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亚:我为什么无法为南大文学院的声明鼓掌


作者/陈亚亚
首发/新媒体女性
南京大学教授沈阳被曝20年前性侵学生高岩并导致对方自杀的事件,目前在网上持续发酵,激起了连锁反应。从4月5日高岩的同学李悠悠发文以来,仅两三天的功夫,三所有关高校都已发出了声明。4月6日,南京大学教师工作部发表声明,表示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进行研判;4月7日,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学校要求复核情况,他们经查阅相关材料后发现,1998年7月北京大学就此事对沈阳作出了行政处分;同日,南京大学文学院发表声明,称已停止沈阳在该学院的教学工作,并建议沈阳辞去南京大学文学院教职;同日,上海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决定终止与沈阳签订的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在这些声明中,南京大学因为在第一时间反应、迅速切割、立场鲜明,表达了绝不姑息养奸的态度而大受好评,一时间网友觉得大快人心,纷纷为其点赞,称扬南京大学有风骨。我对此却有一点不同看法,这个结果我认为并不理想,至少它不是我想要的。从出台声明的时间来看,这些决定不可能是一个经过详细调查、充分讨论、符合程序正义的结果,而只是机构核心班子成员参与的、针对突发事故的紧急会议,在经过简单协商和表决后给出的结果。尽管从厦门大学吴春明性骚扰事件开始,就一直有人呼吁、试图推动高校建立一个相应的反性骚扰制度,但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个高校响应这样的诉求,建立起一个相对独立的、帮助学生维权、也帮助师生协调冲突和矛盾的机构。
4月8日,北京大学发布消息称,校长林建华主持召开专项会议,讨论《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据悉自1月以来,学校已委托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组织了来自社会学系、法学院、教育学院的专家起草该建议稿,并与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的负责人员进行多次讨论,下一步将在师生中征求意见,完善建议稿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该消息还提到,学校将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提出的合理诉求和建设性意见及时研究。消息发出后,许多网友对北大的做法点赞,但也有一部分网友指出,如果在建议稿的起草、修订、实施中,学生并没有直接参与的路径,仅仅是有限的建议权,那么该建议稿出台后,他们的权益是否真的能得到保障呢?
通常情况下,学生遭遇到侵犯后,在学校并没有很好的投诉途径。相关的行政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上缺乏经验,又没有规章制度可遵循,结果可想而知。例如20年前北大中文系高岩自杀事件,系主任费振刚说自己当时忙于筹备北大百年校庆,此事由纪委处理,他只参加过最后一次讨论会。而当年在校党委担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的闵开德,对此则说:“我根本就没有去查,我就让系里去处理了。他们两个人的事儿,哪儿搞得清楚,你说我怎么去查啊?”从以上表述来看,当年这事没有得到重视,调查不完备、甚至是缺失的,延至今日,恐怕已无法查明真相。4月8日,北大公开了当年沈阳被处分的相关文件,但学生和公众呼吁公开的会议记录至今未见踪影。据高岩的母亲称,这一处分当年也并未通知到家属。这样的处理结果,也难怪家属、同学多年来不能谅解,解不开心结。
当年的情况是如此,现在又如何了呢?从各校对此类事件的反应来看,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很匮乏,基本上没有较为规范的程序。比如前一阵被曝性骚扰学生的北航陈小武教授,虽然校方迅速处理了此事,撤销陈的教师职务,取消其教师资格,但具体是怎样调查的,调查的结果又是如何,认定了哪些事实,大家都不清楚。陈小武教授对此通报是怎样的态度,有没有申述的打算,受害者又得到了何种补偿,大家也不知道。更重要的,以后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学生应该如何投诉,校方对此有何建议,有何具体措施,在通报上完全没有提到。
毋庸讳言,这样的情形是不能让人满意的。因为公众不知道真相,也看不到有关部门想要查明真相的努力。而作为切身利益攸关的高校教师、学生,在这类事件上其实并没有发言权。比如在沈阳事件中南京大学的声明里,提到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但是并没有公布工作组的具体联系方式,更没有提及要向广大师生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傲慢无礼的迅速撇清(如武汉理工大学陶崇园事件中校方开始的态度),还是雷厉风行的迅速处理,其实都不是要真正解决问题的态度,而只是一种维稳和危机公关的思路。
这样一种思路下的事件处理,缺乏细致的调查,没有程序正义可言,更没有参与的途径。它更像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傲慢地通知对方,你们的声音我听到了,已经处理了,这件事应该结束了。说到底,它是一种应急措施,用来应对突发的、意料之外的事件,而这个事件是怎么引发的呢,正如沈阳教授所言,是一些身在海外(某种程度上脱离了国内环境)的人发表在网上的言论,是一种用网络舆论来倒逼有关部门介入、试图让问题得到解决的方式,这不应该成为一种常态。尽管它有时候看起来很高效,但对于更普遍的问题而言却是基本失效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教育文化水平普遍提高,民众的权利意识、社会参与意识日益增强。在这种新形势下,原来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强调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提出要加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力量,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治理体系。有关机构可以成为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但不应该是唯一的主体,社会组织、公众都要参与进来,也只有社会的广泛参与,才能有效降低社会治理的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益,切实保障各方权益得到实现。
这些意见对高校管理非常具有参考价值。高校的人员众多,权力关系错综复杂,且还涉及到刚成年的青年,易成为利益冲突的矛盾高发地。由于教师与校方、学生与教师、学生与校方之间的权力不对等,弱势一方的权益较难得到保障。这里涉及的还不仅仅是性侵、性骚扰,欺凌的方式有很多种,在同一身份群体之中也可能存在欺凌(如同学、同事之间的欺凌),要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赖原有的行政机构、纪律检查机构是不够的,最好是建立一个多方参与(包括校内各种社会组织,如教师联合会、学生会等)、共同治理的管理体系,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各方意见,通过民主方式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共同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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