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奕含到阿廖沙
查看话题 >从天堂到地狱——受害者的预防以及对作恶者的惩罚
(1)两个核心话题
学问做到教授、长江学者,在学术领域,或者社交领域,肯定是有两把刷子的,但道德上的失败,又肯定会将他们人格上的所有建筑,都全部颠覆,这毋庸置疑,这是公德所指。

林奕含和阿廖沙,以及最近的高岩,所遭受的侵害,从很久以前到现在,包括未来,仍会继续发生。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情况是一种并不少见的社会现象,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并得出应对的策略;也可以认为这是人性中固有的兽性作怪,并提出防范措施;也可以认为这是社会等级差序的权力分配和监督迟滞及失效,并提出修补办法。总之,我们真的很难在犯罪人刚产生犯罪想法的时候,就将其抓获,将犯罪遏制在摇篮里,这基本上违背了现代的法治精神。
我想陈述的观点是,我们没有办法期待每个人都成为君子圣人。
正因为如此,我们除了做好自己,教育好自己的后代,并尽力为其他人做一个好的道德榜样之外,很难去改变这些道德退化甚至沦丧的人类,这很难。
所以,我们更关心的核心话题,可能只有两点:
1、如何预防掌握更高等级权力的人对自己的侵犯?如何拒绝和保护好自己?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如何正确应对?
2、不幸被侵犯之后,自身的合法权益应该怎样去讨回?如何应对舆论的压力?如何科学地走出阴影重新生活?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但在精神、人格和灵魂上,人类却应该保持自己的独立、原则和特性,这属于道德培养的训练,应该在孩子最重要的成长阶段逐次普及,最后我们追求的培养目标只有一个——道德自律。
(2)道德教育的目标及必要性
道德自律的核心是:学会明辨是非——依靠自己独立的道德判断并做出正确的选择。
当然,道德自律对于七八岁的小女孩而言,是过高的要求,对年龄特小的儿童,我们必须采取外力保护,健全的家庭、校园、社会和法律保护,及保护的实施,都是必要的。对于年龄稍长一些,大概在14-16岁以后,我们对这些孩子们的道德培养目标,应该基本完成。也就是说,这么大的孩子,当有人企图侵犯你时,你必须立即反应过来这件事的对错,并立即做出最好的对策,使自己免受伤害,可能的话,还可以做出反击,借助外部力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一个严肃的现代公民应有的意识。
各种自救和自我保护的小贴士,只有当你清晰地明白是非时,你才能有相对正确的道德感去做出好的选择。我相信,如果阿廖沙第一次遭到企图侵犯时,就能以强烈的道德感坚决拒绝对方的犯意,并还对方以颜色,我相信对方肯定会知难而退,而且阿廖沙们也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到侵犯。这在犯罪心理学上,有相关的理论说法。
我们发现的这些案例,受害者通常都不止一次遭受同一位老师的侵犯,这值得警醒。因为他们会觉得,这种性资源的获取代价和风险竟然如此之小,这样第一次"成功获取"以后,就会在心理上激励他们继续犯罪,犯罪人一旦首次越过法律的边界,就会完全变质,因为犯罪一次和十次的区别只是量的区别,而不是质的区别。人性虽然多变,但有时候一旦变质,则很难重新被社会接受,这就是道德和法律形成的确定的边界。
让小孩明辨是非非常重要。这是诚然是对小孩的道德教育,但我们必须承认,有些年龄很大的人也不能做到明辨是非,这才是症结所在。如果不能明辨是非,被侵犯了都傻乎乎地不知该如何是好?当然是报警,抓坏人了,不要任何的绥靖主义,不要任何的妥协,犯罪风险如果太大,任何犯罪者都会考虑要不要冒险,这就是武器,任何被侵害的人本身就是反击的武器,而不仅仅是温顺的羔羊。因为羔羊没有思想,而人有思想并能采取理智的行动。
总结一下,道德教育的目标有,第一懂得明辨是非,第二敢于和邪恶势力作斗争,第三,懂得寻求外力的保护。
(3)惩罚机制
对于作恶的人,要如何惩罚呢?
文明社会即使对待恶棍也会让恶棍经过合法审判,用事实和证据证明其恶行,由法官依法判决。
要是一旦证据匮乏,就很难用法律惩罚作恶者,但舆论的惩罚同样是无情的,让作恶者身败名裂,丧失工作、职业、社会声誉,基本上等同于宣判了此人死刑。为了免于承担连带责任,此人的任职单位会撇清与之的关系,这看起来已经够惨,实际上,还不够,至少在公众看来,这样的惩罚并不能满足他们对于法律公正的想象,这无可厚非,法治的路还很长,公众也必须不断提高姿势水平,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世界。要知道,普通美国人的口袋里经常就揣着"美国宪法",而我国公众的法律意识还需要很多年的培养,如是而已。
总结两点,惩罚有两种,一种是法律惩罚,一种的道德惩罚。即使公众对于法律惩罚有异议,最终我们也不得不接受,并且乐于见到这些作恶者受到道德惩罚后的惨状,这大概可以稍微安慰一下阿廖沙、林奕含以及高岩们了罢!
2018年4月7日 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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