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
1.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政府职能也随之逐渐转变,社会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呼声日益高涨。而政府在职能上的这种转变将使其从业人员,也即所谓“公务员”这一群体面临群众更高标准的要求和上层更为严格的考评制度。与此同时,在巨大财政支出的压力之下,政府部门也面临着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的现实要求,公务员职业不再是“金饭碗”。凡此种种,公务员的职业压力和职业危机感随之也大幅上升,由此引发的各种生理和心理问题不断增多。而随着我国法制化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安机关代作为表政府依法执政的一线执行者,他们工作的形象、作风、办事效率等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而基层民警在人民群众中所竖立的形象更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形象与政府公信力进行判断和评价的重要参考。因此,深切关注基层民警所面临的职业倦怠这一心理问题,努力探究基层民警职业倦怠形成的原因,通过内外部干预帮助他们走出职业倦怠的阴影,不仅有利于广大基层民警更好地履职,也将对社会秩序的安宁稳定有极大助益。
2.什么是工作倦怠
职业倦怠(burnout),也称“工作倦怠”、“职业枯竭”,是一种源自心理的疲惫。职业倦怠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作家格林尼(Greene)于1961发表的一篇小说,题名为《一个枯竭的案例》(A Burn-Out Case),小说的主人公是一名事业有成的建筑师,在功成名就后却突然发现自己再无工作热情,工作带给他的是难以忍受的压力,他不堪忍受精神折磨最终逃往了非洲的原始丛林。直到1974年,美国临床心理学家弗雷登博格(Freudenberger)首次引用“burnout”一词来描述那些“助人“行业的从业者们出于工作本身的需求进行长时间、高强度情感付出后身心俱疲的状态。据相关研究表明,教师、医护人员,以及警察是职业倦怠的高危群体,因为该类从业人员需要大量与人接触。
3.基层民警职业倦怠的原因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性的增加,基层民警承担的工作任务量越来越大,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警察面临的是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而基层警力配备严重不足,民警只能长期加班加点,生活极其缺乏规律,身心疲惫。再加上各项安全保卫任务和专项斗争工作的不断增多,警察长期承受着高强度的压力,处于疲于奔命的状态。工作倦怠不仅造成了警察的身体状况不佳,也严重危害了警察的心理健康,严重者还会自杀。笔者试着从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两方面来探究基层民警工作倦怠的原因。
3.1基层民警工作倦怠的个体因素
作为半军事化管理的队伍,公安机关以高度的纪律性著称,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警察个体在性格、能力、素质等方面客观存在的差异,这种差异本身常常决定了民警个体在工作倦怠形成上的多样性:
(一)性别差异
男女先天生理构造的不同,必然导致基层民警个体在体力上的差别。然而警务工作要求的一致性、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客观上会使一些基层民警在面对特定工作时存在“先天不足”的现象。由于性别的因素,而对一部分工作产生力不从心、无法任的状况,有时不仅得不到周边同志的理解帮助,甚至个别还受到冷嘲热讽的刺激,产生心理压力。
(二)社会阅历的差异
都说“生活是最好的的老师”,社会阅历不同,人的判断能力、处事能力、应变方式也必然千差万别不同。一些刚踏上社会,社会阅历较浅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突发状况或者比较复杂的案情就很难像那些社会阅历丰富历的同志一样沉着冷静、面面俱到。两相比较,某些些民警个体自然会生发出技不如人的自卑感与危机感。从而陷入怀疑自己、否定自己的泥潭,久久无法自拔。长此以往就会出现焦虑、急躁等负面情绪,继而影响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三)工作能力的差异
不可否认的是,在目前的公安队伍中,高学历人才所占的比例正在逐渐增加。面对日新月异的高科技犯罪手段和高智商犯罪,专业型民警和高学历民警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大量高学历专业人才的引进势必会优化警察队伍,但同时也会凸显警察队伍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基层民警在个体能力方面的差异往往会导致部分领导偏爱使用能力强的民警而忽视能力稍差的民警。从而形成一种能者多劳,不能者少老甚至不劳的现象。多劳者容易在工作中情感透支形成“职业倦怠“,而少劳、不牢者则在没有成就感中愈发消极怠工。
(四)社交能力的差异
警察更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社会职业。由于性格使然,有些警察比较内向,习惯于独来独往,不善沟通且参与集体活动的热情不高。会被他人认为冷漠、没有人情味,不合群。而与其他一些性格开朗、善于交流、从众处事的警察相比,就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反差,无法对集体产生归属感,甚至还会感到自己不遭同事待见,不受领导重视。面对“与人打交道“的工作总是背负着满满的心理压力与负担。
3.2 基层民警工作倦怠的职业因素
