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我的听众是整个人类
你应当知道 神希望你成为什么样的人 和在人类社会中占居什么位置。 ——佩尔斯《讽喻诗》Ⅲ

卢梭这本初发表于1755年的《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在已故对外经贸大学李平沤教授的翻译下,行文流畅、种种思绪宛若娓娓道来,让读者阅读时感受到卢梭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必定是胸有成竹、踌躇满志、厚积薄发、一气呵成的。 同样的,卢梭在这本《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里面阐述了他的政治哲学的世界观,给后面叙述其方法论初发表于1762年的巨著《社会契约论》作了基础和绪论。这本书的写作背景事实上是1753年卢梭应法国第戎科学院的征文而写的论文。当时科学院给的征文题目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是什么;这种现象是否为自然法所容许?” 但卢梭在真正撰写这篇论文的时候把第二个问题删去了,因为他认为:“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自然法什么也没有容许,既没有容许不平等,也没有容许平等”。而且他在后面解释了这个问题:真正容许人之间不平等的,其实是与自然法对立的应用于人类社会多个世纪的实在法。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献词、小引、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献词类似于反对专制、称颂自由的散文,于此我不多加论述。小引部分挑明了他要在这篇论文里讨论的实际具体的问题,即“在事物进步的过程中,什么时候权利接替了暴力,天性开始服从法律”以及是因为什么原因让“强者决心为弱者服务,人们决意牺牲真正的幸福去换取臆想的安宁”,并指出了他作为主体进行此般实践(写此论文)的对象:“我的听众是整个人类”。 第一部分我感觉卢梭显得很佛性,认为人类失去了快乐与幸福,是因为失去自然状态下的人认识到了有更高级的享受方式,于是产生更多的欲望。而现实与欲望之间的差距导致了你的不幸福,所以像野蛮人一样,对事物没有过多的欲求,便能达到最大程度上的幸福,这倒是有点像是《论语》中的“无欲则刚”的意味了。而且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就是真正平等的,人的生存条件以及基本需求都是绝对相同的。而那些不平等则是人类其后结为家庭和部落这类形成社会特性后因为权力分配不平等而导致的。所以由此看来卢梭似乎有些希望人类进行返祖活动,倒是有些否认人类在社会性的发展,有些反智了。这一点在同时期同为启蒙运动的推动者伏尔泰于1755年8月30日给卢梭的信中得到印证:“先生,我收到了你诋毁人类的新作,谢谢――从来没有人像你这样花这么多心思使我们变成野兽。”还说:“谁读了你的书,谁就想用四只脚爪爬行。”而且卢梭在教育上似乎也是支持人性本善,罪恶起于种种欲念。所以他在《爱弥儿》里也写道自力更生能满足自己欲望的“事事都能干的人,绝不会做恶事”。但是由今来看,似乎也只能是所谓的所有事都能干、具有绝对能力和道德的“神”,这种观念上的概念,才能做到绝对不做恶事。因为凡是人,不可能面面俱到,即使在自然状态下的强者也会因为去掠夺较弱者加工过的生活资料比自己去收集并加工生活资料更容易而去做我们从道德层面而讲的恶事。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 译,商务印书馆。(英语:Discourse on the Origin and Basis of Inequality Among Men;法语:Discours sur l'origine et les fondements de l'inégalité parmi les hommes) 第二部分认为社会制度的建立和生产力的发展破坏了人自身善的本性。而且在建立起社会制度后,便由于要保护行政阶级的利益而产生了不平等的合法性,而后这种不平等就逐步地进行强化。卢梭在文章中直言:“政治上的差别,必然导致社会地位的差别”。这一点很正确,阶级本身虽是社会学上的概念,但一旦融入了政治,那么阶级间的差别就被明显地体现了出来。而这种差别是不可挽回且可以被利用的。我们知道:在语言中一个语法能同时表示多个意思的时候,那它的每一个意思都很弱,在同一个句子中可被其他具有更精准含义的语法替代。同样的,如果一个执政者倘若能为由社会开化而形成的每一个阶级代言与说话,那他所说的必然不能精准说出每个阶级的需求。所以执政者往往只会为自己为代表阶级利益去行政与对习惯被统治的人们去进行政治宣传与洗脑,这样子发展的最终结果便是形成了极度不平等的状况,以及轻松获得所有资料的极度集权的暴君。而暴君采取暴政时便是不平等的极端,但此时对于那些失去自由的被统治者却又互相平等,成了平等,因为“他们已经形同虚无,什么也不是了”。