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变暖这件事,我们到底亏欠子孙后代什么?(系列讲座之一)
小拜今年维特根斯坦讲座请来了多伦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的教授Joseph Heath, 为期五场的讲座讨论了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怎样权衡全球变暖中涉及的道德责任。Heath的研究领域涉及伦理学、经济学以及政治哲学,有他来讨论这个话题再合适不过了。由于我不是经济哲学出身,本文涉及的英文术语为避免错译将以解释为主。
第一讲:环境哲学的失败 The Failure of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对于气候变化所涉及的环境保护及其背后的伦理支撑是这场讲座的中心议题。上个世纪60年代欧美兴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环境保护运动,与此同时衍生出一套环境伦理,其中心思想是对anthropocentrism (以人为中心的伦理观)的反思和批判。Heath教授认为环境伦理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启发有限。他的理由是环境伦理所提倡的伦理标准既无法自圆其说,也没有可以落实成为政策的实用性。这里总结一下,首先环境伦理区分对待环境的两种态度:intrinsic value (固有价值), instrumental value (使用价值),环境保护主义者认为,人应该认识到环境具有自己本身固有的价值,而不是仅仅为人服务,人在看待环境的过程中往往用它对人类的用处加以区分,这是以人为中心的视角。Heath教授认为这种观点有矛盾之处,树既有自己本身的价值,也有成为纸张的价值,由于人在考量事物价值的时候很难将这两者严格区分,因此这两种价值难辨高下,自然也无法成为政策制定的有力依据。他进一步解释说,价值是一种 response dependent property (基本属性为反应的产生), 反应从本质上而言就是以人的视角为中心。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任由家猫捕杀小鸟,或者不去干预一匹狼享用兔肉。Heath教授说,唯一真正避免anthropocentrism的办法就是道德分区:

显然这样对政策制定并没有实际的效用。
而第二点批判的思路从环境哲学自身的逻辑入手,Heath认为环境哲学难以避免moral extensionism (伦理延伸主义): 从speciesism (给某些物种以特权,比如猫科动物通常都备受关注) 到sentientism (给有知觉的生物以特权),到 biocentrism (给生物以特权),再到ecocentrism (给生态环境以特权),这个伦理圈可以无限扩大,因此是一种 moral saltationism (道德提升主义),首先箭头右边总有机会对左边进行道德绑架,甚至发展成为eco-fascism (环保法西斯主义,不得不提在从80年代起在美国已经发生过多起极端环保主义组织及个人制造的恐怖事件),不论停在哪一个环节都是在人为赋予 arbitrary privilege (任意的特权)。
... >>> speciesism >>> sentientism >>> biocentrism >>> ecocentrism >>>...
因此,不管是那些希冀创造一个 cruelty-free nature (零残忍的大自然) 的理想主义者,还是认为素食能够在道德层面上高于肉食,都无法避免在逻辑上走入死角。而公共政策的制定应满足所有无法被论证为不许可的道德观及个人选择 (impermissible), 这是 liberal neutrality (自由主义中立原则) 的核心要义。
那么气候变化是不是人类在向环境施暴呢?Heath 说假定如此,我们又会面临道德困境,比如气候变化导致干旱,印度的农民因此歉收,似乎是一件对环境不利的事。可是农业本身就是人通过改造自然继而提高食物产量的举动,是一件对自然环境不利的事。那么农业歉收怎么能说气候变暖是对环境不利呢?
环境哲学的另一分支 liberal envrionmentalism (环境自由主义) 也是个死胡同。Welfare liberalism 核心思想是the greater good, egalitarian liberalism 核心思想是平等,liberatarianism 认为权利最重要,其中又以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为中心。这些在政策制定时,核心问题是如何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何况气候变暖本身就是一个跨国界的全球性问题。有人认为说到底也还是 distributive justice (分配正义),只要公平处理各国碳排放分配就行。事实上,分配正义在操作上有很多挑战,首先是如何处理历史排放,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就表示工业起步早的西方已经用掉了部分份额,这一部分必须计入排放配额;其次不同资源和能源贮备状况,比如拥有地热资源的国家对于燃煤的需求自然就比较小;还有国情差异,比如欠发展的国家无法认可减碳对于发展的制约。Heath举例,印度当时对自己的哥本哈根气候代表团只有一个要求:阻止达成任何气候协定。会后代表团凯旋而归。此后,有学者戏说:只要消除了不平等,气候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Dominic Roser and Christian Seidel, "Climate Justice")。此话一出似乎已经认定,在处理气候问题这件事上,各国间绝对公正无法实现。

Heath认为两点需要澄清:气候变化并不是对于贫穷国家的伤害,应对气候变暖不应该凌驾于发展之上。印度的例子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海平面升高对于低海拔的印度冲击将很大,然而讽刺的是,印度深信只有保持经济增速才能更好的提高国民的福祉,那么印度当局是不是真的缺乏远见呢?
Heath 借此引出另一位学者的观点:当代人为因素造成的全球变暖侵害了未来人类的权利。对于这个观点可以有三点反驳:首先是道德上无法自洽。从1991到2013中国每一千个新生儿死亡率从50.2下降到9.5,这与广泛提高的医疗水平分不开,自然也得益于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假设中国在1997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减缓发展,那些因此没能存活下来的婴儿最根本的生命权将无法得到保障。第二点,气候变暖的延时性已经决定了这是一个无法全胜而出的局面。第三点,一定范围内的气候变化人类是完全可以适应的。

因此,理想的处理方式将是两种策略的结合:mitigation strategy (减缓), adaptation strategy (适应)。
下一讲,Heath 将继续分析气候变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
继续关注第二讲:气候变暖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