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年轻律师的信

我坚信,模仿他人并不是恭维他人的最好方式,因为真正有个性的人,是永远无法被模仿的。不要仅仅以:“多年经验”为理由就轻信他人,在对你经验寄予厚望之前,一定要确定提建议者已经从这其中的经历中吸取了足够的经验教训。------《艾伦.德肖维茨》
给人提建议常常是一项冒险的行为,我深知这一点是因为我曾收到过许多糟糕建议,也不可避免的给人提供过差劲的建议。大多数建言者给人提供建议时只是在指导别人如何成为自己,这其中似乎有一种强烈的自我重塑的要求。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且从中汲取他人的经验和志趣来滋养自己独特的人生,就是我理解的所谓的“听从建议的平衡法则。
本书的作者艾伦.德肖维茨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有着37年律师职业生涯,是美国最为著名的律师、法学教授、以及畅销书作家。他成功的代理过许多重大的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五角大楼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大选等重要的案件,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为杰出的辩护律师”。其主要著作有《最好的辩护》《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法律创世纪:从圣经的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等。这是一本精华浓缩、见解独特的书。我在大一入学的时候就曾读过一遍,春节回家闲来无聊便重读一遍,时隔两年又有着不同的感触和理解。
律师是一个毁誉参半的职业,也是一个道德缺失的行业。在律师这个行业中你将会与无处不在的骗子精英同流合污,也将会同人性中的腐败和贪婪共戚共生。这样一个不甚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不动用某些手段往往难以取得成功。因此所有的执业律师,以及该行业的其他大多数人往往不是完美的。艾伦.德肖维茨便围绕着这些不完美之处来分享和探讨执业岔路口中的抉择与思考。
1.用不了多久,年轻的律师就会意识到,没有谁真的想得到正义,人人都想得到的是胜诉,那个将胜诉掩盖起来的假象才叫正义,在这个:“胜者通吃的世界里,理想主义仍占一席之地,但理想主义必须经过现实主义镜片的过滤,以防患上幼稚病。“我们从事的是法律职业而非正义事业。正义是我们要追求的最高理想。但何为正义呢?正义包含两个方面:“从目的来说是将有罪之人绳之以法”从手段来说是尽可能的避免伤及无辜,这就意味着我们有可能有时也需要放过有罪之人。当你在为你的当事人代理案件时,你永远不可能获得正义。你需要的是胜诉当然你的当事人也是同样如此。其实大多数法官检察官以及你同行业的律师需要的也是胜诉。胜诉意味着你能够得到提拔和晋升,意味着你能够获得更多的薪酬以及更高的社会地位。
那么律师就应该为坏人辩护了吗?这是一个好问题,我在读书期间也曾问过教授这样的问题。“辩护”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不分贵贱不分好坏。在法律以及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全力以赴的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达成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正是辩护人的职责所在。积极的为各种当事人辩护(富裕的、贫贱的、大名鼎鼎的、臭名远扬的、善良无辜的、恶贯满盈的)不是为了是你自我感觉良好,或者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更大范围的平等公正的帮助你的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取得胜诉!在道义上,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律师有义务作出一切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行为,不失时机的为当事人争取法律和道德允许的利益。因为作为律师的你如果觉得在道德上难以接受这些手段,实际上就等于否定了他接受积极辩护的宪法权利。