所以现代社会危机的症结事实上就是保障了这种不平等的实在法与自然法的互相抵触与冲突,且进一挑明的话,这不平等的产生就是随着私有制而来的,且是建立在私有制确立这唯一基础上的。 综合来看,我赞同人之间的不平等是由于自然和社会两方面赞成的,但是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人由于与生俱来的不同的天资,在进行生活资料的收集时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所以也会产生肉弱强食的自然现象,不能及时改变自身条件去适应外界的个体会被自然用更短的时间淘汰。是故我认为卢梭在第一部分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绝对平等的结论由今而看,应该是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限度是最低的。第二部分则是最精彩的部分,种种论述层层推进,而且我从字里行间感受到了卢梭当时的才华和灵气以及包含智慧的激情,而这种激情是很难得的。就如之于我而言,我在高中时代还能写出:“立于洪荒之间,我思忖天地”这样意味含混且中二,但充满激情的句子,但我现在大抵是写不出来了。而这种激情对于一门学科的推动与发展却是必要的。 我们知道,在应然世界中,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但在实证世界中,人之间的不平等却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平等是错误的吗?要论述这个问题首先要讨论的是这个世界的发展是应该符合人类作为主体的目的性,还是应该符合顺应自然的无目的性。加缪认为在历史终结之前,我们无法讨论这个问题,所以我们也可以看出要论述这个问题事实上会耗时甚多。而且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如是写道:“凡是能说的,就说清楚,凡是不能说的,就沉默”。故此处便不详尽讨论,我先给出我的观点:世界的发展应该是有目的性的。

马克思墓碑有如是的铭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The philosophers have only interpreted the world in various ways. The point, however, is to change it.)而我只想说:怎么改变世界,往往也是哲学家最先挑明的。 --------------------我是分割线--------------------- 笔记摘抄如下: 序言: 1. 人的心灵的最初的和最朴实的活动中有两个先于理性的原动力:其中一个将极力推动我们关心我们的幸福和保存我们自身,另一个将使我们在看见有知觉的生物尤其是我们的同类死亡或遭受痛苦时产生一种天然的厌恶之心。 2. 当我们用冷静的和客观的眼光来观察人类社会时,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一种恃强凌弱的情形,于是,我们的心灵对一部分人的冷酷无情感到愤慨,对另一部分人的愚昧无知感到痛心。 小引: 3. 其中一种,我称之为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由自然确立的,是由于年龄、健康状况,体力、智力或心灵的素质的差异而产生的。另外一种,可以称之为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moral or political inequality),因为它的产生有赖于某种习俗,是经过人们的同意或至少是经过人们的认可而产生的。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某些人必须损害他人才能享受到的种种特权,例如比他人更富有,更尊荣,更有权势,或者至少能让他人服从自己。 4. 它要阐述的问题是:在事物进步的过程中,什么时候权利接替了暴力,天性开始服从法律;其次,它还要阐述由于什么样的一连串奇迹,才使强者决心为弱者服务,人们决意牺牲真正的幸福去换取臆想的安宁。 5. 尽管宗教的教义硬要我们相信是上帝亲自使人脱离了自然状态,相信他们之所以不平等,是因为上帝希望他们不平等,然而宗教的教义并未禁止我们根据人的天性和他周围的事物进行一些猜测,如果让人类放任自流地自由发展,他们将变成什么样子。 6. 我认为,从前曾经有过一个人们愿意永远停留的时代,你们将去寻找你们希望你们的同类都愿意永远停留的时代;对于你们现在的状态,你们有种种理由感到不满,因为它们预示着你们的不幸的后代还将感到更大的不满,以致你们反而愿意往后倒退:这种心境的本身就表明,你们在颂扬当初的祖先,在批评你们同时代的人,对那些不幸出生在你们之后的人感到担心。 第一部分: 7. 人还要这样一个高于其他动物的优点:即:每种动物都只有它自己固有的本能,而人尽管没有什么固有的本能,但他能把各种动物的本能全都学到手;其他动物各自吃它们能吃的食物,而大部分它们所吃的食物,人都能吃,因此,他比其他动物都能更容易地找到养活自己的东西。 