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中的愚昧和阴谋论,真的不止在家属这边
01、真相是家属逼的孕妇跳楼自杀吗?
陕西榆林待产孕妇跳楼自杀事件,从8月31日晚到今天,已经将近两星期,而这件事在社会上引发的舆论几乎呈现一边倒趋势——在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已经出具了初步调查结果的情况下。
舆论里几乎都在没有最终定论的基础上谴责、审判和咒骂家属。
自媒体大号们发挥了“巨大功劳”。
这源自于有些很不负责的新闻报道,在事件疑点重重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中立客观的态度,直接定性为在孕妇生产过程的后续进展中,是家属拒绝剖宫产,导致孕妇自杀。
于是几乎所有的自媒体都跟风而上,因为这让大家联想起最近这几年由于家属愚昧而导致医患关系愈发紧张的医闹事件。
比如2007年的“李丽云事件”,比如2014年湘潭县孕妇死在手术台上那件事,比如2016年震惊全国的三起医闹事件。以“家属负主要责任”为出发点的码字人,都会拿这些事做例子,因为能够在文章最后得出一些言之凿凿的结论。
而随着下面这些事件细节的披露,事情似乎越来越接近真相,能够让人们直接宣称:男人就是个人渣,而家属肯定是说谎的一方,愚昧的一方,为了利益的一方。
1、延壮壮的“陈情书”里,将“妻子”称为“产妇”;
2、在“知情人”的转述中,婆家和娘家两家人在协调会后还吵架了,吵架理由是“如果医院给予赔偿,赔偿款应该由谁来拿”;
3、在分娩中心待产妇对记者的陈述中,孕妇当时自言自语的说了句“看来我当初的选择是错误的”,有的文章里说是“没想到我选错了”;
4、在医院披露的视频中显示,孕妇第一次因为疼痛跪倒在地时,婆婆曾中途挥手,由于视频没有声音,只能根据采访者转述医生的话“婆婆让回待产房继续观察”;产妇第二次走出分娩中心时,丈夫还坐在椅子上玩手机,婆婆看到也没有扶一下;
5、有“知情人”采访家属时,家属甚至提出“我们觉得就是医护人员将孕妇扔下楼的,根本不可能自己跳楼”;
6、白纸黑字的《委托书》和《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以及知情书上的签字。
这些细节让人火冒三丈,心生寒意,进而得出定论。
说真的,我也希望它们和孕妇死亡之间都有因果关系,这样事情就会简单很多,起码还会对人性有所认识:无知和愚昧塑造人性之恶。
但是,这些是真相吗?很遗憾,这些细节里,只有第6点和证据有关。在滔滔不绝的谴责声中,我看到更多的是被妖魔化的家属,以及并不能构成因果关系的片段。
从事件之后家属的反应和往年案例去推论他们的责任,这个过程叫影射,不叫真相。掌握不好情绪和事实之间的界限,带给读者的便会是倾向性引导,会让读者觉得就是这么回事。
所有过往的经验,都只具有参考价值,不具备成为评判标准的价值。看待这件事比较负责任的态度,理应是就证据论事,而不是臆测。
虽然医生判断失误的概率远比没有相关知识却自作聪明的家属要低得多,但在这件事里,到底是医生误判和院方推卸责任,还是家属自作聪明和为了索要赔偿,两者都有可能,概率再小也有可能发生,不等于不可能发生。你相信这世间存在无知和贪婪导致的不幸,就要同时相信这世间也真的存在因为误判和逃避责任导致的不幸。
两种情况都是可悲又可恶。
而真相不取决于所有的舆论讨伐,只取决于警方收集到的证据和逻辑推理结果。请先把由情感出发的声讨,都放到真相出来之后。没有经过严谨证据推理过的道德审判,不但不利于事情的查证,反而有可能因为大量的情绪输出,给原本就不清晰的真相再度蒙上迷雾,对逝者家人或医生造成二次伤害。
这件事里,可以确定的两点是,医院和家属两方,都在生育过程中对产妇缺少必要的关怀,以及医院的管理不到位,这些是悲剧发生的帮凶,但我们一定要等待真凶出场后,再审判帮凶的罪责。请让真相再飞一会儿,因为在历史上所有的迷雾事件里,最艰难的从来不是审判的过程,而是追寻真相的过程。
02、目前的事件进展是什么?
