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的认定
无论是父母与孩子,还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亦或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均是存在抚养关系的,既然彼此之间存在抚养的关系,那么也就自然应该要履行好抚养的义务,并依法享有抚养的权利,只是需要先进行抚养关系的认定。
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主要依据,一般来说,扶养关系的认定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从客观上说,双方确实存在扶养的事实,从主观上说,双方有相互扶养的意思,如果客观上虽无扶养继子女的必要,但继父母仍愿意扶养的,并且予以其他照顾的,也应认定有扶养关系。
但我国婚姻法对于如何界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认定的要件却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过程中,一般从两个方面来予以认定,一个是从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费用给付了一部分或是全部,另外一个则是从生活方面,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在生活上照顾、帮助和关怀培养继子女的成长。
如果继父母之间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的情况下,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或是继父母之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用共同生活费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均属于履行了抚养义务,属于完成抚养义务的范畴,即使未成年人的继子女依靠自己的能力为家庭生活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劳动或是提供一定的经济收入也应认定是如此。
因此,继父母不仅对未成年继子女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应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继子女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都应当认定为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在我国,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节,调节无效的,可起诉到法院,依法处理,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主要依据,一般来说,扶养关系的认定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从客观上说,双方确实存在扶养的事实,从主观上说,双方有相互扶养的意思,如果客观上虽无扶养继子女的必要,但继父母仍愿意扶养的,并且予以其他照顾的,也应认定有扶养关系。
但我国婚姻法对于如何界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认定的要件却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过程中,一般从两个方面来予以认定,一个是从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费用给付了一部分或是全部,另外一个则是从生活方面,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在生活上照顾、帮助和关怀培养继子女的成长。
如果继父母之间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的情况下,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或是继父母之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用共同生活费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均属于履行了抚养义务,属于完成抚养义务的范畴,即使未成年人的继子女依靠自己的能力为家庭生活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劳动或是提供一定的经济收入也应认定是如此。
因此,继父母不仅对未成年继子女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应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继子女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都应当认定为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在我国,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节,调节无效的,可起诉到法院,依法处理,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