8. 大自然对待他们的办法,同斯巴达的法律对待公民的孩子的办法是一样的:使体格健全的儿童愈来愈身强力壮;而其余的儿童则任其死亡。在这一点上,大自然的做法和我们的社会的做法是不同的:在我们的社会里,国家使儿童成为父亲的累赘,在儿童还没有出生以前就不加区别地泯灭了他们的天性。 9. 这许许多多不幸的情况表明:我们的大多数痛苦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因此,只要我们保持大自然给我们安排的简朴的、有规律的和孤单的生活方式,这些痛苦几乎全都可以避免。如果大自然的本意是要我们成为健康的人,那么,我敢断言,动脑筋思考的状态,是违反自然状态的;动脑筋思考的人,是一种性格反常的动物。 10. 处于自然状态的人所得的病是那么的少,所以他用不着吃药,更用不着请医生;在这一点上,他的情况并不其他动物差。从猎人那里不难发现,他们在打猎过程中何曾见过什么病病歪歪的动物?他们见到的情况是:有些动物虽然受了重伤,但它们的伤都结了疤;有些动物虽然骨折甚或断了腿,但它们并没有去请外科医生,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天天痊愈了,除了日常的事务外,它们也没有其他特殊的膳食,但他们恢复的很好,既没有受外科手术之苦,也没有受内服药物之毒,或者被忌食弄得瘦弱不堪。精湛的医术对我们虽有某些用处,但可以断言的是,生病的野蛮人是无药无医的,只能靠大自然的帮助,自己好起来;他们除了自己的病以外,什么也不怕;在这一点上,他们的心境好于我们。 11. 不仅如此,其他动物的母兽在遭到追赶时,还不得不抛弃它们的幼崽,或者按照它们幼崽的速度而放慢它们自己的脚步。很显然,除了发生我在后面要谈到的很可能永远也不会发生的奇怪情况以外,我认为,第一个给自己制作衣服或建造住所的人,实在是给自己制造了一些没有多大必要的东西,因为在此以前,他没有这些东西,也照样活过来了嘛;他为什么在成人以后反倒不能过他幼年时候的那种生活,这一点,实在令人难以明白。 12. 动物的行为完全受自然的支配,而人却不然;人是一个自由的主体,他可以把受自然支配的行为与自己主动的行为结合起来。动物根据它的本能来决定它对事物的取舍,而人却可以自由地选择什么或放弃什么。 13. 正因为这样,所以一只鸽子在盛满了鲜肉的盘子旁边饿死也不吃盘子里的肉,一只猫在一大堆水果或谷物上边饿死也不吃这些东西,尽管它们略加尝试,它们是完全可以吃这些它们不愿吃的食物的。 14.因此,使人之所以与动物不同的原因,与其说是由于人有智力,不如说是由于人有自由主动的资质。 15. 不管伦理学家们怎么说,人的智力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欲望的推动,但大家也一致公认,人的欲望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智力才能得到满足。正是由于这两者的活动,我们的理性才得以逐步完善。我们之所以求知,是因为我们希望我们得到享受。不难想象:一个既无欲望又无恐惧感的人是不会花心思去进行推理的。欲望的根源来自我们的需要,而它们的发展则取决于我们的知识的进步,因为人之所以希冀或害怕某些事物,是由于人对它们已经有了某些概念或是出于纯粹的自然冲动。野蛮人因为没有任何知识,只具有来源于自然冲动的欲望,所以他的欲望不会超过他的身体的需要。在宇宙中,他所知道的好的东西,只有食物、女人和休息;他所畏惧的唯一灾难,是疼痛和饥饿,而不是死亡,因为动物从来不知道什么叫死亡;对死亡的认识和恐惧,是人在脱离动物状态后所获得的最初的知识之一。 16. 人愈是接近他的自然状态,他的能力和欲望的差别就愈小,因此,他达到幸福的路程就没有那样遥远。只有在他似乎是一无所有的时候,他的痛苦才最为轻微,因为,痛苦的成因不在于缺乏什么东西,而在于对那些东西感到需要。(出自卢梭的《爱弥儿》) 17. 所有一切的坏事都是来源于柔弱,孩子之所以淘气,只因为他是很柔弱的;假使他的身体健康有力,他就会变得挺好的;事事都能干的人,绝不会做恶事。(出自卢梭的《爱弥儿》) 18. 哲学使人孤独,使他在看见一个受难的人时,竟居然暗自在心中说:你想死就死吧,只要我平安无事就行了。只有整个社会的危难才能惊醒哲学家的沉睡,把他从床上拉起来。即使有人明目张胆地在哲学家的窗前掐另一个人的脖子,他也能若无其事地用手捂住他的耳朵,稍加思索之后,便不让他心中激动的天性使他对那个被杀害的人表示同情。 19. 在搅动人类心灵的诸多欲望中,有一种炽热的和狂躁的欲望使人感到需要一个异性。这一可怕的欲望,将使他做出不顾一切危险和障碍的举动。它是如此的狂躁,以致它带来的结果似乎是想毁灭人类,而不是像大自然希望的那样延续人类的生存。 20. 让我们首先把“爱”这种感情中的精神方面和生理方面的爱加以区别。生理方面的爱是一种人人都有的愿望;它使这种性别的人和另一种性别的人相结合,而精神方面的爱则使人把这种愿望锁定在一个独一无二的对象上,或者,至少对他所偏爱的这个对象表现更大的热情。因此,显而易见,精神方面的爱是一种认为的感情,是由社会的习俗造成的。