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研究》选摘及感想
变通的艺术(余光中)
翻译如婚姻,是一种两相妥协的艺术。譬如英文译成中文,既不许西风压倒东风,变成洋腔洋调的中文,也不许东风压倒西风,变成油腔滑调的中文,则东西之间势必相互妥协,以求“两全之计”。
妙喻~
翻译要点
一、翻译切不可不守纪律,没有尺寸,乱添乱减。虽然佳译像盐化在水里,看不出痕迹,但盐总在那里,没有添,没有减。有的翻译是“演义派”,补出很多情节,全是原文没有的。有的随意删削,好像在编辑。(双关语、俏皮话等有的确不可翻者例外。)
二、切不可译字,要译意,译情,译气势,译作者用心处。记住,译者最大的敌人是英文字。
三、切不可抱定一个英文字只有一个中文译文解释,以不变应万变。如果你译一个英文字,把认定的一个意思写下,再和上下文一同看,觉得不大象话,你可能错解了那字的意思,赶快细查字典。
四、切不可抱死一两本英汉字典做翻译工作。不论编得多好的英汉字典都不太可靠,这种字典有先天的缺陷,有人谋的不臧;并非无用,而绝不完全可靠。多备几本好英文字典,不怕辛苦多翻翻。
五、不要以为译好就十全十美。整段、整句会漏译,数字会看错(这一点最不能得到别人原谅),英文会看错,中文会不通顺,至少逐字逐句对一两次,过些时再看一两次(单看译文是否过得去)。你多找出一个错,别人就少发现一个。
六、不懂的题材,千万不要率尔翻译。至少也要找一两本有关的书或大一些的百科全书查一查。如能找到专家请教一下更好。西方的学问分门别类,每一门都极高深,得到各科通俗的常识都不容易,不用说全部的知识了。
七、没有绝对把握的中文字词或成语不要用。成语用得贴切,不啻锦上添花;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用得不对,反而贻人笑柄。用时也许觉得是神来之笔,其实仔细一查,似是而非,或意思正正相反。
看翻译是否专业,这七条“要点”就是很好的评判标准。这里想强调一下第六条的意义。如今中国每年进引出版的各学科专著数以百计,一些看似翻译难度不大的历史、人文类的图书,翻译出来却常常惨不忍睹,无他,译者缺乏学科基础而已。翻译仍然是一门专业,但降低专业属性、抹黑专业形象的常常就是这个专业内部的人。
引言
翻译是艺术,要动手去做的。要想精熟,只有多读中英文书、多思想、多翻译。如果认为读了一本讲翻译的书就够了,这就如严复所说的:“无异钞食单而以为果腹,诵书谱而遂废临池,斯无望已。”
学好翻译必须多读书啊,尤其是优秀的散文。作者自己就是散文家,所以才深有体会。反省我这几年,所读之书多为译作,汉语原著极少,论字数可能还不及高中时做的语文阅读题多。难怪英语没什么长进,汉语反而越来越水。PS:严复这比喻也太妙了。
总论
翻译最重要的工作是思想。译而不思,即使译得久也没有用,不但没有用,反而养成习气,见到一个字就随手给它一个固定的译文,见到一种英文结构,就照样套用那个结构。不去细想那个字在那一句到底是什么意思,那一句结构怎样改,读起来才像中国话。
这批评的正是本尊-_-||
严复所说的翻译的三个要求信、达、雅,向来谈的人多得很,我以为他说的“雅”字根本有问题,不如改为“贴”字。用现代的话来说:“信”是指译者对原作者负责,把他的原意用中文表出,不要表错;“达”指的是译者替读者服务,作者的原意虽然已经表达出来了,也要读者能看得懂,才算尽职;“贴”是指译文也确实,读者也懂,但是,原文的文体、气势、说话人的身份等各方面是否做到恰如其分的地步了?这就牵涉到贴切不贴切的问题。
作者就“贴”举例:两个老教授临别时说“I'll be there”。信、达、贴三个译法分别为:
信:我会在那里。
达:到时我在那里等你。
雅:我到时在那里恭候。
好的翻译里有直译,有意译;可直译则直译,当意译则意译。译得不好而用直译或意译来推诿,是没有用的。可以直译而意译,应该意译而直译,都不对。
关于“直译还是意译”这么cliche的问题,实在让人头疼。以后再有人问,就用这段话回答。
我们凭什么评论文章呢?凭两样:一是普通话,或一般中国人说的话;一是中国人写的文章。现代人写文章,总脱不了以口语或文字为标准,没有第三个可以依据的。我们不能说“我这句根据的是英文”,一句中国话如果根据的是英文,我们就可以说它不通。
这段话其实是全书的核心观点之一吧。今天的翻译反而最容易忽视这一点。这一关没通过,还谈什么信、达、雅?
