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之森(by 四喜)
我所记得的有关明珠的细节,胜过我婚礼时所有的场景。
先是破的要死的木地板玻璃窗的教室里。明珠穿着一件绛红色泡泡短袖小衬衣,左右两支稀黄辫子。她站在我面前,小脸尖尖的小媳妇样,比我高出半个头,指着贴在桌角的小纸片,衣服看不起我的神情说:“这个座位是我的。”我看见每个桌角都贴着字,我坐着的桌子上写着我不认识的三个字,紧挨着旁边的那个桌子才写着我的名字。
坐回到自己的位置后,我用墙角拗来的高粱扫帚枝刷她的脸。她痒的缩着脖子,忍不住笑,还不停的骂我:“小混蛋!”
第二天,明珠他娘拎着明珠,让她侧着头,给老师看她左边脸上一条条细血丝划痕。我只和她做了一天的同桌。
过了不几天,明珠放学后一路跟着我进了我家的那条弄堂,跪在排凳上,趴在我家八仙桌上写作业,接受我娘左一句有一句“明珠真漂亮,人漂亮,写的作业也漂亮”的夸奖。为着这些漂亮,明珠回去的时候天都快黑了,被一路找来的明珠她娘又打又骂。
后来,明珠每天中午都来喊我一起上学。我才啃着才上市的玉米,看到明珠在我家饭桌前游走,我很大方的把高脚碗中剩下的两个玉米都给了她。她出门在院子里等我的时候,我娘冲我低低的说:“才上来的新鲜东西,自己家都是尝鲜,你还都给了别人!”不一会儿,明珠一手啃着半个玉米,另一手把一个半玉米放回了高脚碗。去学校的路上,我把口袋里装着的一个半玉米掏出来给她,她也不推辞,抓起来就啃,对我说:“今天我娘上中班,我在中午吃的白饭,淘了点酱油。”
明珠每次来喊我一起走,总不是喊我林森,她嫌这两个字闷闷的喊不响,并对我名字中众多的“木”字加以嘲笑。于是,她喊我的时候,就变成了“木木木木木——走了!”一不留神,我总是听成“不不不不不走了”。
再后来,明珠不停地蹿个子,我一直原地踏步,到小学毕业时候,明珠已经比我高一个多头了。我也是到了念了初中以后,眼光才开始邪恶起来。班里有些女生的身材吹气球似地。总遭到男生暗地的嘲笑。我才想的起来明珠有多干瘪。出了那张脸上的黑桃仁眼睛显得大以外,她呼呼的蹿个子 。说她平板就有点过分了,再怎么也该是个劣质的飞机场。
我在学校里鹦鹉学舌地跟别的高大男生说着流里流气的话,偶尔参加一下不良少年的团体活动,小小地崭露头角,考试前突击一下,不行不忙捡个中流。明珠在另一个学校里大屁不敢放一个地当着护旗手,参加作文比赛,课间穿梭于各个教室检查卫生,年年报名去跑运动会上最没人愿意跑的四百米,年年没跑完,在中途吐得一塌糊涂,面目全非的被人架下场。
这搞什么飞机?如果当初我在我娘面前再多哭一会儿,再坚持不吃一顿饭,也许我娘就肯让我念那个离家远一点的初中了。这么一来,四百米哪轮得到明珠这种小屁狗人去跑。风头无论好坏,都应该由我这种皮不溜秋的人去才好。可惜那天我没哭到吃晚饭,就闻到我娘拿手的红烧肉了。
我在初中的最后一个学期良心发现,决定要当着明珠的面好好赎罪。我再一次见到明珠的时候,在学校的报到处门口,她理了一个短的不能在短的男孩子头,穿着一条短的不能在短的牛仔小短裤,上衣T恤差不多刚遮住屁股,远远地看过去跟没穿裤子似地。我还没开始嫌她,她就对我露出嫌恶的表情,说:“就你那一脸的痘,也考得上这里。”
我实在搞不懂我那一脸的在初中毕业暑假里突然冒出来的痘,跟我能考上全城最好的高中有什么关系。她这么打击我,一定忘了以前我是怎么冒着我娘火眼金睛的天大危险,把玉米捂在口袋里了。
这么一点芝麻大的恩惠,我早不放在心上了。我看见明珠跟她的一帮闺蜜党,站在教室分配名单前,露出生死离别似地表情。真是烦透了。我挤进去,隔了离“叶明珠”这个名字三四行的地方,找到了我的名字。我当众就长长地舒了口气。
谁知道叶明珠这三年怎么混的,成绩好得我差点跪下来膜拜,跟人处得也没话说——她根本就很少与旁人说话,一副青春期女生的矜持模样。她的闺蜜们散在其他各个班级,举目四望,只有我一个是认识她的人。没几天,她对我就颇有些相依为命的味道。 为这这个,我勉为其难配合她一下。我们的座位隔着一条窄窄的走道,在最吵、最没人愿意听的语文课,专心做笔记,私下里发出“其实语文老师讲的真不错”的感叹。在上课无聊时候,把一张小纸条传来又拆开,上面是正经八百的成语接龙。在无人惠及的圣诞节装模作样地互送礼物。她侧过头看一眼,我压根不用抬头,也知道要把窗户关上。她喊我一声名字,我就会告诉她明天物理不会会考试。我就是有这种无敌神功,只要关于明珠的事,我都能无师自通,一清二楚。