女人之所以花那么多心思宣扬这种爱,为的是树立她们的权威,使本来应该处于服从地位的女性占据统治地位。 21. 建立在才能和容貌等观念上的这种感情,野蛮人是没有的;他们也不会把这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进行比较,因此,对于野蛮人来说,这种感情几乎是不存在的。由于在他的头脑中还没有整齐和匀称等抽象概念,所以他也不懂得怎样去欣赏和爱慕他人,因为爱慕之情是必须先具有并能运用这些观念之后才能油然而生的。野蛮人唯一服从的,是他得自自然的禀赋而不是他不可能具有的审美能力,因此,在他看来,每一个女人都是好的。 (法语:Distinguons en amour le moral du physique. Le moral de l’amour(la pudeur) est un sentiment factice, social, inventé par les femmes pour dominer les hommes. Le sauvage ne peut comparer le mérite et la beauté des femmes : car comme son esprit n’a pu se former des idées abstraires de régularité et de proportion, son coeur n’est point non plus susceptible des sentiments d’admiration et d’amour, qui, même sans qu’on s’en aperçoive, naissent de l’application de ces idées : il écoute uniquement le tempérament qu’il a reçu de la nature, et non le goût qu’il n’a pu acquérir, et toute femme est bonne pour lui.) 22. 对异性的爱,同其他欲望一样,是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后才发展到狂热的程度,从而给人类往往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23. 显而易见,在区分人的那些差别中,有些被看作是自然的差别,实际上乃纯粹是由人们在社会中养成的习惯和采取的各种生活方式造成的。 24. 自然状态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比社会状态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小得多,同时也可以看出:自然的不平等将因人的教育程度的不平等而扩大。 25. 奴役的链条是由于人们的互相依赖和使他们联合在一起的互相需要形成的。不使一个人处于不能不依赖另一个人的状态,就不可能奴役他:这种情况在自然状态中是不存在的;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的身上都没有枷锁,最强者的法律是没有用的。 26. 人的可完善性、社会道德和他的种种潜在能力是不可能靠它们本身发展的,而必须有几种或迟或早终将发生的外因的综合作用才能发展;没有这些外因的推动,原始人将永远停留在原来那个样子。因此,我还要探讨那些使人的理性趋于完善的偶然事件,并把它们加以比较,指出它们在完善人类理性的同时,也使人类败坏了;在使人变成合群的人的同时,也使人变成了一个邪恶的人,从那么遥远的年代,终于使人类和世界变成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样子。 第二部分: 27. 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硬说“这块土地是我的”并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相信了他所说的话,这个人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缔造者。但是,如果有人拔掉他插的界桩或填平他挖的界沟,大声告诉大家:"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了地上的出产是大家的,土地不属于任何个人,你们就完了。"——如果有人这么做了,他将使人类少干多少罪恶之事,少发生多少战争和杀戮人的行为,少受多少苦难和恐怖之事的折磨啊! 28. 他从经验中得知: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根据这个经验,他发现:为了共同的利益而需要同类帮助的情况,是很少的;而为了竞争必须提防他人的情况就更少了。在前一种情况下,他和他们结合成群,或者顶多结合成某种不强迫任何人的自由组合,这种组合持续的时间,在结成这种组合的暂时需要一得到满足,便宣告结束。