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吐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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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欧洲法律史》,原著不评价,书店翻了翻熟悉的英国法部分,在我没看见或者不熟悉的部分,情况不明,不评价。但仅仅基于这部分,这译本就颇让人失望了。 1.第327页,将威斯敏斯特三大法院译成:最高财政机关(国王的财政)、共同上诉法院(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纠纷案件)、国王办公室(严重刑事案件),这三个法院,我们一般译成财政法庭(Exchequer)、普通诉讼法庭(Court of Common Pleas,或称民事高等法庭)、王座法庭(Court of King's Bench),骨骼精奇的翻译; 2.第354页:国王亨利二世于1116年颁布法令巡回克拉伦登(Assize of Clarendon,一般译作克拉伦敦敕令或克拉伦敦法令),译者也知道这是个法令啊,怎么还会译成这样; 3.第404页,有一段十分令人费解的描述:自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又添加了两个权限,即在国王之外还存在了一个议会之王(king in parliament),他比英国国王还要强大,而他领导的下议院成为”文明世界中最强大的政治势力之一“……这段描述中出现了一个”议会之王“,比英国国王还要强大,瞬间觉得我十年都白学了,king in parliament之前一般译作”王在议会“,是国王和议会结合一体发挥权力的一种形式……吊诡的是该书的第396页中也提到了king in parliament,此处翻译就比较接近于我的理解; 4.“(霍布斯)在法国停留的时间里,曾经是之后成为法国国王的查理二世的老师”(p.472),此处应是误将英国翻成法国,法国历史上被称作查理二世的国王还是加洛林王朝时期的秃头查理(843年—877年在位),霍布斯穿越了一千年回去做老师,真牛; 5.第548页,普通法(commen law),应为普通法(common law); 6.如果以上都不算什么,那么接下来这处纰漏就十分有意思了。即把“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翻成"黑石",把”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翻成《英国法的黑石评论》(p.483),而在前文(p.420)中译者已经提到了布莱克斯通的”《评英国法律》“(即《英国法释义》的另一种还可以接受的翻译)。 这处翻译纰漏直接把本来‘’名不见经传‘’的布莱克斯通拔高到了法学翻译界的常凯申常公的地位,开辟了中译界的新篇章。从此美国总统乔治•布什(Bush)得称乔治•灌木(bush),大法官约翰•马歇尔(Marshall)升级为约翰元帅(marshall),马丁•路德•金(King)有了个接地气的中文名王马路…… …… 另外,作为外文学术译作,现在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将原书页码作为边码加上,以便读者索引检索,以及核对原文。可惜此书也并没有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