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受限的两种规矩
人生活在世界上,无非受限于两种规矩。其一,人类制定的规矩;其二,人类赖以生活的世界本身的规矩。人的规矩,又受限于世界的规矩。世界的规矩是什么呢?这是人类一直探寻、思考、践行的问题。通过对世界规矩的思考与践行,人类发展出属于人类的规矩。因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一直在变化之中,因而人类自身的规矩,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那么,有一点,我们是可以确定的。世界并非由人创造,世界的规矩也便不能由人一下子完全的认识,甚至于人根本不可能真正认识到世界规矩本身。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说:对不可认识的事物,我们应该保持沉默。
既然世界规矩,非人类所及,那么一切自以为人类可以取代世界,成为世界主宰的想法便可以先放一边。那么,我们谈谈人类的规矩。简单的说,人类的存在实质上就是生与死。生与死之间,构成了人类世界。生与死本身,非人类所及,这是作为世界规矩的一种人类存在,虽然人类穷尽智慧努力认识生与死,但是就如前言,生与死属于世界规矩的范畴,人力无所及。那么,人类世界剩下的就是在生与死之间发展出了所谓的人类文明。
面对生与死,人类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发展出种种相互矛盾或是协调的种种规矩。政治组织、宗教信仰、道德、伦理、法律等等,皆是其表现形式。这是人类在宏观层面表现出来的集体规矩。这种集体规矩是相对的,同时也限定了善恶观念。个体生活在其中,为了生与死,尽其所能使其自身完全适应于集体的规矩,这是个体一种必然的生存之道,也是个体本身存在的宿命,即受限于时代。
按照以上思考,倘若仅从生与死本身来探索,那么个体为了生与死,他可以做一切事情,然而个体的力量毕竟有限,大多数时候,个体只能选择服从并利用他所生活的世界规矩(即人类规矩)来谋求改善自身的生存境遇。这里面的根本问题是,个体是否可以不折手段的利用此种规矩?或从根本上无视此种规矩。因为规矩本身,必然代表了某种现实,若这种现实对某种个体并无任何利益,那么此种规矩是否还有合法性呢?为此,有些人选择对抗规矩。这可能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即规矩本身没有任何永恒的意义;第二,当下的规矩对其无利。
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认定对抗规矩的人,是合法的,应该不受谴责呢?这便涉及到现代人类世界的规矩起源。即个体生活的世界规矩,是否经过他本人的同意呢?——但是我们都知道,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世界中,真正的规矩通常源于长期的历史经验(即传统)与现实力量的协调。因而个体的对抗是否合法,可能还要涉及到对抗的规矩意味着什么。比如说,个体若是对抗杀人的规矩,那么无论他杀了谁,可能都意味着不合法。即便个体的出发点是个体的生与死,但是因为杀人,他便置他人的生与死于不顾。那么,别人形成的反对抗也便合理合法。
这样一来,我们就回到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一个社会的规矩,为了少数人的生与死,而置大多数人的生与死不顾,那么此种规矩是否还有必要遵循,或者人们是否有必要形成反抗?其实这种现实,历史已经多次发生并检验。并说明一个道理:任何置别人的生与死于不顾的人或者规矩,必然会遭到最终的激烈的对抗。试着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整个社会的受益于整体规矩的人偏于少数,那么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少数人的利益持有是否还会心安理得呢?他们当然不会心安理得,因此他们便通过不断的制造新的规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如此,历史也便循环往复,周期性破坏。
在我看来,个体受限的两种规矩,实质上是一种人类的对赌。第一,和世界对赌;第二,人类和自身对赌。和世界对赌成功了,人类可以逐步扩大对世界的控制与占用,如失败,则人类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和人类自身的对赌,即是阶级统治。人类世界从过去到今天,整体上的表现即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这两个阶层实质是存在的核心,文明与进步的表现在于进入统治阶层是否更加公平、文明、道德,被统治阶层是否更加遵守规矩,实质上就是契约与公正。在过去的几千年历史中,统治阶层对赌成功了,便可能统治很久,对赌失败,则下场很惨,但因为对赌的利益太大,很少有人抵挡得了诱惑。反之,个体对抗两种规矩,也属于对赌。
就是说,并不存在所谓永恒的生命真理。除了生与死。
渡海先生 2018年9月16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