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三争死
《汉纪四十八》
汉灵帝刘宏建宁二年(公元169年)
俭①与鲁国孔褒②有旧,亡抵褒,不遇,褒弟融③,年十六,匿之。后事泄,俭得亡走,国相收褒、融送狱,未知所坐④。融曰:“保纳舍藏者,融也,当坐。”褒曰:“彼来求我,非弟之过。”吏问其母,母曰:“家事任长,妾当其辜。”一门争死,郡县疑不能决,乃上谳⑤之,诏书竞坐褒。
【注释】故事背景:建宁二年(169年),宦官侯览诬告前党人张俭与其同乡共二十四人“别相署号,共为部党,危及社稷”,灵帝于是下诏速捕张俭等人。党锢之狱起。①张俭(115—198年),字符节,山阳高平(今山东济宁)人。东汉时期名士,江夏八俊之一。张耳之后。父成,江夏太守。主要成就:不畏侯览,赈济百姓。②孔褒(?—169年),字文礼,孔子第二十四(一说二十)世孙。高祖尚,鉅鹿太守;父宙,泰山都尉。褒与晨、谦、融、昱等为兄弟。为人忠厚,举孝廉、辟豫州从事。③孔融(153-208年),字文举,建安七子之一。“孔融让梨”就是他的故事。④不知该由谁来坐罪。⑤谳(读如晏),审判定罪。上谳,指呈报朝廷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