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2倍工资选择周末加班平时请假,企业可以不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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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平时加班工资是1.5倍,周末加班工资是2倍,换句话说,加班的工资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
因此,某些员工为了获得更多工资,在工作日请假,而后选择周末进行加班,意味着相同的工作时间下,工资更高,对此,企业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先理清员工是否有自主选择何时上班的权利。工作时间安排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即,我们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可以约定正常工作时间,而加班,则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即周末是否安排加班,以及安排哪些员工加班,企业可自主决定,因此加班并非员工自行安排,当然员工有权拒绝企业安排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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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针对前述问题,我们企业可以采取以措施处理,包括:
其一,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可采取加班审批制度,即员工未经审批自主加班的行为无加班费。
其二,我们企业可了解员工休假的合理事由,若是事假,休假的正当性;若是病假,则需要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并予以核实。
其三,除了前述两项针对性的规范管理之外,我们企业可以采取绩效考核制度、晋升制度等从管理层面予以解决。
相关依据及参考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