把英文译成中文的基本条件
译者要能设身处地,想象文章里面人物的身份、心情、口吻。把小孩子的话译成了老夫子的话是很可笑的……很多译者和拙劣的小说家一样,从头到尾,说话由他一个人包办,无论是无知的小孩或有学问的大学教授,用的字眼全一样。
关于“什么人说什么话”的问题,我直到工作之后经资深同事提醒才注意到。但我最近发现,其实很多译者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例如我前不久读过的《长乐路》一书,整体翻译水平还不错,唯独人物对白译得不够好。无论什么身份、什么年龄,说的话都一样。管你是公司白领还是路边摊大爷,是街头乞丐还是留美学生,说的统统是带着欧化翻译腔的中文,看得我一身鸡皮疙瘩。
固有名词的翻译
从前的人老实,用没有意义的字译外国人姓名,如刹、陀、涅等,似乎最好,因为一望便知那些人不是中国人。英美人喜欢在“外国人”的姓名前面用该国的称呼,借以表示他的国籍,如对法国人用M.,对德国人用Herr,对西班牙人用Senor等(这些字的意思都是“先生”)。
我前阵子读阿婆的“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里面一会用Mr.一会用M.,原来如此啊!
另外,从前的人确实老实,一般会选用中国人名不常用的字给外国人译名。但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人喜欢故意用中国人常见姓氏给外国人取名,真的就如作者所说,强行把人家“过继”给我们了……
中文语法
现代白话文里,形容词在句中的位置最麻烦的,是“所有”(all)这个词。一派人主张把它放在它所形容的名词的前面,不管名词前面有没有别的形容词,如“反对采取温和政策的所有言论”,因为“所有”指的是“言论”,所以放在“言论”的前面。这一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另有一派(我属于这一派)说,“所有”应该放在句首,虽然和“言论”隔得很远,事实上却遥遥控制“言论”,并不会引起误会。
哈哈,我也是后一派的~
代名词
当然,白话里也有许多代名词,如“这里”“这样”“这一批”等。但“它”,尤其是复数的“它们”,用途始终有限。近代的人已经推广“它”“它们”的用途,如老舍在《眼镜》这篇小说里就写过:
可是他除非读书的时候不戴上它们。
这个“它们”是指上句提到的眼镜。尽管老舍的文章洗练,没有洋味儿,可是这个“它们”实在用得不高明。其实这里不用也可以,说“只有读书的时候才戴”就行了。
呵呵,老舍也被作者挑刺了。
被动语气
许多恶劣的译文,把被动语气照译,结果读来不像话。如:
1.他被许可来美。
2.最近被注意到一件事。
3.这地方被称为天堂。
4.他被指定为负责人。
5.他被查出贪污。
6.这条条文被修改为……
7.这座大厦已被称为“伟观大楼”。
作为译者,除了第2句实在不可容忍,其他的我都默默实践了……
可惜“被”这个字我们笔下写“油”了,不必用的时候也照样用上。举例如下:
他(被)吓得昏过去了。
钟(被)敲三下。
贼的赃(被)接不得。
房间已经(被)布置好。
这几个例子说明很多人的中文语感已经退化,需要多读一些经典的散文找找感觉。
中文修辞
P119,作者认为,对话的翻译还是欧化的好:
中式比较死板,令人生厌:
A说:“……”
B说:“……”
A说:“……”
B说:“……”
英式就没有这个毛病:
“……”A说。
“……”B说。
“……,”A说,“……。”
毛病
语言学家赵元任《语言问题》(台湾商务印书馆,1968)第一页第三、四行:“……我觉得是一件很愉快、很荣幸,使我很兴奋的一件事情。”
挑完老舍的毛病,又挑到赵元任身上了。
中文里“数以……计”的口气,有些表惊诧的意味,如说死伤人数之多,用“数以万计”……
是的,中文里这个表达方式本来就有强调、凸显的意味,但英文中过于频繁使用,中文也就照搬了。作者说很多情况下可以用”许多“、“无数”、“大量”替换,我在实际工作中也这样干。但是,有些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盲目用这些模糊的数量替换也不合适。
我怕见“足够的”一词。如He has enough money to support his family不要译成“他有足够的钱养家活口”,说“他的钱够养家了”。在许多用enough的场合下,现在国语是说“充足”或“充分”。There is enough food for everybody可以译成“大家的事物都充足”(或“够吃”)。
