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 not a crime(It's just what we do) 题文无关
已经把豆瓣当作日记本了,因为动态也很少人看,所以感觉很舒服。
一早起来就看见金马奖最佳女主角双黄蛋的消息,很惊喜也很满意。于是去二刷了《七月与安生》。
《七月与安生》是与梁爽同学在南京看的第一部电影,当时冲着安妮宝贝这个大IP,抱着看烂片的心态去了,结果却证明了我自己的浅薄与狭隘。如豆瓣影评所说,很难得的,在这部戏里,你能看到演员的演技。(几场哭戏太过惊艳。)
周冬雨和马思纯的气质我都很喜欢。
周冬雨的气质清纯可人,还带那么点儿野,很撩人。而马思纯给我的印象则跟她在戏中扮演的角色林七月很像。怎么说呢,觉得她就是长了一副娇憨的模样:微胖,鼻头圆润,嘴唇饱满,眼睛黑而亮。
就像老师常提的隔壁班那个作文写得很好的女生,或者家里那个处处讨长辈欢心的乖巧表姐。我喜欢她,因为她自带的温润平和的气场。可我总觉得她本身其实就该和电影中与安生交换人生后的七月一样吧,渴望并习惯漂泊与自由。
想起来第一次看到马思纯这个名字,倒不是因为她演的戏。高二吧,没错就是fall in love with sb的那段时间。喜欢一个人就会变得自卑,偶然的夜晚刷微博刷到一条转发:“这世上比我美的姑娘很多,比我有才情的姑娘也很多,比我贤惠的姑娘还是很多,可这并不令我沮丧,因为我比从前的自己好了很多。羡慕从不盲目,知足也知火候。”抬眼一看ID,马思纯。点进去看,哦,原来还是个演员。之后她就经常出现在我的视线里了。
她金马奖的获奖感言也很妙:“七月与安生本来就是一个人,这是最好的结果。感谢对手,如果没有你,我今天就不可能站在这儿,当然,如果没有我,你也不可能站在这儿。”女孩子可爱的狡黠。
二刷电影还是有几处情节忍不住眼泪盈眶,怪二位女主演技太棒,感染力太强了。
看到小时候的七月与安生一起做坏事,一起在雨中奔跑,弄得浑身湿透又一起洗澡,我脑海中居然有类似的场景能与之重叠。我也有个跟我光屁股蛋儿一起长大的玩伴,我们一起玩芭比,一起吃饭,一起洗澡。她教会我骑自行车。我们在彼此家里蹭过的饭不计其数。长到十岁,我陪她剪去留了十年的长发,拍了十岁纪念照,看着她舍不得一头长发大哭紧接着又一起吃泡面大笑。回想起来是多么深刻的记忆,可也仅仅是如此了。到现在,了无交集,只剩下偶尔照面时的颔首微笑,沦为空落落的点赞之交,很难想象十岁以前的时间我俩都好到钻同一个被窝穿同一条裤子。认识一个人,和ta成为朋友乃至至交,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尤其是对于慢热的我而言。而和一个人失去交集,则仅仅需要几个月几个星期甚至更短的时间。分手是很容易的事。这是成长。
总是觉得小说毕竟是小说,电影毕竟是电影。现实生活中需要这样纠缠一辈子的闺蜜情谊委实难以维系,何况是托孤。我更愿意接受七月与安生本就是一个人这样的解释。
哦昨天睡的太晚了,今天起的太早了,话好像有点多了,该洗洗睡了,晚安。
一早起来就看见金马奖最佳女主角双黄蛋的消息,很惊喜也很满意。于是去二刷了《七月与安生》。
《七月与安生》是与梁爽同学在南京看的第一部电影,当时冲着安妮宝贝这个大IP,抱着看烂片的心态去了,结果却证明了我自己的浅薄与狭隘。如豆瓣影评所说,很难得的,在这部戏里,你能看到演员的演技。(几场哭戏太过惊艳。)
周冬雨和马思纯的气质我都很喜欢。
周冬雨的气质清纯可人,还带那么点儿野,很撩人。而马思纯给我的印象则跟她在戏中扮演的角色林七月很像。怎么说呢,觉得她就是长了一副娇憨的模样:微胖,鼻头圆润,嘴唇饱满,眼睛黑而亮。
就像老师常提的隔壁班那个作文写得很好的女生,或者家里那个处处讨长辈欢心的乖巧表姐。我喜欢她,因为她自带的温润平和的气场。可我总觉得她本身其实就该和电影中与安生交换人生后的七月一样吧,渴望并习惯漂泊与自由。
想起来第一次看到马思纯这个名字,倒不是因为她演的戏。高二吧,没错就是fall in love with sb的那段时间。喜欢一个人就会变得自卑,偶然的夜晚刷微博刷到一条转发:“这世上比我美的姑娘很多,比我有才情的姑娘也很多,比我贤惠的姑娘还是很多,可这并不令我沮丧,因为我比从前的自己好了很多。羡慕从不盲目,知足也知火候。”抬眼一看ID,马思纯。点进去看,哦,原来还是个演员。之后她就经常出现在我的视线里了。
她金马奖的获奖感言也很妙:“七月与安生本来就是一个人,这是最好的结果。感谢对手,如果没有你,我今天就不可能站在这儿,当然,如果没有我,你也不可能站在这儿。”女孩子可爱的狡黠。
二刷电影还是有几处情节忍不住眼泪盈眶,怪二位女主演技太棒,感染力太强了。
看到小时候的七月与安生一起做坏事,一起在雨中奔跑,弄得浑身湿透又一起洗澡,我脑海中居然有类似的场景能与之重叠。我也有个跟我光屁股蛋儿一起长大的玩伴,我们一起玩芭比,一起吃饭,一起洗澡。她教会我骑自行车。我们在彼此家里蹭过的饭不计其数。长到十岁,我陪她剪去留了十年的长发,拍了十岁纪念照,看着她舍不得一头长发大哭紧接着又一起吃泡面大笑。回想起来是多么深刻的记忆,可也仅仅是如此了。到现在,了无交集,只剩下偶尔照面时的颔首微笑,沦为空落落的点赞之交,很难想象十岁以前的时间我俩都好到钻同一个被窝穿同一条裤子。认识一个人,和ta成为朋友乃至至交,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尤其是对于慢热的我而言。而和一个人失去交集,则仅仅需要几个月几个星期甚至更短的时间。分手是很容易的事。这是成长。
总是觉得小说毕竟是小说,电影毕竟是电影。现实生活中需要这样纠缠一辈子的闺蜜情谊委实难以维系,何况是托孤。我更愿意接受七月与安生本就是一个人这样的解释。
哦昨天睡的太晚了,今天起的太早了,话好像有点多了,该洗洗睡了,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