9月11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榆林孕妇坠楼事件调查组了解到,公安部门在深入调查之后,认为医院对孕妇的检查结果符合自然分娩规律指征,并履行了常规告知、家属签字同意选择自然分娩的相关手续。
这里的手续,其实就是被几乎所有人认为事实已经清楚的那张《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和霍军伟主任的《查房记录》,这两个文件都不构成产妇要求剖腹产而家属拒绝的证据,因为《住院知情书》是所有产妇入院时都会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是一开始要求阴道试产的时候签署的。仔细看知情书上的日期,是8月30日,入院的时候。再仔细读上面的文字就会发现,这里的意思是“医院初步诊断后虽然胎儿有异常,但是医院准备先静滴缩宫素催产,只是有发生一系列危险的可能,必要时剖宫产终止妊娠”,夫妻俩的签字属于了解情况后的“同意”,而不是了解情况后的“要求”。
这就是上面说的常规告知。而主任的《查房记录》和护士的《护理记录单》不仅都是打印,而且自始至终都没有主动建议剖宫产的证据,只有院方自己的说法。
以及在这件事里,孕妇和丈夫签的那份《授权委托书》,和最终没有施行剖腹产也不构成因果关系。律师刘晔表示,委托代理人要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来行动,如果委托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该授权委托书应当视为自动失效;当两人出现矛盾时,以委托人的意愿为准。
如果按律师的说法,那么在这件事里,即使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属沟通,沟通出现了矛盾,这个时候应该以产妇的意愿为准,委托书自动失效,就是说产妇的意愿已经确定,剖腹产。
就剩医生这边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该条明确规定了患者的自决权,即患者本人有权知道病情和医疗措施,并有权自主作出决定。
那么医院方“建议剖宫产”的书面选项在哪里?而且理论上,在家属没签字同时孕妇本人要求剖腹产的情况下,医生也应该按医疗规范实施认定为属于“紧急治疗”的行为,最终没有实施,原因是什么?医院有没有责任?
至于根据医院方面爆出的监控视频截图推论真相的说法,其实更不成立。孕妇生产的后续进展中如果是医生不同意剖腹产,那么视频中出现的画面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家属由于不专业,只能听医生的,加上自己的人生经验,会误认为顺产也没什么问题,所以可能并不会和产妇一起向医生请求。而产妇在视频中的举动是否是医院截图标注的“下跪请求家属”还无法明确,更无从推论产妇会向医生下跪请求。因为如果医生不同意剖腹产,产妇一定在分娩中心的时候就请求过医生,她从分娩中心出来,也只能是求助于家属帮忙一起请求。
恰恰相反,视频里暴露出来的,正是调查组认真分析事件后反映出的医院问题。
9月10日晚,榆林市卫计局已经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做了停职处理,责成医院即刻对存在的管理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为什么事件刚发生的时候,医院方会主动披露大量明显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我们只能看到家属方粗略的陈情书?何况暴露病人病历的行为涉嫌违法。考虑到医院方作为组织体,有信息优势和专业壁垒,动机值得怀疑。随着后来调查组的入驻和媒体的深入采访,这个动机指向逐渐开始清晰,那就是医院方在引导舆论,以及推卸责任。
根据产妇丈夫延先生的说法,妻子出来喊疼的这两次,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他说过这个话。
既然这样,其实警方把这几个临床的产妇叫来分别对证一下,就可以证实这个说法。
另外,根据后续采访家属和孕妇丈夫的聊天记录,两口子感情还很不错,没有证据显示延某是网友口中的“渣男”。
03、医患关系中的愚昧和阴谋论,
也许不只在家属这边