他还是喊我“木木木木木”,所不同的是,她开始有男生在放学偷偷跟着了,他察觉到后,要求我放学后和他并行一段路程。那小子我认识,以前是我们初中的风云人物,家境殷实,并追女孩子为乐。当初我一只脚踩进不良,偶尔出一下手的时候,他从不动手,尽靠一些“你知道我爸是谁”之类的话吓唬人。既然知己知彼,我心里就拿稳了。我当然知道他爸是谁,这好办,他当然也知道我很少出手,但出手很重。
我沉着脸跟明珠同行了个把月,那小子终于不见了人影。为此我付出的代价是,我被喊进政教处谈话,被迫写了一张无中生有的保证书,以证明我根本没和明珠有一腿。其实我更介意的是,就是明珠这种小胸小屁股,发育不良,一点没看头的女生,居然还另有人喜欢,***的让人匪夷所思。
高中三年,明珠虽然不像别个摇头晃脑出镜出场率高的女生那样。有着众所皆知的追逐史,但我充当挡箭牌的次数也不在少数。有时候是她邀请的,大多时候,是我的眼比她尖,自告奋勇充当人肉盾牌。
那时候的明珠,虽然比不上人家女生的错落有致,在我看来,却也是最青嫩干净的模样,她后来养长了头发,一直扎着马尾,清水一把脸,像已一件让人不敢鄙视的最终兵器。
这个印象一直延续到她念大学的第二年。如明珠所愿,她的大学离开了家乡,去往了上海。我为此尽了天大大心力,对我娘苦口婆心,解释了很久,才让她明白,我并非不愿意吃她炖的红烧肉;我也绝非什么好男儿,志在四方,仅仅是意在他乡。我没有留在家乡念本科,而是用本科的分数,念了一个在上海郊区的专科学校,我说服愁眉不展的娘:“在上海念专科所看到的东西,总比窝在家乡念个本科看到的东西来得多吧。”
我看来看去,其实只看到一样东西而已。明珠却已拉开了自己的幕布。开始兢兢业业上演花花绿绿的小段人声。就在那个大夏天,明珠的劲头高得像随处蒸发上升的水蒸气。一切就都从她小叔叔回来那个烦躁无比的夏天开始。
明珠的小叔叔从南洋回来,带回了大把的缅甸玉。明珠把我喊出来,送我一颗,是观音。他自己的那颗是弥勒,用红线穿着,早挂上了颈子。她毫无顾忌地一把扯开衣领给我看,胸前一抹微笑。她说:“难带观音,女带佛。”我回敬她说:“请神容易,送神难。”
她给的观音我没有戴。我他妈一个爷们,戴着个东西算个鸟,搞得跟定情物似地。想起来就肉麻的要死。我又怕我娘发现后聒噪问个不停,就随手把它放在家里最不起眼的靠近床头的抽屉小角落。
那个夏天过完后,我照例想起来就给明珠去个电话,饭卡不够用了就从地铁换到公交车,再换打黑的,这么折腾一番,在明珠学校和她吃顿午饭,再如此折腾回去。
有一天明珠说要搬到校外去住,再三叮嘱我不能告诉她娘。我当然不知道她娘早摒弃了我用扫帚丝划她的脸,流她做作业晚回家的不良印象,当初听说我和明珠同在上海念书后,已跟我娘不时联络,表示人在他乡,两个小孩加上是多年同学,应多多照应。我经不起明珠的琐烦,校外租房的
事总替她藏着掖着,又觉得身负重任,像个后妈似地兢兢战战眼尖又嘴尖,总是不合时宜地瞎操心着例如“我娘说明天要降温,”“最近柚子上市很好”,偶尔是“***个怂。这么晚了打你电话怎么不接”,“你找死,翘到哪里去了”之类的姑婆鄙俗话题。
明珠完全不照我套路,她回答的是:“小叔叔让阿得来看我”,“阿德给我带了一只小乌龟”,“今天又去吃面了”。
这个叫“阿德”的人,突如其来,我一时半刻转不过来弯来,很忧心忡忡。在明珠告诉我的话语中,他是明珠小叔叔的生意伙伴,在上海有生意往来,受明珠家人的拜托,时常来上海探望明珠。明珠的小叔叔我当然见识过,难得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一两次。给我的印象很深刻,年近四十,爱穿奶白色西裤,说话喜欢眯着眼睛,指间夹着烟,喜欢与人直视,出手大方,行事果断。和这样的往来并结伴的人,绝非等闲善类。
但我什么都没说,我只是听着,从以往占占多说的学校话题,渐渐 变成了满是那个叫阿德的人的话题。我认识明珠十几年,从没见到过她这样兴致高昂,连脚趾头都积聚了很多力量似的,一根筋扯到脸上来,满脸都是我不认识的表情。