在后一种情况下,每一个人都想方设法攫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他认为用武力可以成功,他就公开用武力攫取;如果他认为力不如人,他就用技巧和机智攫取。 29. 由于道德观念已开始影响人的行为; 由于在法律产生之前, 每个人对自己所受到的侵害应如何报复, 完全由自己裁定, 因此,适用于纯粹自然状态的善良之心,已不再适用于新产生的社会。随着侵害人的事情愈来愈经常发生,对这些事情的惩罚便愈来愈严厉:报复的恐怖代替了法律的制约。 30. 那些由于体弱或懒惰而没有占有土地的人,尽管没有失去什么东西,但却变成了穷人,因为,他们周围的情况都变了,只有他们自己没有变。结果,要么接受富人的施舍,否则便去窃夺富人拥有的东西。由于富人和穷人的处境不同,从此便开始了通知和奴役、暴力和掠夺。富人一开始尝到统治他人的甜头,就不去采用其他的致富之道了:他利用他旧有的奴隶去压制新的奴隶,想方设法要把他的邻人置于奴隶的境地;这种情形,同饿狼一样:只要吃过一次人肉,它就不愿意吃其他动物的肉,而专吃人肉了。 31.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富人对他的邻人说:如果大家这样彼此相争,斗来斗去,就会使有些人的富有和另一些人的贫穷都同样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这种情况是很可怕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富人或穷人都没有安全可言。他编造一些动听的理由,使穷人接受他的主张,他说:“让我们团结起来,保障弱者不受欺凌,不让有野心的人得逞,保证每一个人都拥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为此,让我们制定一些无论何人都必须遵守的保证公正和安宁的规章,让强者和弱者都互相承担义务,以便在某种程度上补偿不幸的命运造成的意外损失。总而言之,我们不但不把自己的力量用来危害我们自己,相反,我们要把它们集合成一个最高的权威,按照贤明的法律治理我们,保护团体中的每一个成员,抗击共同的敌人,使我们永远和睦相处。” 32. 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或应当是这样起源的。它们给弱者戴上了新的镣铐,使富人获得了新的权力,并一劳永逸地摧毁了天然的自由,制定了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现象的法律,把巧取豪夺的行径变成一种不可改变的权利,此外,还为了少数野心家的利益,迫使所有的人终日劳苦,陷于奴役和贫困的境地。人们不难看出,只要有一个社会建立起来了,就必然会引起其他社会的建立;为了对抗一方联合起来的力量,另一方的力量也将联合起来。社会的数目越来越多,并迅速扩大,不久就遍布世界各地。现在,要想在世界上找一个没有奴役的地方,已经不可能了;每个人的头上都有一把不知是谁悬挂的利剑,要想躲过这把利剑,已经不可能了。民法就是这样变成公民共同遵守的规则的。 33. 当初的社会只不过是由几条一般的公约建立起来的:这些公约,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遵守,并由共同体保证每一个成员都受公约的保护。后来,由于经验证明这样一个组织是多么脆弱,有些人是多么容易地钻公约的空子,尽管公众已经见证了他们的错误,他们也能逃脱相应的惩罚,而且,有些人还千方百计地践踏法律,社会的弊病和混乱状态日益严重:到这个时候,人们才终于想到把公共权力这一危险的工具交给几个人去掌管,由行政官去执行人民的决定。 34. 如果首领以保护他们为借口,就公然强迫他们让与,他得到的回答,岂不是像一则寓言中所说的“敌人对我们难道比主人对我们更凶狠吗?”无可争辩的是:人民之需要首领,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自由,而不是为了让首领来奴役他们;这是全部政治法中的最基本的准则。正如普林尼对图拉真所说的:“我们之所以拥戴一个君王,是因为他可以保护我们不受一个主人的奴役。” 35. 我知道,前一种人经常吹嘘他们在枷锁的束缚下所享受的和平与安宁,其实,他们是把“悲惨的奴隶状态称为和平”。可是我发现:第二种人却宁可牺牲他们的快乐、安宁、财产、权力甚至他们的生命来保护他们唯一的财产——被失去自由的人认为敝屣的自由。 36.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出自卢梭《社会契约论》) 37. 在开始的时候,这几种政府中的行政官都是由人们采取挑选的方式推选出来的。在个人的财富不占首要的挑选条件时,挑选的条件偏重于选取一个人天生就高人一筹的才能;其次看年龄,因为年龄大的人经历的事情多经验丰富;再次看被推选的人考虑问题是否沉着冷静。 38. 有野心的首领便利用这些情况使他们家族中的人长期担任他们的职务:这时候,人民已经习惯于处于依附的地位,习惯于生活的安稳和平静,已经不愿意打破他们身上的枷锁了;甚至为了生活的宁静,就是再加重对他们的奴役,他们也甘愿忍受。