第一个阴谋论,往往来自往年医闹事件中的家属,也是我们比较熟悉的阴谋论。家属由于不信任医生,觉得医生只是为了赚钱,所以拒绝医生的建议,给医生带来困扰和忧虑,导致医生即使有相关文件规定在,也不敢坚持自己的判断,实施手术。包括这件事中家属的后续言论“我们觉得就是医护人员将孕妇扔下楼的,根本不可能自己跳楼”。
中国的患者普遍不信任医生和院方,普遍认为医生在医疗事件中的决定是为了骗钱。
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其实跟中国这些年来一系列因为医院制度和医德问题导致恶劣后果的事件有关,比如一个普通常见的病却要做一些没必要的检查,这些检查都会产生费用,这些费用会给并不富裕的患者带来心理压力。这些现象在这些年的广泛传播中,给大多数人带来这么一种印象:医生只是为了赚钱,救死扶伤排在了医生的价值观后面。
但说句公道话,人家学七八年医,不是为了出来害人的。
在中国这个环境中,选择学医的人里不可能都是带着理想去学的,大部分其实是奔着以后的“钱途”去的,毕竟医生也是一份职业。但说不好听点,就算医生是为了赚钱,他心里的前提肯定也是希望你活下来,你死了钱赚不了了不说,还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对自己百害无一利的事,他不会没这个排序。
第二个阴谋论,其实来自医护工作者。不要觉得医生都是始终客观和理性的人,医生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自己共情的角度。在近些年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医闹事件后,他们在工作中也会下意识的担忧家属胡闹,提前会对所有的家属预设心理防线。在这件事中,就导致医生即使有法律文件规定,也因为害怕后续来自家属的问题,没有做出最理智客观的决定,造成部分失职。
这是只存在于心理层面的隐性阴谋论,但不可忽视。
而第三个也是最大的阴谋论,其实来自于所有的旁观分析者,尤其是急切追热点,事件尘埃还没落定之前瞎几把引导的自媒体们。普遍会根据以往的案例经验,判定小地方的家属都是愚昧的,婆婆都是丑恶的,觉得家属都是为了省钱、有自己的私心(不想减慢二胎进程等)、盲目将女性物化为生育工具等。
还是那句话,所有过往的经验,都只具有参考价值,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跟随他人批判某个人某件事之前,我们要往更深层想一步,造成这种局面各方面的成因是什么。
最后想说明,我和这件事里的任何一方都没有任何一毛钱关系,真的不是希望事情有反转什么的,恰恰相反,事情最后的真相是什么都好,只是希望看到更加确凿无疑而不是模棱两可的证据,对逝者家人和关心这件事的人都有一个明确的交代。
最重要的是,在分辨善恶之后,依然能够相信人性的光芒。
End
陕西榆林待产孕妇跳楼自杀事件,从8月31日晚到今天,已经将近两星期,而这件事在社会上引发的舆论几乎呈现一边倒趋势——在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已经出具了初步调查结果的情况下。
舆论里几乎都在没有最终定论的基础上谴责、审判和咒骂家属。
自媒体大号们发挥了“巨大功劳”。
这源自于有些很不负责的新闻报道,在事件疑点重重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中立客观的态度,直接定性为在孕妇生产过程的后续进展中,是家属拒绝剖宫产,导致孕妇自杀。
于是几乎所有的自媒体都跟风而上,因为这让大家联想起最近这几年由于家属愚昧而导致医患关系愈发紧张的医闹事件。
比如2007年的“李丽云事件”,比如2014年湘潭县孕妇死在手术台上那件事,比如2016年震惊全国的三起医闹事件。以“家属负主要责任”为出发点的码字人,都会拿这些事做例子,因为能够在文章最后得出一些言之凿凿的结论。
而随着下面这些事件细节的披露,事情似乎越来越接近真相,能够让人们直接宣称:男人就是个人渣,而家属肯定是说谎的一方,愚昧的一方,为了利益的一方。
1、延壮壮的“陈情书”里,将“妻子”称为“产妇”;
2、在“知情人”的转述中,婆家和娘家两家人在协调会后还吵架了,吵架理由是“如果医院给予赔偿,赔偿款应该由谁来拿”;
3、在分娩中心待产妇对记者的陈述中,孕妇当时自言自语的说了句“看来我当初的选择是错误的”,有的文章里说是“没想到我选错了”;
4、在医院披露的视频中显示,孕妇第一次因为疼痛跪倒在地时,婆婆曾中途挥手,由于视频没有声音,只能根据采访者转述医生的话“婆婆让回待产房继续观察”;产妇第二次走出分娩中心时,丈夫还坐在椅子上玩手机,婆婆看到也没有扶一下;