在我习惯了那些表情后,我慢慢明从明珠脸读到了“我很烦”,我猜她正在为那个叫阿德的人没去看他而焦心。有时候她脸上写的是“师世界美好”。那也许意味着阿德去看过她了。我最烦看到的,是她脸上不知所云,大片大片的“为什么”,间杂着“我该怎么办”。但我什么都没问,以为对明珠的了解,她也许什么都不想说。以我同时男人的心理,一个快四十的男人,光是他的过去,就够明珠这个小丫头片子跳脚痛哭好一阵子,更别说现在,他仅仅只是受托来看望明珠而已。他也学什么都没做,什么也没说,因为他根本不需要做什么,也不需要说什么,明珠这个嫩不拉几的小女生照样会带着青春期落寞的情结义无反顾地着了他得道。
我为此深深,深深地举棋不定。
直到那一天中午,接到明珠电话,我正在与食堂薄如蝉翼的红烧大排作斗争。电话里一句话都没有,尽是来来往往的汽车轮子和喇叭声。我一声不响,晃啷扔下大排,碗筷,所有我身边的东西,连同所有不必要的想法,只是明珠这个杀千刀地臭婆娘会在哪里要死要活。
我一路找到她的时候,她或许已经保持那样的姿势快两个小时了。她站在楼下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一直盯着交通路灯变来变去,满脸都是叠加的眼泪。看到我,她面无表情地摊开手心,伸到我面前,对我说:“森,你喊,快看,我的脸上手上都湿了。”我想去拉她,她一下缩了回去,说:“森,那么多的水,我来不及擦。我擦不干净,怎么办?森,那么多的水,一直留下来。”
她的视线穿过我的肩膀,痴痴望着我身后的某一处。我咬着牙才能坚持站在她面前,拉过她的胳膊,咬牙切齿地尽量放低歌声,说:“我带你去找他,我帮你跟他说。我答应你,我一定办得到,我不会让他这么做。”我半推半拉一路哄着明珠,我的小腿肚子却在发沉。不用问,我也猜得到,明珠心心念念的哪个阿德,估计是到了抽身离开的时候了。谁他妈让我这么开窍,对明珠任何不愿意说的事情,都能莫名其妙的明白了,我究竟是多了哪根筋。
哄到门口的时候,明珠突然发疯似地把我往门外推,笑的涕泪横流:“森,你去,你去看金庸,问他,问他为什么穆念慈到死还是记挂着杨康。”我的双手死死抓住明珠的胳膊,她披头散发,混了眼泪沾着脸。她应该看不到我的表情,我的表情混杂了各种情绪,像一堆狗屎。我几乎是用双手支撑她所有的重量,在她耳边说:“不要这样。”我自己也惊恐极了,明珠差不多快失控,连同我的情绪,也快逸出自己的想象。“不要这样。”我只有不停地对自己说,“明珠,不要这样。”
“你要我怎么样呢?你究竟要我怎么样?”明珠挣脱了我的手,慢慢蹲在门背后的角落,他的声音无力到只剩下几个断断续续的音节,但我该死的特异功能还是让我听得到她在说:“森,我明明是明珠啊,怎么就不是他的宝贝呢?”她的脚趾头在神经质的抖动,整儿人都在我面前发抖。
我站在她面前,一动不动,没有出声。她的头发完全遮住了她的脸,她根本看不见我。如果她能抬头,哪怕只一秒钟,只看一眼,她就能看到我的表情。我的那堆狗屎不如的表情,因为酝酿了太多的话而显得有些扭曲。 但我终于还是什么也没说 。照个明珠的坚持,我把写字台上的公交车票放进口袋,替她拉上窗帘,带上们。她对我说:“请你快走,好吗?”我就真的毫不犹豫地走了。我的球鞋底摩擦木地板所发出的吱吱声,快把我的神经切断了。
我下了楼,并没有走远,穿过马路,坐在花坛边上,看着明珠的窗户。我坐在那里吃了一碗奇辣无比的牛肉粉,磕磕巴巴抽了几根烟。知道天色暗下来,才起身。
我觉得我要把一辈子的路走完了。穿过地铁穿行的地方,路过一个又一个公交站,在郊区大片无人烟的菜地公路上闷着头走,一直走到夜色黑绝,所有的星光都消失不见。我把公交车票带回了老家,放在家里最不起眼的最靠近床头的抽屉小角落。
之后我有好几个月没有明珠的消息。我认识她这么久,不用听不用看也知道明珠神经过敏的模样,走路心不在焉,半夜起身开门苦等,发了一身又一身的荨麻疹,一个人痴坐着输液。我就知道,没有我,她简直混不下去。
她混不下去当然还会来找我。头发还是一丝不落扎着,面孔看上去也很正常,比平常略微沉默些,偶尔也和我说些无伤大雅的玩笑话。她没有交男朋友,我觉得她对此已经冥顽不灵。
她时常跑过来我寝室里坐着,完全不顾一帮男生的奇异眼光。在我几次哀求下,他才勉强同意不再穿超短裙或者小吊带出场。她看上去神采飞扬,很让我那帮兄弟养眼。只有我知道,她坐在我窗户的床沿上的时候,她的食指总不自觉地在玻璃上划着。时间久了,我终于看出来,她一遍遍在玻璃上写的,是亘古不变的三个字:你好吗?你好吗?