2.在律师界树敌亦是门学问,一份不错的敌人名单往往是一个人正直勇敢的标志。正如爱尔兰政治家埃德蒙.伯克所言。恶人当道的唯一条件便是好人的沉默。在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上,一个没有仇敌的律师很有可能是个懦夫或者是谄媚的小人,如果真有与恶人为敌那么这位律师一定是个具有强烈正义感、为劳苦大众和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的辩护人。不要试图做人见人爱型的律师,也不要做人见人爱型的人。你是抗辩制度下的律师,如果人人都喜欢你那说明你还不够专业和强硬,没有接受过争议性案件,你将其他律师的友谊凌驾于当事人之上,你不是在积极做事,你只是在取悦他人。在抗辩体制下敌意总是难免的,虽然:“用蜜总是比用醋能捕捉上更多的苍蝇。但若想了解一个人,在没有比看他讨厌什么人来到的更加的直观和彻底。
3.法律曾经是一门“有学问的职业”而不是一门生意,今天的法律更像是一门生意,大律所与其他的大公司没什么区别,都在盯着账本底线。如果你是一名私人律师,你不可避免的要成为一名商人。法律对于一名新入行的人来说就是一派谎言,他鼓吹诚信却时常从事和奖励腐败。就连最为诚实的律师也在吹嘘自己认识的人。这使得“认识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越多越好的观点长盛不衰。在当事人那里与法官有交情和实际上以某种方式套近乎的界限是模糊的。一些合伙人与当事人巧取豪夺、一些合伙人与法官推杯换盏,然后告诉当事人法官已经受其支配。你会发现一些当事人相信的不是辩护律师的职业能力和知识素养而是:“人情法理”如果你有幸成为法律体系中的一员,你就自然不会对这些东西大惊小怪。腐败堕落都是从头脑开始的。事实上,你很可能也是参与其中的一员,除非你退出法律界,或者事先决定不与我们这个法律制度中的无处不在的行骗精英同流合污。
4.“想从这个行业中找出真正快乐的事,不要对我讲那些用来安慰二年级暑期实习生的狗屁假话。”“像我经手过几十亿的交易案子”这样的话我从不感冒。老实说,这个行业不是一般的差。这种抱怨并没有让我感到吃惊,因为这样的抱怨从法学院就开始了。许多学生从法学院毕业,他们的目标一实现就希望不再有竞争和优胜劣汰。他们不喜欢苏格拉底式的提问,这样会让他们难堪。一旦面临最残酷的竞争,他们便希望得到成年人的报酬,小孩子的待遇。
然而如果你不在二十岁的时候承受这种压力,将如何面对今后成为合伙人后日渐沉重的责任?!毕竟这是一个需要不断超越和不断学习竞争的时代,因此,没有谁可以被娇生惯养!
抱歉如果你没有昂扬的斗志,那就改行吧!没有人去强迫你去追求高薪职业中的最顶端。但如果你追求的是这个,就无权去降低自己的标准。高收入是有代价的,他是长时间的艰苦工作换来的,所以停止抱怨,要么进入法律体系、要么另谋出路,一个满腹牢骚的人一点也不讨人喜欢。
5.法律是一职业种对抗性的职业,伶牙俐齿和有效辩护很容易被人混为一谈,虽然伶牙俐齿可能是有效辩护的前提,但他绝对不能够代替后者。在一名准执业律师的身上,有效辩护是一种最难形成的特质,要想将这种技能锻造成辩护人引以为荣的产品,需要更多的经历阅历和时间。
6.忽视外在因素对司法判决的影响非常天真。律师是基于其经验而不是基于天真收费的。不要小瞧了对手,请至少把他们想象的和你一样聪明。试着用他们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钻到他们的脑子里、肚子里、心里。在评估对方律师的智慧、动机、正义感时,要假定他们处于优势,过度的准备总比准备不足要好。
7.我的前辈提起法律就像是个嫉妒心很重的情人与法律陷入了恋爱。千万不要爱上法律,它将会不可避免的让你失望。要知道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一种制度、一个设计。和其他生活中的许多事物一样,他可能只是个泥足巨人,是个虚假的偶像。不存在法这样的东西。被我们称之为法的是一套程序、一群人、一些理念、先例和文献。不要尊崇法律除非他值得你尊崇。法律应该永远被遵守但不需要被尊崇,坦诚比敬意更为重要。
如果不爱法律你该爱什么?爱自由、爱正义、爱由法律产生的善。只要你能意识到为自由、正义和其他一切值得追求的事物所进行的斗争永不停歇,理想就不会落空。
为道德冲突做一些事先准备吧,骗局总是引人入胜。
让我们记住希特勒的第二条特训:如果我不为我自己,谁会为我?但如果只是为了我自己,我将成为什么样的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