5、有“知情人”采访家属时,家属甚至提出“我们觉得就是医护人员将孕妇扔下楼的,根本不可能自己跳楼”;
6、白纸黑字的《委托书》和《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以及知情书上的签字。
这些细节让人火冒三丈,心生寒意,进而得出定论。
说真的,我也希望它们和孕妇死亡之间都有因果关系,这样事情就会简单很多,起码还会对人性有所认识:无知和愚昧塑造人性之恶。
但是,这些是真相吗?很遗憾,这些细节里,只有第6点和证据有关。在滔滔不绝的谴责声中,我看到更多的是被妖魔化的家属,以及并不能构成因果关系的片段。
从事件之后家属的反应和往年案例去推论他们的责任,这个过程叫影射,不叫真相。掌握不好情绪和事实之间的界限,带给读者的便会是倾向性引导,会让读者觉得就是这么回事。
所有过往的经验,都只具有参考价值,不具备成为评判标准的价值。看待这件事比较负责任的态度,理应是就证据论事,而不是臆测。
虽然医生判断失误的概率远比没有相关知识却自作聪明的家属要低得多,但在这件事里,到底是医生误判和院方推卸责任,还是家属自作聪明和为了索要赔偿,两者都有可能,概率再小也有可能发生,不等于不可能发生。你相信这世间存在无知和贪婪导致的不幸,就要同时相信这世间也真的存在因为误判和逃避责任导致的不幸。
两种情况都是可悲又可恶。
而真相不取决于所有的舆论讨伐,只取决于警方收集到的证据和逻辑推理结果。请先把由情感出发的声讨,都放到真相出来之后。没有经过严谨证据推理过的道德审判,不但不利于事情的查证,反而有可能因为大量的情绪输出,给原本就不清晰的真相再度蒙上迷雾,对逝者家人或医生造成二次伤害。
这件事里,可以确定的两点是,医院和家属两方,都在生育过程中对产妇缺少必要的关怀,以及医院的管理不到位,这些是悲剧发生的帮凶,但我们一定要等待真凶出场后,再审判帮凶的罪责。请让真相再飞一会儿,因为在历史上所有的迷雾事件里,最艰难的从来不是审判的过程,而是追寻真相的过程。
02、目前的事件进展是什么?
9月11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榆林孕妇坠楼事件调查组了解到,公安部门在深入调查之后,认为医院对孕妇的检查结果符合自然分娩规律指征,并履行了常规告知、家属签字同意选择自然分娩的相关手续。
这里的手续,其实就是被几乎所有人认为事实已经清楚的那张《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和霍军伟主任的《查房记录》,这两个文件都不构成产妇要求剖腹产而家属拒绝的证据,因为《住院知情书》是所有产妇入院时都会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是一开始要求阴道试产的时候签署的。仔细看知情书上的日期,是8月30日,入院的时候。再仔细读上面的文字就会发现,这里的意思是“医院初步诊断后虽然胎儿有异常,但是医院准备先静滴缩宫素催产,只是有发生一系列危险的可能,必要时剖宫产终止妊娠”,夫妻俩的签字属于了解情况后的“同意”,而不是了解情况后的“要求”。
这就是上面说的常规告知。而主任的《查房记录》和护士的《护理记录单》不仅都是打印,而且自始至终都没有主动建议剖宫产的证据,只有院方自己的说法。
以及在这件事里,孕妇和丈夫签的那份《授权委托书》,和最终没有施行剖腹产也不构成因果关系。律师刘晔表示,委托代理人要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来行动,如果委托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该授权委托书应当视为自动失效;当两人出现矛盾时,以委托人的意愿为准。
如果按律师的说法,那么在这件事里,即使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属沟通,沟通出现了矛盾,这个时候应该以产妇的意愿为准,委托书自动失效,就是说产妇的意愿已经确定,剖腹产。
就剩医生这边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该条明确规定了患者的自决权,即患者本人有权知道病情和医疗措施,并有权自主作出决定。
那么医院方“建议剖宫产”的书面选项在哪里?而且理论上,在家属没签字同时孕妇本人要求剖腹产的情况下,医生也应该按医疗规范实施认定为属于“紧急治疗”的行为,最终没有实施,原因是什么?医院有没有责任?
