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理解的文学研究的层次与坐标
1最基础最微观的文学研究就是作家作品研究,触及对作品内容、结构、思想、艺术特征的整理和解读(语言学、形式主义、新批评、结构主义、叙事学、修辞学),以及对作家知人论世的解读(社会学批评)。这也是我们大多文学史教材中的主体部分。 2在此基础上,则是作家个体诸方面品格,包括认知、思想、情感和表达方式,其思想倾向、价值观念、艺术风格的形成与构成人类世界诸要素之间的关系,这些要素一方面包括共时维度上的政治、经济、宗教、科技、艺术等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制度、时代心理、文化形态,另一方面包括历时维度上的历史演变、语言与知识的传承、族群传统的演化与断裂等。这些要素在哪些层面上塑造和影响了作家(思想史、影响研究),这些影响以怎样曲折的方式进入他们的文学写作(精神分析、心理学),这些写作的成果又是怎样塑造和歪曲人们对这些世界构成要素的理解和想象(认知心理学、审美发生学、文化政治研究),它们是如何被解读和误读的(接受美学)。有些作家作品在什么意义上对于其所处的时空场域是有效的、独特的、前瞻的、不可或缺的,它们何以前瞻、独特、不可或缺,以及它们对于更新人们对世界诸要素的感受、认识、理解和态度上具有什么样的贡献(作家作品评价、文学史与艺术分析)。 3如果说前两点的聚焦点在具体作家作品的层面,这一点则研究文学、文化制度与特定文学形态之间的关系,它不再在个体层面上进行研究,而是试图洞察作家群体的特征及演变方式,文本的传播、接受、影响(文学社会学、媒介研究),它们与具体的、显性或隐性的文化思潮、文化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特定时间场域、空间场域、政治场域、艺术场域内的文学评判标准的形成(文化制度与文学史研究)。这些属于群体与现象研究,具有社会学价值。这也是为什么要研究所谓“二三四五流”的作家的原因,这也为不断重新评判作家、为其划定等级提供了方便。 4再上一层,则是社会制度(包括政治与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与思潮、作家作品(也包括大众文化产品)这三个层次之间的复杂关系。政治、经济制度与其权力主体如何催生/遏制/容纳/规训社会的文化思潮、确立文化领导权/霸权、建立文化制度,作家在其中怎样争取/失去权力,他们如何做出应对、选择,文化权力的主体又是如何与政治、经济的权力主体相互作用、生成影响,这些作用是怎样影响人类历史和文明进程的。(历史研究、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研究、文化研究、人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