我第一次觉得中国字***精妙。“你好”显得有多生疏,加上一个“吗”,一下就有了难以名状的试探和暧昧。她根本骗不过我那根多出来的神经。
毕业前的一个月,她几个初中时代的闺蜜跑过来看她,兴奋得喝了点小酒,个个酒不醉人人自醉的样子,一路摸到我学校,我不得不为她们顶了一个房间。她们乱作一团,拉我玩牌。我坐在明珠的手下,每次都装作不经意地把手中的一把牌漏给她看。明珠大获全胜,在床上跳来跳去。也是在那天,明珠醉醺醺的嚷嚷,她的闺蜜党,连同我在内,都看她在床上大声宣布:“那个人算个屁!他在国外有女人嘛!我等他算什么?想演双城记啊?我是空城计——空城计!”说完了一头栽在床下呜呜哭了几声就醉过去不省人事。
那一年,我跟明珠一起毕了业,两个人举着各自的照片发呆。我盯着照片里自己故意梳成的三七分头,想起十几年前第一次看到明珠时,我留着杨梅的样子。我对她说:“明珠,我们老的真快,你看,毕业,然后人家就会问,喂,你工作了没有?再过两年,又会问,喂,你结婚了没?又过两年,遇到了再问,喂,有孩子了没有?”“嗯,然后,”明珠替我接下去,“喂,你离婚了没有?”
“明珠,你总是这样。”我眨着眼睛,更像是吸了一口气后,鼓足勇气睁开眼睛看着明珠,说:“如果你不是那么固执,说不定我们会很好,好到以后我们一起工作,一起结婚,生孩子,离婚。”
我说的很轻巧,吊儿郎当地抖着大腿。明珠点点头,把手环上我的肩,另一只手摸摸我的下巴,说:“森,我们认识多久了?”
我想也没想就说:“十六年,我抢你座位,你喊我小混蛋。”
“你不会介意小混蛋说的话的。森,你知道的,以后你会有这样一个人,为你留长发,你可别嫌弃她痴呆和俗气。每天问一百遍‘你爱不爱我,你有没有想我,你在做什么,你在哪里。’你会一遍一遍告诉她‘我只爱你,我没有像别人,我在想你,我在你身边。’等到这些话都说厌了以后,大家就想出一个结婚的点子,新娘新郎一起做芭比娃娃,任人打量摆布,来一场噱头地婚礼,向全世界宣告我结婚了,从此蒙头在被窝里偷偷后悔。”明珠拍拍我的脸,“木木木木木,我不做这样的人。”
我觉得她太傻不拉几,我更愿意理解为她没办法跟她喜欢的人玩结婚这种游戏,所以她对我说:“不不不不不,我不做这样的人。”我拨开她的手,起身跳后两步,跳了一副无了奈何的表情对着她。
毕业后,明珠一心留在上海。没什么大本事,人不够精明,在人才市场走来走去,只有做保险的欧巴桑才会拉住她,难得有去见工地机会,被面试的老板吓得手脚直抖,关在电梯房里哆哆嗦嗦给我打电话,连话都说不清。我一听就知道别人想站她便宜,气的在电话里乱骂:“你个鸟人,什么本事没有,一个人去干什么?你头大还是腿粗?拳头硬?你就皮肤白!”
这人折腾得还不够,个把个星期后,他又突然从老家给我打电话,说是已经不再上海了。**死算啦!人家看中我当少尉小排长,我连个屁都没给他们。西北那个公司福利好的一塌糊涂,我鸟都没鸟就拒绝了。这地方有什么好,黄浦江自来水有股味道,东西甜死人,人人都喜欢讨价还价,有点小屁事都叽歪上半天。现在好了,她居然在上海连根你懊恼都没留下。
我还留守屁个大后方,活该我娘天天打电话来催我回家骂我“小贼胚”!我装模作样在上海赖了一个连个星期,才收拾收拾急吼吼赶回去了。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明珠的闺党一个个都嫁了。明珠还是没男朋友,当了很多次伴郎。每次吃完喜酒回来,先是在电话里跟我胡言乱语哭一通,然后把我家门敲得乒乒乓乓乱响。我不得不一遍骂娘,一边起来开门迅速跟在她后面,大半夜的坐在广场水池上,看她蓬头垢面发呆。她酒品极差,喝酒起红斑,走不了几步就跟癞皮狗似地蹲在地上,还不让我抽烟,我点一根,她就劈手夺下踩烂一根。我恨不得一脚把她踹进窨井里,我就能回家继续睡我的大头觉。
我知道我不能这么下去了,每次我娘看电视里的奶粉广告已经开始目露眼光。该死的岁月是神偷,我娘就是个神人。在她念叨无数次后,我挡不住她凌厉的招数,开始胡乱应付一下她的安排,跟一个又一个姑娘见面。终于有一天看清了眼前那个还算清爽的姑娘,在正经八百的月薪多少,有无房产,父母有无劳保的话题后,我突然疲乏至极,靠在沙发上,点了一支烟,看着窗外,脱口而出,说:“你信不信有这么一种人,他什么都没说,什么都没做。”我看了她一眼,她在听着。我说:“因为他喜欢一个人,喜欢到什么都不能说,什么都不能做。”她毫不犹豫点点头。
我觉得我很卑微。但我还是快结婚了。
我到处派帖子,但给明珠的,是一通电话。
她这几年到处参加婚礼,已经伤了。所以她一点都不给我面子,说:“森,你是知道的,我没有三公分以上的高跟鞋,没有一色的套装,如果你要我抹口红来见你,我还得骑单车到我表姐家去借一管来。你不要为难我。”
借口!不然她怎么当别人伴娘。
“明珠,”我听出来自己的声音有点沙哑但我还是说:“如果我要为难你,恐怕新娘子是你。”
“木木木木木。”她说,“你是最后一个了,把你塞喜车,我从此就逍遥了。”
在我听来,她根本就是那么多年一直都在对我说:“不不不不不。”
我当然知道我是她身边最后一个结婚的人了。但我自认烂人一条,没有她没完没了的执念,我娶的姑娘,从不乱发神经,连来例假都不走样。走路端庄,从不跟人脸红,还会烧一手不得了的红烧肉。我觉得我简直是交上了狗屎运。
挂下电话,我把写有明珠名字的喜帖慢慢撕了,扔进垃圾桶。一想又不对,折回来重新一片片找来,把它们放进家里最不起眼的最靠近床头的抽屉小角落。
明珠到底还是来和我的喜酒穿着白T恤,牛仔裤,一双布鞋,外加头发乱蓬蓬。她他妈真给我面子啊!
