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2017.8.6
突然很想读这本,不知为何。估计是因为是我买来的书里最薄的一本吧。但又有点担心读不懂。

导读部分就已经看得头晕(=_=)忽然看到这个“自杀罪”,我也是醉了!在欧陆封建时期的人的生活是有多痛苦。自杀都是犯罪。想解脱都找不到门路的节奏吗?

2017.8.19
感谢法国的启蒙运动,不然现在恐怕我们的世界还处在一片蒙昧和野蛮之中,在那样一个时代,能够有这么卓越和超前的想法以及一颗相对宽容善良的心,确实难能可贵。当然我觉得这也离不开贝卡利亚的贵族出身吧,没经历过太多苦难的人往往会更善良一些。虽是先从导读看起,但是从导读中引用的正文内容的只言片语,我就已经感受到这本书的力量!

追究犯罪之起源,确实带着点功利主义,但又说不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原来“罪行法定原则”的鼻祖是他,首个废除死刑提议的人也是他。当然他并不完全要废除死刑,必要的犯罪时才对之采用死刑。感觉这与今天有些学者的一刀切式地叫嚣废除死刑有巨大的区别,这些学者估计歪曲了贝卡利亚的意思吧。
现在看似很正常很易于理解的原则,但想想在那个时代,那是得有多高瞻远瞩才能想得出来的一个原则。

这些比喻也都是极好的。


2017.8.20
大多数人的普遍想法就是用重刑来管理社会秩序是最好不过的,于是乎对于一些并不是很严重的犯罪社会舆论也普遍是喊打喊杀。当然,历史上的邢乱世用重典的结果通常就是越治越乱。而文中此处很好地很有说服力的阐述其原因。

这其中也就涉及到罪刑相适应原则,此原则至今仍被我们的刑法理论使用并视之为原则。

2017.9.13

把各种学科融汇贯通式地应有于法律学科中,这估计也是贝卡利亚的首创吧,这种观点我绝对赞成。然而没有想到的是这么有雄心壮志写出这样一本书的人竟然是一个懦弱的家伙。或许吧,每个天才都是。一个精神病人。至此,这本书的导读部分也算结束了。

开始读正文部分,不得不承认,确实是晦涩难懂,但。还不至于到完全不懂的境界。其中不乏有好句和好的思维方式值得学习。
其实直到今天,对于法律的解释还是不够完善,纠纷之多在于对法律的理解上不一致以及法律本身的冲突。而这种看似细微的小问题对一个国家将产生深远而致命的结果。个人理解是三段论中若大前提错误必将导致结论错误。

将立法者比做灵巧的建筑师,又是学科贯通的一例。

也许,这是刑法存在的最终意义,赋予他们一种无所畏惧的美德而不是逆来顺受者委曲求全的美德。这话可以说描述得相当精准。

对于舆论的评价更是一针见血,说出了平日最想说的。它推崇的是美德的外表,而不是美德的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