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课135 环联公司案
今天我们来讲一个真实的案例,让我们对公司治理的两个原则:信托原则与商业判断原则有一个更加直观的认识。
我们要讲的案例就是1985年结案的范高科案(Smith v. Van Gorkom)或者叫环联公司案(TransUnion Case),这个案子的主角是一家大公司的CEO范高科(Van Gorkom),他在一家公司当CEO快17年了,马上就要退休了。
有一天他的一些投资家朋友告诉范高科,他们对他的公司感兴趣,想收购该公司。范高科立即回去与董事会开会商讨,结果会议进行了短短2个小时就结束了,所有人一致同意将公司卖出去。会议结束后,范高科就跑到当地的一家歌剧院看戏去了,而公司的秘书非常卖力,很短的时间内就把交割的材料都准备好了,跑到歌剧院找到范高科,结果卖公司的文件就在这家歌剧院的等候大厅内签了字。当然,后面还走了一些程序,大家都没什么意见,公司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完了交割的程序。
风波出现在交割之后,一些股东的股票必须转为现金,而这过程中要交一笔不小的税收,股东们因此蒙受了一些损失,而如果公司不卖的话,这些税收是可以延迟交付的。况且它们听说卖公司的文件是在歌剧院这种不正规的地方签的时候,这些股东异常愤怒,将范高科告上法庭,理由是他违反了信托原则,决策时没有考虑到所有股东的利益。
范高科和董事会的成员被告后如何替自己辩护,他们用的就是另外一个原则-商业判断原则来替自己辩护。他们说,他们这个董事会是股东们请来做决策的,它们有专业的知识,很多人都在大公司做过十几年二十几年的CEO,有的人还是芝加哥商学院的院长,这个董事会就是一个管理界的全明星阵容。用商业判断原则来说,就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如果你是法官,该怎么样判决?
结果,特拉华州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就是:范高科及其董事会成员违反了信托原则,因此要作出赔偿。他们赔偿的金额太高了,这帮董事会的成员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后是收购他们的那家公司替他们出了这些钱。这个判决出来之后,很多专业学者就站出来批评,其中一位非常著名的公司法研究专家,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的丹尼尔·费舍尔(Daniel Fischel)教授如此说:这个判决太糟糕了,因为它破坏了美国商业判断原则的美好传统,他就是你请来的专家,你要信任他们的专业判断,而不是根据他们做出判断的时间来指责他们。你如果是这样判决的话,以后再也没有董事会的成员,再也没有股东和专家愿意为公司的风险做任何承担了。
事实上,这个案子判决之后,董事会的成员再也不敢自己做决定了,每当有重大决策时,他们就会支付一大笔钱请投资银行做论证,论证完了他们才签字,所以有人开玩笑说,这个法案事实上是投资公司的挽救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