席间有人颇有兴趣的问我这个邋遢鬼是谁。我没好气地吼过去:“她姐姐的是个夜叉精!”
我到处找她敬酒,在阳台上看见她的背影,一手撑着扶栏,一手端着酒杯,面向灯火夜空,连站姿都是固执得笔挺。我那根多出的小神经告诉我,明珠藏在夜色中的表情,有多期盼。那些该死的表情,都是为了那个一溜烟跑到国外,音讯全无的狗屁老男人。
她总是那么固执,只可惜,我不比她固执。
婚礼上的伴郎是只软脚虾,挡不了五杯酒就被架下去吐成喷射状。我亲自出马,罪成一片。任何细节我都忘得一干二净,老子我都快醉死过去,死过去前只觉得光明降临,所有越久远的细节都从我脑子里跑出来,从看叶明珠小朋友的那一天算起
我在婚礼后拖了好几个月,才去领结婚证。拿到证的那天晚上,我借口拉肚子,坐在马桶盖子上,捧着鲜红的证书愣愣看了三个小时。只把我的一颗红心,看到只剩一种可能。
婚后,我和明珠很少联系。她的朋友无不结婚,已经再没有喝醉酒半夜来敲我家门的机会了。她不会真的想要从十指青葱,等到鹤发鸡皮那么夸张吧?只是没有我陪她等,她该怎么混?
我现在真的很忙,忙得没时间去想这些。忙着下班陪老婆看黄金档电视剧。剧情真是搞三捻四,弄得爱情像一条源源不断的食物链,我喜欢她,她喜欢他,他有喜欢另一个她,她却爱上另一个他。
把我看烦了也难得当真一回,如果真是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那么老子就是这条食物链的开头,我希望明珠是这条链子中的最后一个。
这是我那么多年来,所能想到的,最好结局。
先是破的要死的木地板玻璃窗的教室里。明珠穿着一件绛红色泡泡短袖小衬衣,左右两支稀黄辫子。她站在我面前,小脸尖尖的小媳妇样,比我高出半个头,指着贴在桌角的小纸片,衣服看不起我的神情说:“这个座位是我的。”我看见每个桌角都贴着字,我坐着的桌子上写着我不认识的三个字,紧挨着旁边的那个桌子才写着我的名字。
坐回到自己的位置后,我用墙角拗来的高粱扫帚枝刷她的脸。她痒的缩着脖子,忍不住笑,还不停的骂我:“小混蛋!”
第二天,明珠他娘拎着明珠,让她侧着头,给老师看她左边脸上一条条细血丝划痕。我只和她做了一天的同桌。
过了不几天,明珠放学后一路跟着我进了我家的那条弄堂,跪在排凳上,趴在我家八仙桌上写作业,接受我娘左一句有一句“明珠真漂亮,人漂亮,写的作业也漂亮”的夸奖。为着这些漂亮,明珠回去的时候天都快黑了,被一路找来的明珠她娘又打又骂。
后来,明珠每天中午都来喊我一起上学。我才啃着才上市的玉米,看到明珠在我家饭桌前游走,我很大方的把高脚碗中剩下的两个玉米都给了她。她出门在院子里等我的时候,我娘冲我低低的说:“才上来的新鲜东西,自己家都是尝鲜,你还都给了别人!”不一会儿,明珠一手啃着半个玉米,另一手把一个半玉米放回了高脚碗。去学校的路上,我把口袋里装着的一个半玉米掏出来给她,她也不推辞,抓起来就啃,对我说:“今天我娘上中班,我在中午吃的白饭,淘了点酱油。”
明珠每次来喊我一起走,总不是喊我林森,她嫌这两个字闷闷的喊不响,并对我名字中众多的“木”字加以嘲笑。于是,她喊我的时候,就变成了“木木木木木——走了!”一不留神,我总是听成“不不不不不走了”。
再后来,明珠不停地蹿个子,我一直原地踏步,到小学毕业时候,明珠已经比我高一个多头了。我也是到了念了初中以后,眼光才开始邪恶起来。班里有些女生的身材吹气球似地。总遭到男生暗地的嘲笑。我才想的起来明珠有多干瘪。出了那张脸上的黑桃仁眼睛显得大以外,她呼呼的蹿个子 。说她平板就有点过分了,再怎么也该是个劣质的飞机场。
我在学校里鹦鹉学舌地跟别的高大男生说着流里流气的话,偶尔参加一下不良少年的团体活动,小小地崭露头角,考试前突击一下,不行不忙捡个中流。明珠在另一个学校里大屁不敢放一个地当着护旗手,参加作文比赛,课间穿梭于各个教室检查卫生,年年报名去跑运动会上最没人愿意跑的四百米,年年没跑完,在中途吐得一塌糊涂,面目全非的被人架下场。
这搞什么飞机?如果当初我在我娘面前再多哭一会儿,再坚持不吃一顿饭,也许我娘就肯让我念那个离家远一点的初中了。这么一来,四百米哪轮得到明珠这种小屁狗人去跑。风头无论好坏,都应该由我这种皮不溜秋的人去才好。可惜那天我没哭到吃晚饭,就闻到我娘拿手的红烧肉了。
