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字:隐私被暴露了?你怪谁? 今日菜:完美的小豆腐豆浆和失败的小包子馒头
今日菜:完美的小豆腐豆浆和失败的小包子馒头
今日字:隐私被暴露了?你怪谁?
这几天一直想写关于隐私的问题,我发现隐私这个话题太大,我必须分开来写,不然我累你们也累。
今天主要讨论隐私被暴露,你该怪谁?文字中有提到关于“诽谤、侮辱、影射等话题”,因为要切题,所以不多讨论,只是提一嘴而已。
刚好看到一个头条,关于“陈凯歌拒绝道歉”。陈凯歌我还挺喜欢的,他拍的电影,画面不管写实还是梦幻,故事不管我看得懂看不懂,就隐隐约,总觉得,嗯…有点意思,很哲又不做作,之类。
所以,大概,我有点偏向于他。之前说过冯小刚“手机”事件,因为对冯小刚近几年来拍的电影,还有他对自己作品的某种自信,让我有点对他无感了,不黑、不路也不粉。至于崔永元,我也不黑、不路也不粉。
起初,“手机”事件刚爆出来的时候,我真的以为是在炒作,没想到,后来竟如此激烈。
不详细说这两件事的来龙去脉,总结来说,就是一个人用文字或者电影等形式讲了一个故事,然后这个故事,给另外一个人带来了不良影响以及损失,然后一个说我是在创作,无特指,一个说你就是在说我,你就是在说我,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是在说我。
好吧,写着写着,我发现我还是略偏向于这两件事情的被告方。原因在于,之前文字里我提到过的“一个故事一段话,在文学里本身就没有什么真假虚实可言,素材拼凑一下,隐匿一些、夸大一些,也算正常。任何讲述的故事如果都得背负一个“影射”的危险性,那所有作者不都成罪人了。曹雪芹写秦可卿,写了又改,改完了又被脂砚斋捅出来,原著里最终是秦可卿得病而死,“87版”《红楼梦》硬生又给摸索出个秦可卿跟公公爬灰上吊而死,那如果曹雪芹、脂砚斋、秦可卿的原型知道了,也得诈尸出来职责批评吗?我觉得这仨人没那么小心眼。哈哈哈哈。”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同样,安之鱼之苦。所以只能由法律来提供某些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的规定:“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来源:中华网
我有问过一个学法律的朋友,关于法律条款,怎么背,怎么用,他通俗易懂地告诉我说,法律条款,可以视作是一种检索,脑袋里面有印象就好,然后具体案件,具体查找条目就好,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触犯法律。
隐私包含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个人信息,一个是公开范围。
我们通常不会未经允许,然后暴露他人的裸体照片,那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共识,就是暴露他人的裸体照片,并且放大其公开范围,这,是一种恶意的违法行为。
但如果说到一个人的德行和思想,日常和生活,这本就是暴露在一定范围的个人半公开信息,那么如果它的公开范围被另外一个人放更大,那么,这属于违法吗?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应该是这个道理吗?如果是这个道理,那么到底应该怪罪于谁呢?我脑袋糊掉了,我经常会因为某种无知,导致我没办法梳理我的逻辑,所以,我去查了资料。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目前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还未完善,依然还是个争议的话题。
-来源:百度百科
我经常听到一个词,“消费友情”,说得难听点就是出卖朋友,哈哈哈哈。出卖是一种利益行为,不可否认,冯小刚的确有利可图,陈凯歌,也的确有利可图,不管怎么辩解,不管我多么想偏向于他们一方,他们确实是利用了一个他人的故事获取了利益。
但,我实实在在地站在我的角度上,来说我的观点:一个人在创作的时候,为的是作品本身,素材越是多,就越是分不清哪些该写,哪些不该写,关于它是否会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损失。我跟你无冤无仇,我干嘛用这种方式去恶意诋毁你。我,只是在创作一个故事,无论写实、无论杜撰,我实在是无需含沙射影。
要知道,就像隐私一样,不愿暴露的才叫隐私。若我真对你有恶意,我应该不会傻到恶意得那么明显。不是吗?
反正一旦遇到这种事,就真的有可能分不清到底是谁委屈了谁。但我相信,不肯道歉的,要么就觉得,我就是说的你,难道我说的不是你吗?要么就觉得,我说你了吗?全世界只有你一个人是这样吗?总之我没错。
本想结束,但又不想这么极端化,我只想说,人,谁没点隐私,大数据可要比那些出卖你的朋友,更加准确、更加全面的了解你的隐私。
看你笑话的人,不一定是你敌人,陪你说笑的人,也不一定都是你朋友。放开心吧,真正在乎你的人,无需你多解释。自己关注自己,给自己的人设,一定,一定,不能在任何时候倒塌。哈哈哈哈哈哈。就好。
附:讲个真实的小段子,不久之前,我浑身懒怠,满屋子的外卖盒子,不脏,但很乱很差,我叫我一个朋友过来玩,实则是让他给我打气,陪我收拾屋子。然后我就给他拍了一张照片,本想让他看看家里现在是有多么乱,没想到,发出去之后,照片中屹然出现一个不该出现的东西。两人尴尬无比。但我随后就主动戳穿了这一尴尬,我们两个哈哈一笑,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
我不会在乎他给任何人看这张照片,因为,那就是当时一个写实的我,我尴尬,但我不会太在意。因为即便这张照片没有被拍下,我身边的朋友,同样会在我的日常德行、思想中,模糊出个大概,他们定不会感到意外。哈哈哈哈哈。
从另外一个方面说,假设,我那个朋友真的“出卖”了我,全世界都看到那张照片,并指向于我,给我带来了不良影响及损失,那我,怪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