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故事选注》531
献诗成道士
《唐纪二十八》
唐玄宗李隆基开元六年(公元718年)
夏,四月,戊子,河南参军郑铣、朱阳丞郭仙舟投匦①献诗,敕曰:“观其文理,乃崇②道法;至于时用,不切事情。宜各从所好。”并罢官,度③为道士。
【注释】故事背景:匦设于武则天垂拱二年(686)(见“害人终害己”)。有官职的人献诗,为依例上奏;无官职或官职低的人献诗,则投匦上奏。投匦献诗的程序:第一,献诗者到大明宫光顺门投匦献诗或进状;第二,匦使直接或经初步筛选后将献诗进呈皇上;第三,皇上对献诗进行判别,选择优秀者令中书门下详考;第四,中书门下对献诗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授予官职。可见,献诗已成入仕途或官场进阶的途径。杜甫的《朝献太清宫赋》等三大赋即是通过此渠道上奏的。①见“害人终害己”则。②崇尚。③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