警察这一职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责任感较强烈,工作负担过重,加班加点多,且经常遇到危险,因而其职业压力远远高于一般职业,并且易扩大化。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警察扮演着多种角色,由于种种原因,常产生角色上的冲突,使其产生紧张状态,易引发一定水平的情绪衰竭。
(一)工作载荷过大,工作时间过长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结构转型期、形势复杂期、矛盾凸显期和刑案的高发期,这就意味着警察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欧美发达国家的警察与人口比例大多在3‰以上(美国3.25‰,德国3.16‰,法国3.98‰)而我国警察与总人口比例仅为1.3‰,甚至不及朝鲜(4.18‰)和蒙古(3.93‰)等发展中国家。警察比例过低势必造成警察工作负担过重,工作时间过长。据内部统计,一个警察一年的工作量往往要达到400个工作日以上,远高于普通人群人均240个工作日的标准;此外公安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而基层民警在值班当天还需要面对繁重的110接处警任务。繁重的工作能够造成人的身心疲惫,普遍的每4天一次的24小时值班接处警彻底打乱了生活作息不规律,许多基层民警的身心长期处于亚健康状况。
(二)警情、案件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
由于违法犯罪事件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公安机关每天都需要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性的案(事)件。此外法律对案件处置的时效性,对行为人强制措施的时间约束性,都要求民警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大量的工作。根据心理学理论,想象中的危险比实际危险更可怕,所以警察最大的精神压力,更多的是来自于随时待命,准备应付各种危急的心理应激状态。这也是部分基层民警长期承受失眠、神经衰弱等疾病的最主要根源。也容易造成部分民警易怒,狂躁和忧郁等负面情绪滋生。
(三)工作风险大,危险性高
公安机关身负大家违法犯罪的职能决定了工作的固有危险性是所有行业中最大的。而警察作为和平年代牺牲率最高的职业也恰恰证明了公安工作的危险性远甚于其他行业。警察在工作中需经常性地面对暴力行为,甚至是死亡的危险,不论是工作需要还是处于对自身的保护,从事警察工作的人精神上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其中基层民警处在打击违法犯罪和的服务第一线,也是与寻常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人,在执法过程中更是时刻精神紧绷。有关数据表明,现在全国每年有500多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其中有超过一半为过劳死),平均牺牲年龄不满50岁,有近万名民警因公负伤。有些受伤民警即使在身体上完全康复了,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所扰。而同伴的流血牺牲和受伤,也会在极大程度上对身边的战友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
3.3 基层民警工作倦怠的社会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教育的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警察的职业角色形象也有了更高的期望。但由于工作任务繁杂,队伍庞大,警察素质参差不齐且在高压环境下执法过程中难免会有所闪失;加之各地都存在着随意使用警力处理非警察事务的情况,某些情况下,警察成了政府的万能工具和“挡箭牌”。导致群众对公安队伍存在认识偏差,使得警察的辛勤付出得不到民众应有的理解和支持,笔者所在单位的老同志就常开玩笑说公安机关就跟公共厕所一样,百姓需要的时候必不可少,不需要的时候觉得臭不可闻。群众对民警的这种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警察的心理失落感,造成民警心理倦怠。
(一)执法环境的压力
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提出的要求日益增高,他们不仅希望警察是“犯罪克星”,也盼望警察是“人民保姆”,还期待警察是“道德圣贤”。目前尚无法律条款专门保障警察的执法权,所以有群众在民警执法时无理取闹,妨碍其执行公务的情况往往不了了之。恶略的执法环境,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没有安全感,做事情畏手畏脚。这在无形间就给民警的工作增加了许多压力和不便,使民警在心理上产生挫折感。同时,民警又经常出现在社会矛盾冲突集中的地方,处理紧急突发的各类事件,容易出现情感透支的情况,进而引发职业倦怠。
(二)社会舆论的压力
警察是正义的化身,是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因此社会各界对警务人员有着更高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但执法本身所具有的强制性,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天然的矛盾使警察受到群众较多的不满和偏见。加之一些无良新闻媒体为博人眼球而不负责任地失实报道,蓄意抹黑警察这一群体的形象都将给一线执法民警带来心理上的压力,严重挫伤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4.应对职业倦怠的几点建议
能正视问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其次才能解决问题。作为“与人打交道“特质最为突出的职业,公安的队伍内或多或少存在有职业倦怠的情况。而”职业倦怠“本生并不是一种疾病,它更像是是一种心理亚健康状态。从民警个人层面上来说,承认自己有”职业倦怠“征状并非是一件丢人的事,因为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大环境下,工作倦怠高发、频发是普遍现象,当事者本人应抱有正确的心态,毋须“谈虎色变”。从组织层面上说,民警出现”职业倦怠“现象不仅仅是民警个人的主观原因,更有其客观维度的固然性。结合基层民警“职业倦怠”产生的原因,笔者斗胆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希望帮助广大奋斗在一线的基层民警走出“职业倦怠”。
