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侵害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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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方侵权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的赔偿,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但是,对于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承担方面,国内各地不一。主要观点以下三种,介绍如下:
1)第三方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支付相关待遇。第三方尚未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先期支付,待劳动者获得第三方赔偿后,予以追偿。这类做法的代表地方有浙江、上海、湖北和广东。比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2)不论第三方是否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都不能免除。这类做法的代表地方有深圳和苏州。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获得商业保险支付或者赔偿的因工伤残员工或者因工死亡员工的亲属,仍可以依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地方完全没有对这类情形出现时的赔偿责任分配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综上,如果当地有具体规定的,出现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按照当地规定处理,当地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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