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鸡公山酒涉嫌非法吸存 监管方回应:如查实,立即摘牌

近年来,各种名目的“封坛大典”在众多酒企轮流上演,“封坛酒”产品也逐渐开始在市场上泛滥。有行业专家指出:封坛只是一个概念,在此概念下催生的所谓封坛酒则沦为一种噱头。然而,一些酒类生产企业为了达到使其产品快速变现的目的,甚至承诺高息吸引消费者投资,将“封坛酒”变成了理财工具。
2016年11月24日,西方感恩节。一场以“感恩”为主题的中国式“封坛大典”在河南省信阳鸡公山酒业隆重举行。据当地媒体报道,在大典尚未开始前,就已经有很多慕名而来的消费者要求提前预定鸡公山私人封坛酒,场面十分火爆。原本限量“67坛”的珍藏原浆短时间内被认购一空,鸡公山私人封坛酒的预定量远远超出限售总量。在大典进行当中,仍有大量消费者现场报名认购了鸡公山定制感恩酒。

是什么原因让众多消费者对鸡公山“封坛酒”如此青睐?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引发追捧的不是酒,而是盈利模式。 据了解,本届感恩封坛,鸡公山酒业共推出两种模式,一种是免费畅饮模式,另一种为收益共赢模式,两种模式可任选一种,厂家代为消费者免费储藏。其中,免费畅饮模式是消费者根据购买数量规定返款金额和返款时间,买的越多,返的越多,最高规格是8万元可以买200斤酒,承诺5年返还买家96000元。而收益共赢模式则公然将8%-12%的高利年化分红列入其中,并宣称是目前最好的零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
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工商银行同期人民币定期(3-5年)存款利率均为2.75%,酒厂宣称的12%的年化率已超过同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的4.35倍。以三年期与五年期的方式,是变相吸收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人数过多或金额过大涉嫌非法吸存犯罪。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成永认为,酒厂的经营范围就是生产销售酒类产品,销售模式可以预售,可以设置销售网络或分销机构。以销售为名而没有实际交易,事实上是一种募资行为,募资可以外包给私募或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如自身不具备相关资质,则涉嫌违规或违法。成永律师指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可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另据资料显示,对外宣称“中原好酒”、“信阳名片”的鸡公山酒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挂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报价系统平台,俗称:Q版。
经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核实,确认信阳市鸡公山酒业为其Q版挂牌企业,企业代码:203025,推荐机构是北京金慧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Q版挂牌企业只能在系统平台上对具备抗风险能力的特定投资人进行募资,绝对不允许直接对面向社会公开融资,这种公开包括以传单或网站广告的形式。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主要针对市场参与主体(推荐机构,投资人和挂牌公司)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自律监管,要遵守股交中心的行业规则,如果企业涉嫌非法经营等行为,无论金额多少,都要受到监管部门的严肃处理。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明确表示,会将企业涉嫌违规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一旦认定其行为违规,会对其做出摘牌处理并对外公开披露,也会将其违规信息上报证监会和其他股权交易平台,今后将拒绝其进入国内资本市场。
据了解,对于非上市公司的集资行为必须遵守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规定。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制定了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立案稽查、处罚认定的标准,明确线索移送、稽查介入、信息反馈等流程,建立了相关监管措施、立案、调查、审理、行政处罚的通报机制,凡是在资本市场挂牌的企业,均应受到证监会的监管。
近年来,酒企打着收藏酒理财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呈上升趋势,如上海中酱、镇江华诚、洋河“蓝之蓝”、 河北天龙酒业、湖北古牛泉酒业、重庆“御龙液酒业集团”等,大批投资者被丰厚的回报所吸引,最后均陷入兑付危机。
2016年12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河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符合非法集资的四个基本特征: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办法》规定,凡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经查证属实,可获5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该文件的正式颁布,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正面激励,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有效防控风险,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