至于根据医院方面爆出的监控视频截图推论真相的说法,其实更不成立。孕妇生产的后续进展中如果是医生不同意剖腹产,那么视频中出现的画面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家属由于不专业,只能听医生的,加上自己的人生经验,会误认为顺产也没什么问题,所以可能并不会和产妇一起向医生请求。而产妇在视频中的举动是否是医院截图标注的“下跪请求家属”还无法明确,更无从推论产妇会向医生下跪请求。因为如果医生不同意剖腹产,产妇一定在分娩中心的时候就请求过医生,她从分娩中心出来,也只能是求助于家属帮忙一起请求。
恰恰相反,视频里暴露出来的,正是调查组认真分析事件后反映出的医院问题。
9月10日晚,榆林市卫计局已经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做了停职处理,责成医院即刻对存在的管理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为什么事件刚发生的时候,医院方会主动披露大量明显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我们只能看到家属方粗略的陈情书?何况暴露病人病历的行为涉嫌违法。考虑到医院方作为组织体,有信息优势和专业壁垒,动机值得怀疑。随着后来调查组的入驻和媒体的深入采访,这个动机指向逐渐开始清晰,那就是医院方在引导舆论,以及推卸责任。
根据产妇丈夫延先生的说法,妻子出来喊疼的这两次,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他说过这个话。
既然这样,其实警方把这几个临床的产妇叫来分别对证一下,就可以证实这个说法。
另外,根据后续采访家属和孕妇丈夫的聊天记录,两口子感情还很不错,没有证据显示延某是网友口中的“渣男”。
03、医患关系中的愚昧和阴谋论,
也许不只在家属这边
第一个阴谋论,往往来自往年医闹事件中的家属,也是我们比较熟悉的阴谋论。家属由于不信任医生,觉得医生只是为了赚钱,所以拒绝医生的建议,给医生带来困扰和忧虑,导致医生即使有相关文件规定在,也不敢坚持自己的判断,实施手术。包括这件事中家属的后续言论“我们觉得就是医护人员将孕妇扔下楼的,根本不可能自己跳楼”。
中国的患者普遍不信任医生和院方,普遍认为医生在医疗事件中的决定是为了骗钱。
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其实跟中国这些年来一系列因为医院制度和医德问题导致恶劣后果的事件有关,比如一个普通常见的病却要做一些没必要的检查,这些检查都会产生费用,这些费用会给并不富裕的患者带来心理压力。这些现象在这些年的广泛传播中,给大多数人带来这么一种印象:医生只是为了赚钱,救死扶伤排在了医生的价值观后面。
但说句公道话,人家学七八年医,不是为了出来害人的。
在中国这个环境中,选择学医的人里不可能都是带着理想去学的,大部分其实是奔着以后的“钱途”去的,毕竟医生也是一份职业。但说不好听点,就算医生是为了赚钱,他心里的前提肯定也是希望你活下来,你死了钱赚不了了不说,还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对自己百害无一利的事,他不会没这个排序。
第二个阴谋论,其实来自医护工作者。不要觉得医生都是始终客观和理性的人,医生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自己共情的角度。在近些年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医闹事件后,他们在工作中也会下意识的担忧家属胡闹,提前会对所有的家属预设心理防线。在这件事中,就导致医生即使有法律文件规定,也因为害怕后续来自家属的问题,没有做出最理智客观的决定,造成部分失职。
这是只存在于心理层面的隐性阴谋论,但不可忽视。
而第三个也是最大的阴谋论,其实来自于所有的旁观分析者,尤其是急切追热点,事件尘埃还没落定之前瞎几把引导的自媒体们。普遍会根据以往的案例经验,判定小地方的家属都是愚昧的,婆婆都是丑恶的,觉得家属都是为了省钱、有自己的私心(不想减慢二胎进程等)、盲目将女性物化为生育工具等。
还是那句话,所有过往的经验,都只具有参考价值,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跟随他人批判某个人某件事之前,我们要往更深层想一步,造成这种局面各方面的成因是什么。
最后想说明,我和这件事里的任何一方都没有任何一毛钱关系,真的不是希望事情有反转什么的,恰恰相反,事情最后的真相是什么都好,只是希望看到更加确凿无疑而不是模棱两可的证据,对逝者家人和关心这件事的人都有一个明确的交代。
最重要的是,在分辨善恶之后,依然能够相信人性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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