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追求的真理有何不同
按:包括《大学》在内的整个儒学,皆为成德之教(仁教),皆是为仁之学也。此“教”非宗教之教,乃启示、指引、教化之教也;此“学”非一般世间小学、俗学,或百技之学,实乃发明心性、圆满人格、彰显生命、成就内圣外王之学也。 儒家讲学化民,始终不离“心性”二字。儒家以“仁”立言立教,仁既包涵心(仁心),也包涵性(德性)。若欲明仁之义,需先彻知“心性”二字之所涵蕴: 1.性者,本体义 性以自己为体,故曰“性体”。不是说除性之外还有一个东西来作为性的体,而是性包括其自身在内,即是一切万有之体。关于此性体,各家皆有很多异名。 儒家常称之为“天性”“本性”“仁性”“德性”“理性”“中道”“易体”“诚体”“寂感真几”等。 道家常称之为“道”“自然”“无”“一”“无为”“无名”“玄德”“众妙之门”“太上”等。 佛家于性体之异名最多,如“实际”“真如”“真理”“如来”“如来藏”“法性”“法界”“法身”“大光明藏”“佛性”“空性”“自性”“常寂光土”“大陀罗尼”“涅槃”等。 2.性者,真理义 性者,以理为性,故名“理性”或“性理”。(因性中俱含一切理。宋明儒学因特标“性者理也”之义,故宋明儒学又名“理学”。)因性体所含之理,至真至实,故名“真理”。此性理为形而上之理,非形而下之理。形而下之理是事物的结构之理;形而上之理为事物的所以然之理,也即存在之理,非事物的结构之理。 形而下之理为物理。西方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求之理,皆为形而下之理。形而下者,谓之器。器者,物也。故形而下之理,谓之“物理”(此物理之“物”字,取其最广之义)。依东方传统观念,凡与主体相对之客体,统名曰“物”。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发现的真理,皆为客体事物的形质之理和结构之理。结构真理又可称之为外延真理,因此类真理皆为从外部发现和证实。结构真理也可称之为相对真理,因此类真理皆建立在物与我、彼与此的相望相对之基础上。 形而上之理为性理,为事物何以如此之超越的所以然之理。此理在外,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所以如是存在之理,简言之,即事物存在的存在性之理;此理在内为生命之理,为能动之理,为主体之理。依东方传统观念,凡与客体相对之主体,统名曰“心”。心者,主宰义、能动义、主体义、生命义、觉知义,因此,性理于外而言,曰“存在之理”;于内而言,则曰“心之理”。此主体真理、存在之理,推至极致,则超越物我,泯除能所,达至绝对之境,则名“绝对真理”。此绝对真理,佛家名之为“空理”,因其超越一切,无形无相,无声无嗅,而故有此名。形而上者谓之道,因此中国儒、道、易等诸家名之为“道理”。 绝对真理因其绝对(不与客体相对而有),故不能用“发现”一词。“发现”一词依其通常含义,是指我发现你,你发现我。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那里,可言发现了某某真理,但于超越一切的绝对真理处,则无法如此言之。绝对真理因其绝对,故此理只能待其自发自显,自动地呈现给我们。故在绝对真理这里,只能言“呈现”,不能言“发现”。如若必需使用“发现”一词,那也需对这个词作特别的解释:发而现之(自发地呈现出来)。 ——摘自潘麟导师著作《〈大学〉广义》 相关文章推荐: 你求学的目的是为了炫耀还是提高完善自己 成就“大人”的道路有三条 德性——个体身心之主宰,天地万物之主人 相关视频推荐: 潘麟导师讲授圣贤经典《大学》中的“三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