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咋分?
![]() |
(如果您喜欢小仙的作品,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仙人球聊法律 id: xrq3627)
当下有一句流行语:今天的全款,只够明天的首付;在房价疯涨的今天,年轻人结婚买房子,大多数都需要父母的资助。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帮助子女买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呢?
根据司法案例,2014年5月,小明与小美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同年11月,小美意外怀孕了,于是两人领了结婚证。一个月后,两人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总价款125万元,首付款55万元,以小明的名义贷款70万元,产权登记在小明名下。小明的父母给小两口出资35万元,小美的父母出资20万元。婚后夫妻之间的感情逐渐平淡,并且不断因为各种生活琐事吵闹。2016年2月,小美发现小明与一名年轻女性保持暧昧关系,一气之下,带着女儿搬回娘家。两人分居半年后,经过协商双方同意离婚,女儿随小明一起生活;但是在房产分割上各执己见。小美认为,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明认为,首付款以及贷款都是自己支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只需返还小美父母的20万元即可。房子目前市场价值为345万元,小明已经归还贷款本金15万元。对于双方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仙人球提示,双方争议的房产,应当以房产的市场价,扣除尚未归还的银行贷款本金后,平均分配,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明确约定的,在结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以外,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法律规定,如果全款购买房产,并且主要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双方应当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同时要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并且遵循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在本案例中,首先,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因此,在结婚时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由于不是全款买房,因此,双方父母在婚后为两人购买房子的出资,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小明归还的贷款,在无法证明是使用其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此外,由于未成年子女随小明一起生活,同时房屋贷款是以小明的名义申请的,因此,从照顾子女利益和方便还贷的角度,房子产权应当判给小明,按照房产市价并扣除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后平均分割,由小明给小美支付折价款。
小仙建议,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子出资,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最好约定出资的性质,如果在出现纠纷时临时主张是借钱给双方买房,法院不会认可;二是出资的钱应当通过银行转账,以保留必要的证据。
法律小常识:
1.本案例中小美的应当获得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345-(70-15)]/2=145万元。
2.婚后双方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子出资,无论房产证上写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或者其他证据,来证明父母的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在房产分割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如果是贷款买房,应当以房产市价扣除尚未归还的贷款后,再平均分割。
3.如果子女全款买房并且房款大部分是由双方父母出资的,此时房产一般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并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房子的产权一般会判给实际出资比较多的一方。
4.如果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子出资,属于借钱给两人买房的,最好有书面协议的约定,否则一旦出现纠纷,法官一般不会认可。
法条检索:
1.《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法释[2011]18号)
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
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