说法,大儿子非其亲生,但在生前,老人夫妻所有心力都是向大儿子倾斜的,真是惊诧到了!后来一想也没有必要惊诧,在农业社会,农村两性生活其实没有书中那么古板,相对更自然更生物,男女双方在某一时间段有人都很正常,又没安全措施,非父系血缘的儿女也就不足为怪了。
宗法社会的根本是什么?血缘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则是正名,即从姓氏上,在家族和亲属中,是否在名义上认定这种父子关系。名义认定,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也不影响此人在家族中的权利和义务。名不正则言不顺,名正则法定。中国的宗法社会,也可以说是宗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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