我在初中的最后一个学期良心发现,决定要当着明珠的面好好赎罪。我再一次见到明珠的时候,在学校的报到处门口,她理了一个短的不能在短的男孩子头,穿着一条短的不能在短的牛仔小短裤,上衣T恤差不多刚遮住屁股,远远地看过去跟没穿裤子似地。我还没开始嫌她,她就对我露出嫌恶的表情,说:“就你那一脸的痘,也考得上这里。”
我实在搞不懂我那一脸的在初中毕业暑假里突然冒出来的痘,跟我能考上全城最好的高中有什么关系。她这么打击我,一定忘了以前我是怎么冒着我娘火眼金睛的天大危险,把玉米捂在口袋里了。
这么一点芝麻大的恩惠,我早不放在心上了。我看见明珠跟她的一帮闺蜜党,站在教室分配名单前,露出生死离别似地表情。真是烦透了。我挤进去,隔了离“叶明珠”这个名字三四行的地方,找到了我的名字。我当众就长长地舒了口气。
谁知道叶明珠这三年怎么混的,成绩好得我差点跪下来膜拜,跟人处得也没话说——她根本就很少与旁人说话,一副青春期女生的矜持模样。她的闺蜜们散在其他各个班级,举目四望,只有我一个是认识她的人。没几天,她对我就颇有些相依为命的味道。 为这这个,我勉为其难配合她一下。我们的座位隔着一条窄窄的走道,在最吵、最没人愿意听的语文课,专心做笔记,私下里发出“其实语文老师讲的真不错”的感叹。在上课无聊时候,把一张小纸条传来又拆开,上面是正经八百的成语接龙。在无人惠及的圣诞节装模作样地互送礼物。她侧过头看一眼,我压根不用抬头,也知道要把窗户关上。她喊我一声名字,我就会告诉她明天物理不会会考试。我就是有这种无敌神功,只要关于明珠的事,我都能无师自通,一清二楚。
他还是喊我“木木木木木”,所不同的是,她开始有男生在放学偷偷跟着了,他察觉到后,要求我放学后和他并行一段路程。那小子我认识,以前是我们初中的风云人物,家境殷实,并追女孩子为乐。当初我一只脚踩进不良,偶尔出一下手的时候,他从不动手,尽靠一些“你知道我爸是谁”之类的话吓唬人。既然知己知彼,我心里就拿稳了。我当然知道他爸是谁,这好办,他当然也知道我很少出手,但出手很重。
我沉着脸跟明珠同行了个把月,那小子终于不见了人影。为此我付出的代价是,我被喊进政教处谈话,被迫写了一张无中生有的保证书,以证明我根本没和明珠有一腿。其实我更介意的是,就是明珠这种小胸小屁股,发育不良,一点没看头的女生,居然还另有人喜欢,***的让人匪夷所思。
高中三年,明珠虽然不像别个摇头晃脑出镜出场率高的女生那样。有着众所皆知的追逐史,但我充当挡箭牌的次数也不在少数。有时候是她邀请的,大多时候,是我的眼比她尖,自告奋勇充当人肉盾牌。
那时候的明珠,虽然比不上人家女生的错落有致,在我看来,却也是最青嫩干净的模样,她后来养长了头发,一直扎着马尾,清水一把脸,像已一件让人不敢鄙视的最终兵器。
这个印象一直延续到她念大学的第二年。如明珠所愿,她的大学离开了家乡,去往了上海。我为此尽了天大大心力,对我娘苦口婆心,解释了很久,才让她明白,我并非不愿意吃她炖的红烧肉;我也绝非什么好男儿,志在四方,仅仅是意在他乡。我没有留在家乡念本科,而是用本科的分数,念了一个在上海郊区的专科学校,我说服愁眉不展的娘:“在上海念专科所看到的东西,总比窝在家乡念个本科看到的东西来得多吧。”
我看来看去,其实只看到一样东西而已。明珠却已拉开了自己的幕布。开始兢兢业业上演花花绿绿的小段人声。就在那个大夏天,明珠的劲头高得像随处蒸发上升的水蒸气。一切就都从她小叔叔回来那个烦躁无比的夏天开始。
明珠的小叔叔从南洋回来,带回了大把的缅甸玉。明珠把我喊出来,送我一颗,是观音。他自己的那颗是弥勒,用红线穿着,早挂上了颈子。她毫无顾忌地一把扯开衣领给我看,胸前一抹微笑。她说:“难带观音,女带佛。”我回敬她说:“请神容易,送神难。”
她给的观音我没有戴。我他妈一个爷们,戴着个东西算个鸟,搞得跟定情物似地。想起来就肉麻的要死。我又怕我娘发现后聒噪问个不停,就随手把它放在家里最不起眼的靠近床头的抽屉小角落。
那个夏天过完后,我照例想起来就给明珠去个电话,饭卡不够用了就从地铁换到公交车,再换打黑的,这么折腾一番,在明珠学校和她吃顿午饭,再如此折腾回去。
有一天明珠说要搬到校外去住,再三叮嘱我不能告诉她娘。我当然不知道她娘早摒弃了我用扫帚丝划她的脸,流她做作业晚回家的不良印象,当初听说我和明珠同在上海念书后,已跟我娘不时联络,表示人在他乡,两个小孩加上是多年同学,应多多照应。我经不起明珠的琐烦,校外租房的
