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Freiheit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第四章 节目内容审核标准
第八条 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
(六)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
2.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
昨日浏览到这条关于同性恋的新闻,没有细看,只当是封禁同性恋内容。今天看到《通则》的详细条款,大感震惊。加之用了两年的VPN也于今日被封,胸中愤懑,不吐不快。
中国的审查制度,被人诟病已久。对此我向来不以为意。不看便是。影视的核心问题,不在审查,而在观众。观众愿意为粗制滥造的电影买单,便会有人投资制作。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好莱坞也是如此。观众有足够的欣赏水平,自发抵制烂片,制作方自然会努力提高水平。历史上好莱坞也不是没有过审查制度。最终一定是需求的升级倒逼供应的升级。
审查,是灰色的默契,没有明确标准,界限模糊,全凭人为操作。对同性恋内容本也可以如此,悄悄地审查,悄悄地封杀,于是制作者与审查者形成了默契,于是再也没有同性恋内容出现。人们会议论,猜想这是不是一条高压线,如同“建国后不许成精”。这糟糕吗?或许吧,但不至于让人无法容忍。今日之事,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个《通则》,白纸黑字地将同性恋视作“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将同性恋与“乱伦、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相提并论。这是什么?这是人为地划分出一个群体,并把这个群体定义为邪恶。我不知道《通则》的制定者有多恨同性恋。他们完全可以单独列出一个条款,禁止播出同性恋内容,不加解释。也可以如同之前所说,暗箱操作。可他们偏偏选择了一种最糟糕的方式,简直是有意提供一个任人扫射的靶子。
如果同性恋可以被定义为病态,那么是不是有朝一日,丁克也会被定义为病态,单身主义也会被定义为病态?国家都开放二胎了,你连小孩都不想要,连婚都不想结,岂不是病?https://zhuanlan.zhihu.com/p/21979536,这是一篇讲述卢旺达大屠杀的文章。人为地分离一个群体是多么可怕,一如中世纪的女巫审判,一如纳粹的犹太人屠杀。
唯一让人庆幸的是,这是《通则》,还不是法律。
再说说VPN,说说“墙”。曾经我对“墙”不以为意,因为翻墙并不困难。“墙”所要“保护”的,是那些知识水平不够,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容易被煽动的人。以维基百科为例,中文常年被封,英文常年可以正常访问。能读懂英文内容的人,应当有足够的知识和思维能力,进行自主思辨。对这样的人,有什么必要封锁呢?就像《进击的巨人》。大部分人只能生活在高墙之内,而对于有能力的人,高墙并不能阻止他们探索的勇气。
VPN也是同样的道理,这是一道过滤器。懂得使用VPN的人,只是上网人群的一部分。对于政府来说,通过筛选的人,应当对那些“反动”的内容,有足够的免疫力。这次的VPN被封,我只能从乐观的角度考虑,是因为这一手段已经变得太容易获取,起不到筛选的作用了。
可是如果不是呢?
我曾经把VPN视作一种默契。政府竖起了墙,但也默许翻墙的工具。毕竟大家都知道,这个时代已经不可能回到从前了。见识过世界的多样,怎么可能重又自我封闭?
1989年,柏林墙拆除。当年圣诞的音乐会,Bernstein将贝九的Freude改成Freiheit。“欢乐颂”变成了“自由颂”。墙立在那里,就会有人想要翻越。虚拟的高墙立在那里,如果不能通过网线翻越,那就只有肉身翻越。
近来发生的这些事情,公众号被封,乒乓队罢赛,加上今日二事,单独一件或许只是偶然,加在一起,让人嗅出一丝危险的气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堵不如疏。我希望我的祖国可以更自信一点。泱泱大国,当有海纳百川的气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