把He has enough money to support his family塞进一段英文,给100个号称会翻译的人去翻,看看译成“他有足够的钱养家活(糊)口”的人会不会超过90个。
中国的中文
not much better如果译成“不比……更好多少”,就略嫌生硬,可以改为“比……好不了多少”。
one of the best译为“最好的……之一”也不错,但我们有好些极相近的说法,可以借来一用,这就是“数一数二的……”“顶尖儿的……”“屈指可数的”“少有的”“罕见的”。
对头,其实one of the best还相对容易翻译,但如果把best换成普通形容词的最高级,比如“数额最大的……之一”“速度最快的……之一”“招致投诉最多的……之一”“年代最古老的……之一”,而且这些词组不是作表语,而是做主语或宾语,就不太好弄了。举个例子,如果只是表语,“这笔资金是这一项目史上数额最大的捐款之一”,这没有问题。如果作主语,“这一项目史上数额最大的捐款之一受到了审查机构的关注”听着就很别扭了。或者做宾语,“审查机构开始关注这个项目史上数额最大的捐款之一”,也别扭得很。你当然可以拆开译,但如果是标题呢?如果是标语、广告语出现了这种短语,你能拆吗?
句型
饿困和攻击敌国的京都达三年之久。[这个“和”字很不好,这一句不好改,只有把结构改变,写成“使敌国的京城受饿、受困、被攻达三年之久”。因为中文忌用“动词+动词+宾语”这一型。同样,“发起及控制民族运动”是不通的,应该写成“发起民族运动,并加以控制”(加以=把它)。这个毛病太容易犯,要特别小心。]
这本书的内容非常细碎,如果不按章节划分,其实还可以有另一种分类,即字词的翻译、句法的翻译、风格及其他注意事项。就第一类内容来说,因为成书年代早,很多作者认为不属于汉语的字词用法现在已经被接受——作者其实自己也预见到了,他的看法是以后是以后,现在还是要斗争——所以,我这篇摘选很少引用作者对字词的论述。但很多欧化的句型如今也被中国人接受,这一点我比较注意,因为我认为任何一门语言最重要的特征不是体现在字词上,而是体现在语法上,而语法的最关键要素就是句型啊!作者在这本书中明显更看重译句子而不是译单词,不也是强调句型的重要性吗?如果把翻译对原文理解有误比作外伤,那么译出来的东西不像中文就是内伤。外伤容易发现,反而不可怕。可怕的是内伤,让人不知病源,不知何处施救。
改编
英文里同时写一个人的心情、状态、习惯、动作等,往往那个人名、那人的身份或代名词后出现,如Afraid that the car was going to knock him down, John (or the tailor or he) dived off the road,我们照英文字的次序译,往往会说“担心那辆车会撞到他,约翰(或‘那裁缝’或‘他’)就一跳跳到路边”。这虽然也好懂,却不是中文。我们的习惯是把那个人名先写出来,再说他怎样了,如“约翰(或‘那裁缝’或‘他’)担心……就……”。
我在实际工作中都是这么处理的,不是因为有人传授,而是翻译工作做久了就会觉得把人名放在后面不合适。比如作者给的这个例句中,前半句有个him,你译成汉语一上来就出现个“他”,这个“他”是谁啊?所以我习惯于替换,先是“约翰”,后是“他”。我本以为大家都会这么处理,但后来有机会经常看其他人的译文时,发现很多翻译并不这么办。现在看到思果先生专门提到这一点,我终于安心了。
英诗中译
Arnold的《论荷马的翻译》("On Translating Homer")是1862年在牛津大学的演讲稿,共有四篇,本来是三讲,因为文中批评一位Newman教授的新译荷马,引起笔战,所以又补了一篇,算是答复。现在凡是谈译诗,尤其是译荷马,一定要提到这四篇演讲。我们即使不懂希腊文,也该把这些讲词读一读。这四篇都收在Essays by Matthew Arnol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14)。
希望我将来有幸、有能力研究到这一层次……话说Arnold的这些论述60年前就被译成中文了耶:
作者:(英)马太·安诺德 / Matthew Arnold 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副标题: “评荷马史诗的译本及其他”
犹豫要不要囤一本,毕竟存量极少,万一我日后成了荷马专家呢~
Arnold演讲的主旨是:译出来的诗应该像原诗感动作者当时的人那样,感动我们。他是主张牺牲准确而保全诗意的。
厉害了,我的Arnold!