事总替她藏着掖着,又觉得身负重任,像个后妈似地兢兢战战眼尖又嘴尖,总是不合时宜地瞎操心着例如“我娘说明天要降温,”“最近柚子上市很好”,偶尔是“***个怂。这么晚了打你电话怎么不接”,“你找死,翘到哪里去了”之类的姑婆鄙俗话题。
明珠完全不照我套路,她回答的是:“小叔叔让阿得来看我”,“阿德给我带了一只小乌龟”,“今天又去吃面了”。
这个叫“阿德”的人,突如其来,我一时半刻转不过来弯来,很忧心忡忡。在明珠告诉我的话语中,他是明珠小叔叔的生意伙伴,在上海有生意往来,受明珠家人的拜托,时常来上海探望明珠。明珠的小叔叔我当然见识过,难得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一两次。给我的印象很深刻,年近四十,爱穿奶白色西裤,说话喜欢眯着眼睛,指间夹着烟,喜欢与人直视,出手大方,行事果断。和这样的往来并结伴的人,绝非等闲善类。
但我什么都没说,我只是听着,从以往占占多说的学校话题,渐渐 变成了满是那个叫阿德的人的话题。我认识明珠十几年,从没见到过她这样兴致高昂,连脚趾头都积聚了很多力量似的,一根筋扯到脸上来,满脸都是我不认识的表情。
在我习惯了那些表情后,我慢慢明从明珠脸读到了“我很烦”,我猜她正在为那个叫阿德的人没去看他而焦心。有时候她脸上写的是“师世界美好”。那也许意味着阿德去看过她了。我最烦看到的,是她脸上不知所云,大片大片的“为什么”,间杂着“我该怎么办”。但我什么都没问,以为对明珠的了解,她也许什么都不想说。以我同时男人的心理,一个快四十的男人,光是他的过去,就够明珠这个小丫头片子跳脚痛哭好一阵子,更别说现在,他仅仅只是受托来看望明珠而已。他也学什么都没做,什么也没说,因为他根本不需要做什么,也不需要说什么,明珠这个嫩不拉几的小女生照样会带着青春期落寞的情结义无反顾地着了他得道。
我为此深深,深深地举棋不定。
直到那一天中午,接到明珠电话,我正在与食堂薄如蝉翼的红烧大排作斗争。电话里一句话都没有,尽是来来往往的汽车轮子和喇叭声。我一声不响,晃啷扔下大排,碗筷,所有我身边的东西,连同所有不必要的想法,只是明珠这个杀千刀地臭婆娘会在哪里要死要活。
我一路找到她的时候,她或许已经保持那样的姿势快两个小时了。她站在楼下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一直盯着交通路灯变来变去,满脸都是叠加的眼泪。看到我,她面无表情地摊开手心,伸到我面前,对我说:“森,你喊,快看,我的脸上手上都湿了。”我想去拉她,她一下缩了回去,说:“森,那么多的水,我来不及擦。我擦不干净,怎么办?森,那么多的水,一直留下来。”
她的视线穿过我的肩膀,痴痴望着我身后的某一处。我咬着牙才能坚持站在她面前,拉过她的胳膊,咬牙切齿地尽量放低歌声,说:“我带你去找他,我帮你跟他说。我答应你,我一定办得到,我不会让他这么做。”我半推半拉一路哄着明珠,我的小腿肚子却在发沉。不用问,我也猜得到,明珠心心念念的哪个阿德,估计是到了抽身离开的时候了。谁他妈让我这么开窍,对明珠任何不愿意说的事情,都能莫名其妙的明白了,我究竟是多了哪根筋。
哄到门口的时候,明珠突然发疯似地把我往门外推,笑的涕泪横流:“森,你去,你去看金庸,问他,问他为什么穆念慈到死还是记挂着杨康。”我的双手死死抓住明珠的胳膊,她披头散发,混了眼泪沾着脸。她应该看不到我的表情,我的表情混杂了各种情绪,像一堆狗屎。我几乎是用双手支撑她所有的重量,在她耳边说:“不要这样。”我自己也惊恐极了,明珠差不多快失控,连同我的情绪,也快逸出自己的想象。“不要这样。”我只有不停地对自己说,“明珠,不要这样。”
“你要我怎么样呢?你究竟要我怎么样?”明珠挣脱了我的手,慢慢蹲在门背后的角落,他的声音无力到只剩下几个断断续续的音节,但我该死的特异功能还是让我听得到她在说:“森,我明明是明珠啊,怎么就不是他的宝贝呢?”她的脚趾头在神经质的抖动,整儿人都在我面前发抖。
