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叙事 | 宗熙说—关于陪伴的反思

詹宗熙老师叙事工作坊二阶
2017.8.11-8.13
武汉
共同聆听我们的生命故事
一起成长
一起演化
一起面对身为『人』的不容易
叙事二阶开课在即,詹宗熙老师从台湾发来一篇自己近期撰写的短文,分享给叙事学员。从字里行间,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宗熙老师的叙事风采——有情怀、有严谨、有专注、有细致、有思考……
在叙事的脉络下,心理工作者不会只单单陪伴当事人去整理自己过去未被善待、未被理解、未被探索的生命历程,或是只协助他们未来可以朝向期待、渴望的人生等等,就结束我们的心理工作。
更需要将咨询目标确定为要将这些当事人体会到自己的力量、有价值的部分,在未来有机会时,去协助当事人可以带着不同(较好或较合适)的自我认同(用叙事取向的语言),来去重新面对与检视关系中的历程和深层感受,这也是一种『迁移』的概念。

『加害人』陪伴工作上的反思
詹宗熙 2017/8/6
与所谓违反法律或伤害他人来访者(例如:家庭暴力、性侵害的加害人)的对话工作,相较于一般大众的心理咨询工作,会是件挑战与不容易的过程。
首先,在咨询伦理议题上,咨询师往往会被规范如果来访者(加害人)在咨询过程中提到有『伤害自己』与『伤害他人』的可能行动时,需要通报咨询机构或相关单位。
因此,在签署保密与咨询同意书时,咨询师需要让来访者(加害人)清楚了解,保密协议是有其例外和限制的。这过程也是让咨询师和来访者共同建构一个合适的对话空间,咨询师和来访者(加害人)也比较可以承担各自应负起的责任。
以下简单讨论几个易面临的挑战:
『性别的差异』:咨询师的『性别』在家暴、性侵害议题上,因为多数受害人性别多为女性,对于女性咨询师会是不容易面对的挑战。然而,除了挑战之外,女性咨询师在咨询历程中,可以提供男性加害人对于女性(不同性别)的声音与感受,带来更多元理解自己(加害人)、理解他人(受害人)的可能。
『多重角色冲突』:我们究竟是咨询师?还是司法调查人员?因为家暴、性侵害议题涉及范围较大,除了当事人外,还包括其家人、受害人、咨询机构、督导、司法单位等等。当然,咨询师自己、伴侣、家人也可能受到影响(正、负向影响)。因此,许多角色、身份、关系等,很容易参杂与影响咨询历程的进行。
『单打独斗的挑战』:因为此议题涉及范围较大,以及未来有可能会涉及司法诉讼程序的进行。当咨询师可以有工作伙伴的对话、团队的支持,以及机构督导的陪伴与协助会是重要的,减少专业的耗竭与孤单感受。
『个案记录与录音档案的设置』:一般的咨询机构多会要求咨询师在每次咨询结束后完成所谓『书面咨询纪录』,更有的咨询机构或咨询师个人会在咨询进行中录音或录像。
当涉及司法诉讼时,一般而言法院可以透过法定程序传唤咨询师作为所谓『专家证人』,或者要求咨询机构或咨询师个人提供每次咨询的『书面咨询纪录』或『录音、录像档案』,协助法院调查。
因此,对于这些书面或影音资料,在提笔书写的当下,可能会需要思考,未来如果来访者(加害人)自己本身要求,或者司法机构透过法定程序拿到这些文件作为呈堂证供,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将内容呈现给加害人或受害人时,我们想要呈现与传达的内容是什么?
心理咨询工作,不可否认的,身为咨询师的我们要全心全意、尽我们所能、所学陪伴那位坐在我们面前的当事人,聆听他们不容易的生命故事,一起成长、一起演化、一起面对身为『人』的不容易。
但是,我们也无法忽视的是:当一位当事人(加害者)坐在我们面前时,她/他的身后就也会有一位或者多位『受害者』也存在那里。
所以,当我们陪伴一位『加害者』的同时,就有一位或多位『受害人』会如影随形的存在,并且『受害人』不一定有机会获得资源或协助。
因此,在所谓『加害人』的心理工作上,我的个人偏见(或重要信念?)是:『加害人的咨询工作,不仅是单单服务和协助加害人而已,陪伴加害人的心理工作,除了协助加害人之外,还有那些没有机会进到咨询室,但却存在的受害人,而他/她也是我们要思考、放在心里、纳入咨询工作的』。
因此,这个脉络下,心理工作者不会只单单陪伴『加害人』去整理自己过去未被善待、未被理解、未被探索的生命历程,或是只协助他们未来可以朝向期待、渴望的人生等等,就结束我们的心理工作。(我的偏见)咨询目标是要将这些『加害人』体会到自己的力量、有价值的部分,在未来有机会时,去协助『加害人』可以带着不同(较好或较合适)的自我认同(用叙事取向的语言),来去重新面对与检视『受害人』被伤害的历程和深层感受,这也是一种『迁移』的概念。
并且,透过这样的咨询历程与『迁移』,协助『加害人』更多更深理解自己、疗愈自己,带着较好的自己,去面对伤害他人的内疚、责难与不安,有机会可以去同理受害人的创伤和感受,并且进而产出可能的行动方案,思考如何去弥补、修复、去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一个我个人主观的相信是:『人们很难在不理解自己的状态下,就很快地要去理解、去同理他人,如此也不容易去负起自己应负起的责任』。如果可以透过理解『人』的方式(非批判、标签),陪伴『加害人』先去看见身为『人』,我们都是多元存在、有着不同样貌的观点。
协助『加害人』看到自己除了有着所谓『不正常』、『罪行』、『伤害』等负面行为之外,还有其他不容易、有价值的地方。这个过程可能有机会让被标签『十恶不赦』、『无可救药』、『禽兽不如』的『加害人』角色,可以逐渐回到到在身为『人』的历程:我们都会犯错,但也有做得不错的地方,会伤害人,但也会(曾)被伤害,也可望有机会去爱人与好好被爱。
这过程,将有可能会帮忙『加害人』有机会『愿意』和『主动』去面对(不是被强迫要认错、要去改变的),和负起对于『受害人』的伤害。如此,所谓的『为自己行为负责』这件事,会比较有机会出现。
在陪伴『加害人』的工作里,如果可以将『加害人』与『受害人』两者都放在心上,并且有机会在咨询历程中放在桌面上完整呈现与对话,也会帮忙我们作为心理工作者,在面对所谓『公平正义』与『深度陪伴当事人』等等咨询师重要价值的冲突,不需相互排挤或只能二选一,也较可能找到摆放这两个(或多个)重要价值的适合位置,并且和来访者共同创造适合的对话空间。
- 文中仅以『加害人』、『被害人』等名词简略来区别家暴、性侵害事件中伤害与被伤害的角色。
- 文中简述的咨询历程,受限于我个人主观的偏见,以及文字表达的侷限,和来访者的多元样貌,请读者斟酌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