诗是另一种语言,也许是更原始的语言,所以懂一种文字未必就能懂那种文字的诗。诗人的语言是没有经人用过的,他创造语言,雪莱说得对,Poets are the unacknowledged legislators of the world(见他所写的“A Defence of Poetry”)。译诗的人也得是个创造语言的人,有“立法”权威的人。
我说我怎么读不懂诗,原来那根本就是门外语!非常同意思果先生的意见,只有诗人才能译诗!
问题在译出来的要像诗。像傅东华译的三卷Milton的Paradise Lost,那真是蓄意谋杀Milton,为了警告译者不可学他,现在录开头的几句如下:
在天的缪斯,敢烦歌咏,
咏人间第一遭儿违帝命,
都只为偷尝禁果招笑眚,
伊甸园中住不成,
致落得人间有死难逃遁,
受尽了诸般不幸,
直待个伟人入世援拯,
方始得重登福境。
按原诗以风格高古见长,译诗变成了卖小唱的俚俗歌词,真是不伦不类。原诗不押韵,译诗其实不必押韵。原诗诗行是五步抑扬律(five-foot iambic),译诗乱七八糟,什么谱也没有,长长短短。从文学的立场来看,原诗好似帝王,译诗好似沿街讨饭的乞丐。这种翻译,真不如没有。
作者吐得一口好槽啊!不知道作者喷的是不是这个版本:
这一版是单行本,民国时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傅东华译本的确为三卷本,不知两者差异大不大。
翻译评改
作者在这部分做了个案例分析,逐字逐句地批改David Copperfield一段节选的翻译,我的感觉是受益良多。这段引文的原译既有“硬伤”,也有“软伤”,作者都一一改正了。值得翻译工作者学习的,其实是对那些“软伤”的治疗,不但涉及欧化问题,还涉及风格、语气、衔接等文字之外的把握。要想展示这些内容,恐怕得把这20多页全都摘录下来。我这里还是选摘几个小细节吧:
The carrier looked at me, as if to inquire if she were coming back.原译是“瞪着眼睛看我,仿佛探问她是否回来”。作者把“看我”改成了“望我”,认为“看”“望”二字有分别,“看”比较随便,“望”有所期待。
... proposed that my pocket-handkerchief should be spread upon the horse's back to dry.原译是“提议把我的小手巾铺在马背上,使它干”。作者改为“……让它晾干”。认为“使”含有动作或出别种力去促成某某结果的意思,“使他难堪”“使他悔过”。“让”含有听其自然。这里应该用“让”。
... which Peggotty had evidently polished up with whitening for my greater delight.原译是“显然为了使我更加喜欢的缘故,辟果提用漂白粉打磨过”。作者改为“裴格悌为了使我更加喜欢,明明用漂白粉把先令擦了的”。作者把人名改译了,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作者认为,Peggotty作为主语,按中国的语法应该放在前面,也就是“某人为了……,做动作”,而不是“为了……,某人做动作”。这一点在今天很少有人遵循,大部分人顺着英文的句法,把主语置于后面,其实是不符合中文语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