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决定产妇的命运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据媒体报道,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腹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孕妇的丈夫延先生则否认了院方的说法,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腹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本来即将迎来新生命的诞生,最后却落得个一尸两命的结局,这既让人感到痛心,也让人感到惊诧。怎么可能会发生这种事呢?完全难以置信。但这样的事就这么发生了。看后续的报道,事情陷入了罗生门,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都指责是对方拒绝剖腹产,责任在对方。
面对处于争议中的新闻事件,屡次吃亏的评论同行们都学乖了,纷纷表示不着急作评价,让真相飞一会儿。但如果我们按常理判断,医院方面没有理由拒绝剖腹产,医院只关心如何让产妇顺利把孩子生下来,并不会关心使用什么样的医疗方法。而且相比于顺产,剖腹产手术时间更短、价格更高。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推测。
但这新闻里有一点却没有什么争议,那就是产妇的态度被忽略了。作为这个医疗事件里最核心的当事人,她竟然无法做主以什么样的方法生下自己的孩子。不管我们采信哪一方的观点,产妇的要求都被拒绝了。我想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伦理问题,一个人的身体权到底属于谁。
这件事搁在中国古代倒是没有什么争议,老话说的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你的生命是爹妈给的,你的一切都属于爹妈。不过如今是现代社会了,老一套的伦理道德已经过时了。在当今社会,连财产权都已经神圣不可侵犯,那么比财产权更根本的身体权,又怎么可能不属于自己呢?如果一个人不是自己的主人,对自己的身体没有自主权,那么他就只可能有一种身份,就是奴隶。
道理谁都明白,然而在现实中,恰恰因为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就剥夺了一个人对于自己命运的决定权。比如手术签字制度。看新闻报道,多年来,抢救危急病患需要家属签字已经习以为常,医院、患者、患者家属各方都遵守着这个规定,但偶尔发生的极端事件还是对此规则进行了挑战。很多人在质疑“危重手术家属签字”的规定,貌似合理的制度似乎隐藏了残酷的另一面。
那请亲属签字的意义何在呢?专家称,目的是表明手术的必要性和治疗意义,介绍手术方案和所需时间,让家属了解情况;向家属讲明手术存在的危险性和手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引起家属的足够重视;表明双方对手术的态度,取得家属的配合和支持。
我经历过好几次手术签字,那是一个极为不舒服的体验。医生会告诉你这个手术会有怎样怎样怎样的风险,如果出现这样这样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无能为力。那张表格就是一份免责声明,像药盒里的毒副作用列表,把所有的可能性都罗列出来,真出了事,勿谓余言之不预也。
客观上来讲,找一位亲属作为责任人是必要的,因为一旦手术过程中出现变数,需要有人替患者作出决定。那么医生为什么不能自行决定呢?医生不是更专业吗?我想没几个医生敢于承担这样的责任,成功了还好说,万一手术失败,患者和家属来维权,这个成本可就太高了,哪个医院也承担不起。
然而这一规则也有它的问题所在,就是无法把家属的选择完全计算在内。要知道,家属不一定会作出最符合患者利益的选择。如果家属被吓傻了不敢签字耽误了时间怎么办?如果家属别有用心怎么办?就像有网友说的,万一秦香莲需要手术,陈世美就是不签字,你医院不是帮凶吗?
