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银行业的一般性监管
(一)德国金融监管的主要特点
1.银行监管侧重于风险监管而非银行业务的合规性监管
由于金融业务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大部分金融监管法规的更新具有滞后性,导致监管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各国在进一步加强合规性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风险监管,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以此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德国金融监管当局强调对银行业风险的监管,其申报制度所要求的申报内容集中体现了风险监管的重点。德国银行监管中对资本金的要求和以“银行监管检查和评估程序(SREP,Supervisory Review and Evaluation Process)”为核心的银行持续监管,涉及了从许可证制度到银行信息披露的全部环节;对银行业务经营的具体限制较少,对投资组合、存贷款利率等内容则充分遵循市场化原则。
2.强调金融机构的自律和行业协会的制约
德国金融业有较强的外部监管力量,包括政府和社会各方。例如,对银行业的监管,既有来自联邦金融监管局和联邦中央银行的监督,也有来自于审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审计——前者强调对银行业风险性的监管,而后者强调对银行经营合规性的监督。当然,这些来自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其基础建立在德国银行业自身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银行业协会的制约之上。
(二)银行监管检查和评估程序(SREP)
银行监管检查和评估程序(SREP)从本质上看就是巴塞尔协议Ⅲ(BaseⅢ)的支柱Ⅱ——监管检查程序(SRP,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只不过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一是针对银行的稳健治理结构(RGA,Robust Governance Arrangement)和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ICAAP,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Process);二是针对监管当局的银行监管检查和评估程序(SREP),要求至少每年一次评估银行的内部治理、风险状况和风险控制。
通过银行监管检查和评估程序(SREP),德国监管当局达到了两个目标:一是确保对每家银行的风险状况、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内部治理至少每年度评估一次;二是确保以风险为导向,充分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保护存款人利益、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银行监管检查和评估程序(SREP)的实施是通过具体的监管工具实现的。这些监管工具可以分为最低工具(instrument of minimum supervision)和强化工具(instrument of intensified supervision)两个部分:最低监管工具适用于所有银行,强化监管工具适用于风险较大的银行或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类型对金融系统的稳定具有较大相关性的银行。但是从预防性功能出发,银行监管检查和评估程序(SREP)对部分没有风险增大倾向、没有明显系统重要性的一般性银行,也实施一定比例的强化监管。
德国住房储蓄银行的专业化监管
在一般性监管的基础上,针对住房储蓄银行这类专业性银行,德国也有一套专门适用的监管法规。总体而言,对住房储蓄银行的专业化监管,建立在对银行业以风险为本的一般性审慎监管原则之上,同时体现住房储蓄银行的专业化特许经营特质。在对其业务范围和资金运作做出严格限定、确保住房储蓄客户的利益得到应有保障的同时,强调住房储蓄银行必须保证的流动性安全和经营稳健。
对住房储蓄银行实施专业监管的法规主要有两部:一是国家法律层面的《住房储蓄银行法》(Bausparkassen Act),二是监管规章层面的《住房储蓄银行债权人保护条例》(Regulation to protect the creditors of Bausparkassen)。《住房储蓄银行法》是德国住房储蓄银行的基础性监管法规,最早颁布于1972年,1991年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之后随着《信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颁布进行过多次修订,2015年又修订了其中的个别条款。《住房储蓄银行债权人保护条例》颁布于1990年12月,该条例基于《住房储蓄银行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规定,目的是确保住房储蓄银行能够履行其对债权人应尽的义务。下文主要基于以上两部监管法规,从住房储蓄银行机构和高管准入的监管要求、经营的业务范围、经营的活动依据、经营的监管指标和要求、实施监管的机构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对住房储蓄银行的专业化监管要求进行梳理和介绍。
住房储蓄银行机构和高管准入的监管要求
(一)组织形式与最低资本金要求
《住房储蓄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形式是股份公司的企业才可运营住房储蓄银行,同时其注册资本需达到两千万欧元(对于一家其他银行来说是5百万欧元)。
(二)专营性与机构标示要求
住房储蓄银行是专业性信贷机构,其运作方式为吸收住房储蓄者的存款(住房储蓄资金)并将积累的资金为住房储蓄者提供住房储蓄贷款。《住房储蓄银行法》规定,只有住房储蓄银行能够经营住房储蓄业务;只有经授权从事住房储蓄业务的企业,可以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住房储蓄银行”一词或将“住房储蓄银行”或“住房储蓄”这一词干用作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以便明确其经营宗旨或宣传其提供的服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