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与父母按揭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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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价持续上涨,许多人需要通过按揭方式来买房,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如何分割逐渐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如果婚前一方与父母共同按揭买房,婚后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还贷,离婚时房产会被另一方分走一半吗?
根据司法案例,2010年5月,小美的父母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用拆迁款支付首付款80万元,并将小美的名字一起写在房产证上;为了减轻父母的经济压力,小美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归还贷款。2011年8月,小美与小明在一次户外骑行活动中相识,两人颇有相见恨晚的感觉,经过半年的交往,小美意外怀孕了,于是双方决定登记结婚。小美的父母拿出自己贷款买的房子给两人作婚房,婚后,房子的贷款继续由小美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偿还。随着孩子的出生,小美的主要精力放在孩子的培养教育上,夫妻生活逐渐归于平淡。2013年10月,小美发现了小明的婚外情行为;两人经过多次沟通后,决定离婚。小明主张,小美婚后使用公积金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小美认为,对于两人居住的房子,小明没有出过一分钱,无权要求分割;双方为此起诉到法院。对于两人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仙人球提示,法院会支持小明的主张,小美婚后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明有权要求分走其中的一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自己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把房子判给在房产证上写名字的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由取得房产的一方负责偿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个人所有,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例中,房子虽然是由小美与父母在婚前购买的,但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个人所有,小美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因此,对于小美使用公积金还贷的金额以及对应的房产涨价增值的部分,小明有权要求分走一半。
小仙建议,小美的父母原本出于体谅儿女的不易,将自己贷款买的房子用于小明与小美的婚后生活,不料,小明表面上没有出过一分钱却有权分割房产,在常人看来确实不公平。如果小美事先掌握一些法律小常识,与小明约定好婚后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完全可以避免案例中的被动情况。
法条检索: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法释[2011]18号)
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