4.1从自己作起:
(一)认清自我,正确看待工作倦怠
学会认清自我价值,做到扬长避短,积极面对在工作中可能面对的挫折和失败。有了正确的自我认识,和积极的应对态度才能在面对可预见性突发事件时下处变不惊;才能有针对性地对自己进行心理控制并尽量为自己寻求一个心理平衡点并设置心理缓冲区,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缓解突发性事件给自己带来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冲击,稳步提升自己的心理应付水平。因此,只有从自我的阴影中摆脱出来,正确地认识自己及周围环境,才能把变化视为正常的事,积极、主动地迎接生活的挑战。
(二)学会自我心理调节,走出工作倦怠
英国“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 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最早提出了心理调节这一概念。其旨在运用心理科学的方法,充分发挥自我主观能动性,采用适合自己的合适方法来调整自己的心理状况,排泄自己的心理垃圾,纠正自己不适合的行为举止,达到维护身心健康的目的。最常见的调节方式有1)放松调节:通过对身体各部主要肌肉的系统放松练习,抑制伴随紧张而产生的血压升高、头痛以及手脚冒汗等生理反映,从而减轻心理上的压力和紧张焦虑情绪;2)呼吸调节:通过特定的呼吸方法,来解除精神紧张、压抑、焦虑和急躁等。比如,紧张时,采用深呼吸的方法可减缓紧张感。平时也可以到空气新鲜的大自然中去做呼吸训练,使情绪得到良好调节。这两种方法简单实用,且能在工作间隙中多次使用。3)想象调节,在想象中,对现实生活中的挫折情况和使自己感到紧张焦虑的事件的预演,学会在想象的情境中放松自己,并使之迁移,从而达到能在真实的挫折情境和紧张的场合下对付各种不良的情绪反应。长时间下来能让自己的身心得到一定程度的放松,从而告别倦怠。
4.2组织给予帮助:
(一)松绑减负、让基层民警能真正得到休息
在没有工作压力的休息时间里,民警能扮演不同于职业所赋予起的角色,而是更多的承担起子女、夫妻、父母等其他社会角色,能沟通平日里没能沟通的情感,能体验平日享受不到的天伦之乐。在休假期间民警将通过社会角色的转换,扫除工作带来的倦怠感。当其回到岗位上扮演警察角色时又将感情充沛,斗志昂扬,这对于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长时间疲劳作战几乎没有休息的公安队伍,其战斗力几何想必无须赘述。但现实是,基层一线民警的负担过重,一年到头,疲于奔命,不得喘息。不用说年休假了,链正常的双休和节假日都无法保障。如果长期得不到张弛休整,战斗力势必削弱,并失去发展后劲。因此所谓松绑减负,就是指要合理配置警力,尽量减少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让民警在法定警务活动之外能有更多休息时间。
(二)重视训练健体魄,心理咨询正心态
加强民警体能、技能训练就是办好各可以提高其适应工作的能力,适度培养他们的进取心,有助于民警自信心的提升和公安队伍士气的提振。此外根据弗洛伊德的“宣泄理论”,人的情绪总得发泄出来的,不管发泄的方式积极与否。通过体能、技能训练在挥汗中将所有负面情绪通过积极的方式发泄出来,心理不至于被垃圾情绪堵塞,心理状态才能达到稳定和平衡。而心理咨询则是通过与民警进行沟通,以对话的方式进行心理矫正和心态引导的一种方式过程。由于心理方面的亚健康甚至不健康状态常常容易被人忽视,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为民警扫除各种心理障碍。这一措施在民警自我调节失效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
4.3社会更需理解
(一)塑造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对警察群体的认同感
社会需要注重宣传和提高警察的公众形象,新闻媒体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客观公正的报道,不以偏概全、更不无端抹黑。此外我们公安机关内部也应积极塑造先进典型,例如我局钱国兵同志这一先进典型。通过对英雄事迹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使人民警察真切感受到社会群众对他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凡此种种,均是为了消弭民警与群众之间理解的鸿沟,让群众能真正理解和支持民警的工作,体恤民警的难处让民警的辛苦与付出得到更广泛的认可,也有助降低警察的工作倦怠感的产生。
(二)改善警察的执法环境
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法治化建设,强调依法治国,但是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由于社会高速发展,国家在一些法律法规还相对滞后或不尽完善、如上位法和下位法冲突的矛盾时有发生,一些法律法规与道德标准、传统情理与规范执政等之间客观存在的模糊概念。这些法律未详细界定或界定模糊处很多时候要求每位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进行自我裁量、针对现场状况迅速作出处置。在此种情况下,当事民警容易产生左右为难、摇摆不定的心理状态,做起事来难免会畏手畏脚。改善警察的执法环境是消除警察工作倦怠的重要手段。一来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更好地保障民警自身的权益和执法权;二来要引入容错机制,允许民警在现场高压环境中非故意性犯错的可能性存在;三来要坚决打击各种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充分展示警察正当执法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