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才发现替别人养了孩子,找谁要抚养费?
![]() |
(如果您喜欢小仙的作品,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仙人球聊法律 id: xrq3627)
在这个充满各种诱惑的时代,保护我们的婚姻变得越来越困难;大数据显示,目前50%的离婚源于婚外情,出轨已成为婚姻最大的杀手。婚姻不是打牌,重新洗牌必定要付出代价。如果妻子因为婚外情生子,离婚时丈夫才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返还抚养费吗?
根据司法案例,2011年10月,小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小美,经过1年多花前月下的恋爱交往,两人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后,像许多夫妻一样,当恋爱的激情消退时,两人就像关进同一个瓷瓶的两只蝈蝈,因为生活中的琐事开始了无休止的争吵,彼此造成了很深的伤害。2013年5月,小美在一次同学聚会中,遇到了以前的大学男友,二人迅速旧情复燃。一年后,小美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夫妻二人因为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不断争吵,甚至双方开始冷战。2015年6月,小明偶然发现了小美的出轨行为,并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于是要求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明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气愤的小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小美赔偿精神损失,返还自己为抚养孩子支付的费用。对于小明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吗?
仙人球提示,对于小明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法律规定,因为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而起诉离婚的,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可以判决离婚。同时,对于夫妻一方的出轨行为,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未成年子女,只有亲生父母或者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养父母,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在本案例中,小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已经造成夫妻的感情破裂;对于小美因婚外情生子的行为,小明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小明既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更不是孩子的养父,因此,小明对孩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小美应当返还小明因抚养孩子支付的费用。
小仙建议,妻子因婚外情生孩子,丈夫如果要求返还孩子的抚养费,应当提供为孩子生活、教育、看病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证据,包括为孩子看病的银行付款记录、为孩子购买奶粉、衣服、玩具等的支付凭证或者购物发票。
法条检索:
1.《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26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第28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