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论女权主义法学现有理论的局限性质》的评论
一、文章内容
文章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女权主义法学,提出女性主义法学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认为历史上和现在都存在反映并且维持不平等性关系的法律。女权主义法学是伴随着女权主义发展而来的,它始终关注着如何实现男女真正的平等,使女性能够摆脱女人的压迫和统治,发出自己的声音。女权主义法学是对传统法学的继承和发展,其特点就在于,一提出了社会性别的概念,二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和视角,三是具有革命性的政治社会影响。
第二部分介绍了传统女性主义法学的分类以及其理论局限。自由女性主义法学,激进女权主义法学,文化女性主义法学,他们的局限性在于,一没有完全突破男人的话语领域,二是他们之间本身也是尖锐对立的,难以形成统一的行动纲领。
第三部分介绍了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一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的理论路径是从语言学角度进行的,二是注意到了女性内部差异的存在,三是在男女的差异性上,他们大胆的承认男女差异存在的客观性,这种客观存在会使男女走上合作的理想状态,四是反对存在普遍性,五是批判理性,六是社会性别理论。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虽然是对传统女性主义法学的颠覆,发现了问题,并且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但其本身也是有局限性的,表现在一相对主义排斥所有的女权主义理论,二它使自己陷入了一种反对本质主义的误区,三是他们认为女性的特征是社会形成的,是变化存在的,这就会造成无法对女性做一个本质的定位。
第四部分 作者提出应该建立一种综合性女性主义法学。
二、文章评价
(一)文章逻辑结构是合理的,概况将女性主义法学进行了分类,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分别说明了传统女性主义法学和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的特征,以及缺陷,最后提出因此应该建立综合性女性主义法学。
(二)行文流畅。每一部分都对自己提出的论点分点提出论据证明。
(三)形式上存在的问题在于文章中出现了许多错别字,有些句子语句不通。
(四)内容上存在的问题在于结论是应该建立起综合性女性主义法学是很突兀的,缺乏具体详细的论证过程,首先文字在对传统女性主义法学的局限性部分就提出,他们各流派之间本身就是尖锐对立的,如何才能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作者没有说明这是流拍与流拍之间的关系问题。其次,将各个流派混在一起,应该有一个取舍说明,为什么综合流派吸纳了某流派的某部分,而不是别的。
文章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女权主义法学,提出女性主义法学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认为历史上和现在都存在反映并且维持不平等性关系的法律。女权主义法学是伴随着女权主义发展而来的,它始终关注着如何实现男女真正的平等,使女性能够摆脱女人的压迫和统治,发出自己的声音。女权主义法学是对传统法学的继承和发展,其特点就在于,一提出了社会性别的概念,二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和视角,三是具有革命性的政治社会影响。
第二部分介绍了传统女性主义法学的分类以及其理论局限。自由女性主义法学,激进女权主义法学,文化女性主义法学,他们的局限性在于,一没有完全突破男人的话语领域,二是他们之间本身也是尖锐对立的,难以形成统一的行动纲领。
第三部分介绍了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一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的理论路径是从语言学角度进行的,二是注意到了女性内部差异的存在,三是在男女的差异性上,他们大胆的承认男女差异存在的客观性,这种客观存在会使男女走上合作的理想状态,四是反对存在普遍性,五是批判理性,六是社会性别理论。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虽然是对传统女性主义法学的颠覆,发现了问题,并且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但其本身也是有局限性的,表现在一相对主义排斥所有的女权主义理论,二它使自己陷入了一种反对本质主义的误区,三是他们认为女性的特征是社会形成的,是变化存在的,这就会造成无法对女性做一个本质的定位。
第四部分 作者提出应该建立一种综合性女性主义法学。
二、文章评价
(一)文章逻辑结构是合理的,概况将女性主义法学进行了分类,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分别说明了传统女性主义法学和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的特征,以及缺陷,最后提出因此应该建立综合性女性主义法学。
(二)行文流畅。每一部分都对自己提出的论点分点提出论据证明。
(三)形式上存在的问题在于文章中出现了许多错别字,有些句子语句不通。
(四)内容上存在的问题在于结论是应该建立起综合性女性主义法学是很突兀的,缺乏具体详细的论证过程,首先文字在对传统女性主义法学的局限性部分就提出,他们各流派之间本身就是尖锐对立的,如何才能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作者没有说明这是流拍与流拍之间的关系问题。其次,将各个流派混在一起,应该有一个取舍说明,为什么综合流派吸纳了某流派的某部分,而不是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