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我离职时故意刁难我
老板以我曾经造成公司4000元损失,在我离职时,拒发工资,让我赔偿,合理吗? 本人毕业就在此公司工作2016年8月入职,11月签的合同,2017年初,公司年初上班,只有我自己到公司了,一姐怀孕要休产假了,她年前和老板商量将她所管的记账,财务什么的交接给另一个姐,但年初那个姐请了半个多月的婚假,一直没来,后来只有怀孕的姐,和一个小经理在这,说那就先让我接着吧,我当时肯定不愿意,拒绝了,谁愿意干两份过拿一份工资,再说我也不懂啊,但是尽力也说就我一个人了,帮忙接手一下,当时老板还没从家回来呢,公司当时网费没了,电话也打不进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就帮忙管了一下,大致听那个姐说了一遍,后来很多都不懂,还要现问,后来老板回来了也知道我在管了,也没说什么,因为公司从那开始一直没人,后来的人还是我帮着打电话招来的。 怀孕姐产假回来后拢账,发现我漏记了4000块支出,老板当时也说了先挂帐,不用我赔,我才继续安心工作到2今天,我要离职时和我说要扣我一个月工资,作为当时的赔偿,我很吃惊,他们这种行为合理吗??我应该赔偿吗??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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