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正则婚姻正、家庭正
心正则婚姻正、家庭正
编者按:婚姻家庭中,何者最为重要?中正最为重要。本文先讨论正。《周易》家人卦云,“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正位,首在正心,心正则意正、行正,则婚姻正。
一.案例:问题之所在
一天,朋友找我咨询个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他说,一女性朋友C,两年前遇到现在一起生活的伴侣L先生,相处若干个月之后,发现L是有妇之夫,育有一子,从此断了与L的联系,但心里一直念念不忘。没过多久,C女士又和L先生走到了一起,还生了个孩子,但没进行结婚登记。L先生以C女士的名义购置房屋一套,付了首付,由C女士还月供。近几个月,C女士发现L先生又开始用以前对待她的方式去找另外的女人。C女士感觉问题严重,转而寻求法律的帮助。
朋友问,当时你已经发现L先生是有妇之夫,为什么不果断离开他。
C女士回答道,我也想离开他。中间有一段时间,确实不再联系,但我实在经不住他的温柔,我很享受恋爱过程中他宠我的感觉。后来,他和妻子离婚了,我以为他会一心一意和我在一起。他主动联系我,我再也不能控制自己。而且他以我的名义买了房,怀孕后坚决要求把孩子生下来,给我踏踏实实过日子的感觉。
朋友问,那你是什么时候发现L又开始以同样的方式去和其他女人相处呢?
C回答道,我的孩子生下来没多久。通过L的孩子知道的,他本人也直言不讳。L对那个女人的方式和当初对我一模一样。我很嫉妒,他已经没有了当时对我的那种宠爱;我也很害怕,如果他不承担我们母子俩的生活费用,我和我的孩子甚至无法生存下去。我现在没有工作,每天带孩子,父母患有高血压,不敢让他们知道我现在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法律上有没有途径可获得保障。
朋友说,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可以帮你问问我学法律的朋友。看他能不能从专业的角度给点建议。

二.解决之道:正心、正意、正行
听了朋友的讲述,我的心情很沉重,从法律上来看,C女士和L先生没有登记结婚,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不在承认事实婚姻,以婚姻登记为标准,没有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C女士与L先生之间不存在法律婚姻关系,其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根据目前的情况,从法律层面两个办法:一是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法律的形式对婚姻关系进行确认;二是签订协议,将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此可以帮助C女士渡过暂时的难关,但她真正的忧患不在于此,而在于未来生活的安排,如何应对L先生可能出现的抛弃、遗弃,孩子如何教育、培养,工作如何设计,有没有可能使L先生重回婚姻家庭的正道,切实履行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这些法律可以帮上忙,最多只能提供底线的救助,而无法彻底的解决问题。
本文认为C女士要一劳永逸,需从自身入手,格往昔之非,致来者之正,具言之,正心、正意、正行。
何谓格往昔之非?C女士选择与L先生在一起,乃其一开始心就不正,外形上虽然已经成长为成熟的女子,但内心仍然是个需要百般呵护的小女孩,无法抵挡住L先生的百般宠爱,以至一朝深陷温柔乡,便难以自拔。当此温柔乡不再属于自己,忧思不已,造成当今之困局。
何谓正心?儒家经典名篇《大学》云“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忿懥,是心里恼怒;恐惧,是心里害怕;好乐,是心里喜好;忧患,是心里愁虑。C女士,有所好乐者也。心是身之主宰,目、鼻、口、耳、身皆受心节制。心发之于目则为视、发之于鼻则为嗅、发之于口则为言、发之于耳则为听、发之于身则为动。未有心不动而视听言动者。心体本虚灵不昧,不着一物,以正心发之于目、鼻、口、耳、身,则视听言动无不正矣。如今,C女士心体为好乐所牵,如明镜之蒙尘,好乐愈甚,蒙尘愈厚。唯行拂尘之工夫,收正心之效,恢复心虚灵不昧之本体。正心,此之谓也。