这样一来,国家的首领便成了世袭的;他们把官职看作是他们家中的一项财产,把自己看作是国家的主人(虽然他们当初只不过是国家的一个官吏),把公民视为他们的奴隶,把公民像牲畜那样计算在自己的财产数目之内;他们把自己看作是等同上帝的列王之王。 39. 我们将发现:法律和个人财产权的建立,是在它的第一个阶段;行政官的设置,是在第二个阶段;在第三个也就是最后一个阶段,则是把合法的权力变为专制的权力;因此,富人与穷人的地位在第一个时期是人们认可的;强者与弱者的地位在第二个时期是人们认可的;而主人与奴隶的地位则是在第三个时期认可的。这时候,不平等现象已经达到了顶点;其他两个时期出现的现象现在也达到了顶点,直到新的革命性巨变使政府完全瓦解,或者使它接近于成为合法的制度。 40. 政治上的差别,必然导致社会地位的差别。人民和首领之间愈来愈不平等的现象,不久之后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出现了,并因每个人的欲望、才能和境遇的不同而有千百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41. 我可以很容易的证明:一旦人们结合在同一个社会里之后,人与人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威望和权力的不平等。因为,他们之间必然会互相比较,必然会从继续不断地彼此利用中发现他们之间的诸多差异。这些差异有好几种,但通常是财富、身份或地位、权势和个人的才能这四者是主要的差异。人们根据这些差异来衡量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我认为,这几种力量是互相协调还是彼此冲突,是一个国家治理得好或坏的主要标志。我将使人们看到,在这四种不平等现象之中,人的地位的不平等是其他几种不平等的根源,而财富尽管是最后一个不平等,但其他各种不平等最后都将归纳到财富的不平等之中,因为财富是与人的幸福直接攸关的,是最容易使人感受到的,是可以用它来购买一切的。 42. 从社会地位和财富的极端不平等中,从人们多种多样的欲望和才能中,从无用的和有害的艺术及肤浅的哲学中,将产生许许多多与人的理性、幸福和美德相背离的偏见。我们将看到国家的首领将制造种种事端,使结合在一起的人们离心离德,日益衰微;使社会具有虚假的祥和气氛,但暗中却播下分崩离析的种子,并利用人们权利和利益的矛盾,挑拨他们对各阶层的人都不信任和互相仇视,从而使首领们可以强化他们控制人民的权力。 43. 从那混乱和巨变的漩涡中,专制暴君逐渐抬起他那丑恶的头,吞食它在全国各地发现的美好和健康的东西,践踏法律,蹂躏人民,最后在共和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他的独裁统治。 44. 到了这个地步,就到了不平等的极限:这里是关闭一个圆圈的终点,同时又是我们当初出发的起点。在这里,所有的人又都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已经形同虚无,什么也不是了。 45. 暴君只有在他是最强者的时候,他才是臣民的主人,而人民一旦将他废黜,他对人民的暴力行为是没有任何怨言可说的。以绞死或废黜暴君为结局的暴乱,同暴君当初之利用暴乱屠杀人民和掠夺财物的行为一样,是合法的。暴君的位子靠暴力维持,而要推翻他,也必须同样靠暴力。一切事物都是按照自然的秩序进行的:不论那些短暂的和频频发生的革命的结果如何,谁也不能抱怨说他们不公正;要抱怨,就只能抱怨自己的过错和不幸。 46.当权力要依靠舆论的时候,其本身就带有奴隶性,因为你要以你用偏见来统治的那些人的偏见为转移。……一旦要用他人的眼光去观察事物,你就要以他人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了。……你经常说:“我们想这么做,”实则你做的往往是他人想要做的事情。(出自卢梭的《爱弥儿》) 47. 我的任务是论证:这一切都不是人类的原始状态,使我们所有的自然倾向发生变化和遭到败坏的,是社会的风气和它所产生的不平等现象;我只要把这两点阐明就够了。 48. 我们从以上的陈述中可以看出,不平等现象在自然状态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它之得以产生和继续发展,是得助于我们的能力的发展和人类知识的进步,并最终是由私有制的出现和法律的实施而变得十分牢固和合法的。从以上的陈述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仅仅被实在法所认可的精神上的不平等,每当它与生理上的不平等不成比例时,它就和自然法是相违背的;我们对普遍存在在各文明民族中的不平等现象所持的看法之所以不同,就是因为这种不成比例的程度有所差别的缘故;因为,不论人们怎么说,一个小孩子指挥一个老年人,一个傻子领导一个智者,一小撮人脑满肠肥,吃用不尽,而大多数人却因缺乏食品而面带菜色,这显然是违反自然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