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标准寿险保单(保险合同)条款 05

前面我们介绍了:犹豫期条款、保险合同构成与变更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保单贷款与保单提现条款、保单复效条款、年龄或性别误报条款、保险金给付选择条款、保单红利条款。最后我们介绍:不丧失权益条款、除外责任条款。
不丧失权益
不丧失权益是属于具有现金价值保单的一种权益。终身寿险提供保险保障并积累现金价值。如果终身寿险保单的投保人停止缴付续期保费,保单将由于不缴付保费而失效,但不会丧失保单的现金价值。


停止缴付保费的保单所有人可以选择退保并领取相应的退保金。退保以后,保单的一切保障终止。由于保单现金价值是计算退保金的基础,所以保险合同中通常将现金价值表作为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比如我上个月投保的终身寿险,保额10万元,如果我在第六个保单年度末退保,那么我将得到106.66×(100000÷1000)=106.66×100= 10666元的现金价值,但因为我是分红型保险,我的红利累积会增加实际得到的退保金。实际上,退保时得到的金额可能不完全等于保单中列示的现金价值,保单贷款、增额缴清保险等都会减少或增加实际得到的退保金额。
在领取退保金后,投保人要将保单退还给保险公司。
除外责任条款
寿险保单还包含名为除外责任的条款,该条款列述了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可以不给付保险金的各种情形。我国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寿险保单中通常对一些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后果进行责任免除,比如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后驾驶。当然,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风险造成的事故也被排在了保险责任之外,比如战争行为,核爆炸或核污染导致的身故。
当然,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自杀除外条款,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自杀身亡时的给付责任。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逆选择,将保单生效后约定期间(通常为两年)内的自杀身亡作为除外责任。一般认为,该免责期间足以防止投保人在明知道被保险人打算自杀的情况下仍然投保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关于为何规定为两年,一种解释是从心理学角度讲,一个人从有自杀念头开始,如果两年的时间都没有实施自杀成功,那么他在以后时间里的自杀倾向会降低到几乎没有。
注意,发生了免责条款当中规定的事项,保险公司不必给付死亡保险金,但是将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