何谓正意?心正则意正,《大学》所谓诚意者也。意者,发之于心,未见于行。《大学》云“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比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意思是意念真诚的人能做到不自我欺骗,虽然心发意动细微几乎不可察觉,心体虚灵不昧的人,自能知道念虑的来龙去脉,在心发动之时,尚未见于行动,即行禁止克治之工。就像闻得恶臭心里自然而然厌恶,看到好色心里自然而然喜欢。恶臭在鼻,心发出个厌恶的意;美色在目,心发出个喜欢的意。若不合于正道,当下即禁止克治之,所思所虑所行,则无不正了。C女士沉溺在L先生对她的宠爱,其心已不正,而生依赖,深陷不能自拔,未发现起心动念处都是对L先生对其宠爱的不舍和施之于他人的嫉妒、愤恨及对L先生不忠的控诉。意之不正,行为就会陷入乖张、悖谬。
何谓正行?心正、意正则行正。行乃心主宰下的身体行动,视听言动为行。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行正之谓也。《大学》云,“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敬畏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辟即偏,哀矜即怜悯,敖惰是简慢的意思。以亲爱为例,人都亲爱其子,纠纷出现时容易不分青红皂白偏向自己的孩子,即使孩子不占理,也会帮助孩子摆脱困境,避免惩罚,这就是“所亲爱而辟焉”,来自不诚的意,有所好乐的心。这就是心不正、意不正则行为必然有所偏颇。C女士若不能正心、正意,身之所行即不能为正,针尖对麦芒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C女士现在面临的系列问题,孩子抚养、教育,自己的工作、房子月供、与L先生的相处、L先生孩子的教育。如何处理这系列的问题?总的原则正心、正意、正行,心正则意正、则行正。如不能放下对L先生宠爱的依赖、移情别恋的愤怒,则很难条分缕析的将问题解决好。此处推荐《大学》之教“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这是解决问题的系列步骤,也是正心、正意、正行的法门。首先,C女士要知道问题解决的方向,多方都能够接受的至善之地。知到了至善之地,接着让自己的心安定下来,继而静,进而安,安是安宁,是心体虚灵不昧、不着一物的状态,即心体不被好乐、愤怒、忧伤、恐惧所附着。在这种安宁的状态下进行思考,思考所得,便是解决的办法、方案。逐步推进,遇到问题,再重复此解决问题的步骤。也许能够层层抽丝剥茧,将问题妥善解决。

三、余论
行文至此,读者朋友们可能会想,包括C女士心里可能也会有不甘,喜欢被宠爱乃是女人之天性,不应该由无辜的人承担这悲惨的结果。文章不谴责L先生,给C女士提供可行的建议,反而要求C女士转而向自家心体求证解决之道,这真的可行么?道德上有过错的L先生难道不需要负责任么?
笔者认为,L先生固然有其需要承担的责任,但这种思维方式并不利于问题解决。此思维方式是典型的向外求,出现问题之后不首先检讨自己的心灵是否出现了秩序紊乱,有没有被意、必、固、我等所纠缠,而是从他人身上找原因,要他人承担责任。须知,他人也是这么考虑的,针尖对麦芒,问题只会越来越尖锐。
陆象山云,吾心即宇宙,宇宙即吾心。阳明先生云,心即理,心即事,心外无物,心外无理。你周遭所发生的事件无非是你的心灵世界在外界的显现。当你遭遇不顺时,你的心灵秩序肯定出现了紊乱;当你遇到困境时,首先是你的心体遭遇了困境;当你被欺骗时,你的意念肯定不真诚。本着反求诸己的精神,去理顺自己的内心世界,让喜怒忧恐惧各得其位,无过无不及,以虚灵不昧之心体应物,如明镜一般,无物不照,妍媸立现。把自己修理好了,再来修理外物,可收事半功倍的效果。
退一步说,即使错误都在对方,己方没有责任,如果自己的心处于慌乱、恐惧、忧伤、喜乐的状态下,处理这些问题,肯定处理不好,所以需要律师、心理咨询师、法院、警察等不被事所牵系的第三方帮忙解决。但如果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心体,按照圣人教诲的法门,一步一步抽丝剥茧,不需要他人的介入,不花费更大的代价,说不定效果会更好。心体恢复虚灵不昧的装填,对方也可能受到感化而重新回到自己的怀抱,何乐而不为呢?
心正则意正、行正,则婚姻正、家庭正,人生的道路也就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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