还有,如果家属因为某种观念或是信仰而拒绝签字手术,又该如何是好?就像美国有一个教派,绝对禁止输血。还有10年前轰动全国的那场悲剧,22岁湖南籍女子李丽云,因为男友肖志军坚决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极度绝望和痛苦中,与宝宝双双离开人世。那时候我刚刚开始写评论,对这件事印象极为深刻。你可以批评肖志军愚昧、自私、无知,然而李丽云的命却掌握在他的手里。
这样的悲剧再次上演,是在提醒我们,无论家属签字制度有怎样主观客观的合理性,它都不能剥夺一个人对身体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在病人处于清醒状态下,他就应该是第一决定人, 甚至于哪位家属在术中紧急签字,都应该由患者授权。试想一下,如果孕妇自己拥有决定权,这相隔十年的两场悲剧也许都能避免。
本来即将迎来新生命的诞生,最后却落得个一尸两命的结局,这既让人感到痛心,也让人感到惊诧。怎么可能会发生这种事呢?完全难以置信。但这样的事就这么发生了。看后续的报道,事情陷入了罗生门,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都指责是对方拒绝剖腹产,责任在对方。
面对处于争议中的新闻事件,屡次吃亏的评论同行们都学乖了,纷纷表示不着急作评价,让真相飞一会儿。但如果我们按常理判断,医院方面没有理由拒绝剖腹产,医院只关心如何让产妇顺利把孩子生下来,并不会关心使用什么样的医疗方法。而且相比于顺产,剖腹产手术时间更短、价格更高。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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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显示,产妇曾两次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均遭到拒绝 |
但这新闻里有一点却没有什么争议,那就是产妇的态度被忽略了。作为这个医疗事件里最核心的当事人,她竟然无法做主以什么样的方法生下自己的孩子。不管我们采信哪一方的观点,产妇的要求都被拒绝了。我想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伦理问题,一个人的身体权到底属于谁。
这件事搁在中国古代倒是没有什么争议,老话说的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你的生命是爹妈给的,你的一切都属于爹妈。不过如今是现代社会了,老一套的伦理道德已经过时了。在当今社会,连财产权都已经神圣不可侵犯,那么比财产权更根本的身体权,又怎么可能不属于自己呢?如果一个人不是自己的主人,对自己的身体没有自主权,那么他就只可能有一种身份,就是奴隶。
道理谁都明白,然而在现实中,恰恰因为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就剥夺了一个人对于自己命运的决定权。比如手术签字制度。看新闻报道,多年来,抢救危急病患需要家属签字已经习以为常,医院、患者、患者家属各方都遵守着这个规定,但偶尔发生的极端事件还是对此规则进行了挑战。很多人在质疑“危重手术家属签字”的规定,貌似合理的制度似乎隐藏了残酷的另一面。
那请亲属签字的意义何在呢?专家称,目的是表明手术的必要性和治疗意义,介绍手术方案和所需时间,让家属了解情况;向家属讲明手术存在的危险性和手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引起家属的足够重视;表明双方对手术的态度,取得家属的配合和支持。
我经历过好几次手术签字,那是一个极为不舒服的体验。医生会告诉你这个手术会有怎样怎样怎样的风险,如果出现这样这样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无能为力。那张表格就是一份免责声明,像药盒里的毒副作用列表,把所有的可能性都罗列出来,真出了事,勿谓余言之不预也。
客观上来讲,找一位亲属作为责任人是必要的,因为一旦手术过程中出现变数,需要有人替患者作出决定。那么医生为什么不能自行决定呢?医生不是更专业吗?我想没几个医生敢于承担这样的责任,成功了还好说,万一手术失败,患者和家属来维权,这个成本可就太高了,哪个医院也承担不起。
然而这一规则也有它的问题所在,就是无法把家属的选择完全计算在内。要知道,家属不一定会作出最符合患者利益的选择。如果家属被吓傻了不敢签字耽误了时间怎么办?如果家属别有用心怎么办?就像有网友说的,万一秦香莲需要手术,陈世美就是不签字,你医院不是帮凶吗?
还有,如果家属因为某种观念或是信仰而拒绝签字手术,又该如何是好?就像美国有一个教派,绝对禁止输血。还有10年前轰动全国的那场悲剧,22岁湖南籍女子李丽云,因为男友肖志军坚决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极度绝望和痛苦中,与宝宝双双离开人世。那时候我刚刚开始写评论,对这件事印象极为深刻。你可以批评肖志军愚昧、自私、无知,然而李丽云的命却掌握在他的手里。
这样的悲剧再次上演,是在提醒我们,无论家属签字制度有怎样主观客观的合理性,它都不能剥夺一个人对身体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在病人处于清醒状态下,他就应该是第一决定人, 甚至于哪位家属在术中紧急签字,都应该由患者授权。试想一下,如果孕妇自己拥有决定权,这相隔十年的两场悲剧也许都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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