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论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 范围论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
范围论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本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百度百科指出,“ 这场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推动了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运动,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的思想先导,为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做了重要的理论准备。”但是,由此也引发了人们的质疑。
第一,对“实践”这一概念的质疑。
百度文库有一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资料论文材料》的文章是这样说的,“笔者认为,实践是社会人(主体)有意识地作用于客观世界(客体)的现实的感性的各种形式的活动的总和。人们的一切有意识的物质活动都属于实践的范畴,人们有意识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是最主要的实践活动,破坏自然和破坏社会的活动也是实践活动。侵略战争、恐怖活动、大屠杀、违法犯罪活动、乱砍滥伐等都属于‘实践’的范畴。” “在现代社会和今后的社会中,教育实践、科学实验、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都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作用、正面影响,又有消极作用、负面影响。实践分为正确实践(包含基本正确的实践)、错误实践、盲目实践、试验性实践。正确实践就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实践,也是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实践。笔者认为,错误实践也可分为一般性错误实践、灾难性实践、反动实践三种类型。一切错误实践都会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会使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遭受灾难,或者说是不利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盲目实践也会对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很大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盲目实践往往成为错误实践。盲目实践也可能取得或多或少的效益。一部分盲目实践可能会成为正确实践或基本正确的实践。试验性实践是为了察看某事的结果或某物的性能而进行的某种探索性实践活动,如种植试验田、新飞机试飞等等。试验性实践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成功之后广泛推广,失败之后进行多方面的改进再进行试验性实践直至成功或放弃某些试验项目。试验性实践具有积极探索的重要意义,不可忽视。我们对“实践”应当有一个清醒的全面的认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千万不要在‘实践’和‘正确’之间划等号,否则,对我们正确认识‘真理标准’将产生不利影响。”
作者对“实践”的质疑是对的,简单说来,实践是有着错误实践和正确实践的区别。这就是范围性,我们说话写文章中的每一句话或一个完整的句子,实际上就已经指示了范围。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例,如果我们把它当作一个句子,那么在这个句子中,主语“实践”就指示了人们观察的范围,它不是别得什么东西,而是人类的有意识的一种活动,虽然它没有指出是什么样的实践,是正确的实践还是错误的实践,但我们通过该文具体的语境曦,很容易看出作者所说的是正确的实践。如果我们把它当作一个命题看,那么它就是一个定义了。那么在这里,被定义项“实践”就是确定观察的范围的,而“是”后面的定义项“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观察研究后得出的结论。我们说话之所以要一句一句地说,正是因为我们的眼睛的观察具有范围性的缘故。
第二,对“真理”的质疑。
红歌会网有一篇题为,“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认识 ”的文章,文中说,“ 在历史关键时期,不强调坚持真理,却大肆鼓吹检验真理,检验真理无非是怀疑真理,而怀疑真理并不是目的,怀疑真理的真正的目的是歪曲和抛弃真理。检验真理无非是给抛弃真理找个合适的理由。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科学真理,是经过亿万群众的革命实践运动反复检验的且早已被实践证实是科学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既然是早已被实践反复证实的科学真理。那么还有什么值得怀疑的,还有什么需要检验的?社会实践的过程本身就是实际的检验过程,而不是主观上刻意强调的检验。主观强调的检验是主观检验,绝不是客观实践的检验。真理是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的,经不起实践检验的真理必定是谬误。真理是发展的,真理的标准也是发展的。”范围论认为,作者对真理的理解是错误的。
作者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科学真理,是经过亿万群众的革命实践运动反复检验的且早已被实践证实是科学真理。”那么试问,既然是真理,“城市中心论”就不应该给革命造成灾难,“两个凡是”也不该将人引入思想僵化的死胡同?范围论认为,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属于社会科学的理论,由于无法实验验证,——并不是主观上人不想去验证,而是主观上想验证却受客观的制约而无法验证,使社会科学只能停留在假说层面上。请读者不要误会我的意思,我说社会科学理论只是一种假说,并不是说社会科学理论是错误的。自然科学理论也具有假说的性质,所不同的是,自然科学理论由于能被科学实验验证,而上升为理论。假说不等同于错误,假说具有一定合理性,同样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只是假说的合理性是不确定的。因此,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然科学理论是可以充当标准的,具有一定的真理性。自然科学中的定律定理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实践中,就是很好的证明。而社会科学理论则不能,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充当标准,因此,社会科学理论不具备理论的特征,它只是一种假说。
第三,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质疑,爱思想网,有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认为,“检验真理和谬误的标准只能是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因为,只有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性这个标准,才能使人们正确的验证出,人们获取的事物的规律是真理还是谬误。而实践只是人们获取真理、谬误和检验真理、谬误的一个手段和方法,使用一个获得真理、谬误的手段和方法做标准,来独自检验真理,恐怕是不能正确验证出真理的吧。更何况,人们检验的不是单纯的真理,人们还在同时检验谬误。”这段话,基本代表所有质疑者的观点。
根据人们的质疑和我自己的理解,我把它概括如下:
㈠,真理标准问题,我以为,一个理论,如果与客观事实自身的性质特征规律性相符合的话,那么这个理论就具有真理性。就是说检验理论的标准是客观事实自身的性质特征及规律性。我之所以说检验理论而不说检验真理,是因为真理,在一定的范围内是不用检验的。我之所以说客观事实而不说客观事物,是因为事实的外延大于事物。百度百科定义为,“客观事实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事物、现象和过程。”
㈡,什么是实践,关于这一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有一段话是这样说得:“人的社会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具有把思想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特性。”这段话是说实践的特性是联系思想和客观实际,它与质疑者对实践的理解是相同的:实践是连接主体与客体的桥梁,通过实践这个桥梁,可以检验一个理论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合。
……
最后,我把上面讨论的问题归纳如下:
正如质疑者所言,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是为一定的政治目的服务的,并不是一次学术上的大讨论。因此,当目的达到后,讨论也就结束了,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提法是否科学,在他们看来都是此要的事。虽然有人对真理标准大讨论给以很高的评价,称之为继五四以来又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但是传统的思维模式一点也没有改变,我们仍然是用已有的理论去套眼前的感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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