我站在她面前,一动不动,没有出声。她的头发完全遮住了她的脸,她根本看不见我。如果她能抬头,哪怕只一秒钟,只看一眼,她就能看到我的表情。我的那堆狗屎不如的表情,因为酝酿了太多的话而显得有些扭曲。 但我终于还是什么也没说 。照个明珠的坚持,我把写字台上的公交车票放进口袋,替她拉上窗帘,带上们。她对我说:“请你快走,好吗?”我就真的毫不犹豫地走了。我的球鞋底摩擦木地板所发出的吱吱声,快把我的神经切断了。
我下了楼,并没有走远,穿过马路,坐在花坛边上,看着明珠的窗户。我坐在那里吃了一碗奇辣无比的牛肉粉,磕磕巴巴抽了几根烟。知道天色暗下来,才起身。
我觉得我要把一辈子的路走完了。穿过地铁穿行的地方,路过一个又一个公交站,在郊区大片无人烟的菜地公路上闷着头走,一直走到夜色黑绝,所有的星光都消失不见。我把公交车票带回了老家,放在家里最不起眼的最靠近床头的抽屉小角落。
之后我有好几个月没有明珠的消息。我认识她这么久,不用听不用看也知道明珠神经过敏的模样,走路心不在焉,半夜起身开门苦等,发了一身又一身的荨麻疹,一个人痴坐着输液。我就知道,没有我,她简直混不下去。
她混不下去当然还会来找我。头发还是一丝不落扎着,面孔看上去也很正常,比平常略微沉默些,偶尔也和我说些无伤大雅的玩笑话。她没有交男朋友,我觉得她对此已经冥顽不灵。
她时常跑过来我寝室里坐着,完全不顾一帮男生的奇异眼光。在我几次哀求下,他才勉强同意不再穿超短裙或者小吊带出场。她看上去神采飞扬,很让我那帮兄弟养眼。只有我知道,她坐在我窗户的床沿上的时候,她的食指总不自觉地在玻璃上划着。时间久了,我终于看出来,她一遍遍在玻璃上写的,是亘古不变的三个字:你好吗?你好吗?
我第一次觉得中国字***精妙。“你好”显得有多生疏,加上一个“吗”,一下就有了难以名状的试探和暧昧。她根本骗不过我那根多出来的神经。
毕业前的一个月,她几个初中时代的闺蜜跑过来看她,兴奋得喝了点小酒,个个酒不醉人人自醉的样子,一路摸到我学校,我不得不为她们顶了一个房间。她们乱作一团,拉我玩牌。我坐在明珠的手下,每次都装作不经意地把手中的一把牌漏给她看。明珠大获全胜,在床上跳来跳去。也是在那天,明珠醉醺醺的嚷嚷,她的闺蜜党,连同我在内,都看她在床上大声宣布:“那个人算个屁!他在国外有女人嘛!我等他算什么?想演双城记啊?我是空城计——空城计!”说完了一头栽在床下呜呜哭了几声就醉过去不省人事。
那一年,我跟明珠一起毕了业,两个人举着各自的照片发呆。我盯着照片里自己故意梳成的三七分头,想起十几年前第一次看到明珠时,我留着杨梅的样子。我对她说:“明珠,我们老的真快,你看,毕业,然后人家就会问,喂,你工作了没有?再过两年,又会问,喂,你结婚了没?又过两年,遇到了再问,喂,有孩子了没有?”“嗯,然后,”明珠替我接下去,“喂,你离婚了没有?”
“明珠,你总是这样。”我眨着眼睛,更像是吸了一口气后,鼓足勇气睁开眼睛看着明珠,说:“如果你不是那么固执,说不定我们会很好,好到以后我们一起工作,一起结婚,生孩子,离婚。”
我说的很轻巧,吊儿郎当地抖着大腿。明珠点点头,把手环上我的肩,另一只手摸摸我的下巴,说:“森,我们认识多久了?”
我想也没想就说:“十六年,我抢你座位,你喊我小混蛋。”
“你不会介意小混蛋说的话的。森,你知道的,以后你会有这样一个人,为你留长发,你可别嫌弃她痴呆和俗气。每天问一百遍‘你爱不爱我,你有没有想我,你在做什么,你在哪里。’你会一遍一遍告诉她‘我只爱你,我没有像别人,我在想你,我在你身边。’等到这些话都说厌了以后,大家就想出一个结婚的点子,新娘新郎一起做芭比娃娃,任人打量摆布,来一场噱头地婚礼,向全世界宣告我结婚了,从此蒙头在被窝里偷偷后悔。”明珠拍拍我的脸,“木木木木木,我不做这样的人。”
我觉得她太傻不拉几,我更愿意理解为她没办法跟她喜欢的人玩结婚这种游戏,所以她对我说:“不不不不不,我不做这样的人。”我拨开她的手,起身跳后两步,跳了一副无了奈何的表情对着她。
毕业后,明珠一心留在上海。没什么大本事,人不够精明,在人才市场走来走去,只有做保险的欧巴桑才会拉住她,难得有去见工地机会,被面试的老板吓得手脚直抖,关在电梯房里哆哆嗦嗦给我打电话,连话都说不清。我一听就知道别人想站她便宜,气的在电话里乱骂:“你个鸟人,什么本事没有,一个人去干什么?你头大还是腿粗?拳头硬?你就皮肤白!”
这人折腾得还不够,个把个星期后,他又突然从老家给我打电话,说是已经不再上海了。**死算啦!人家看中我当少尉小排长,我连个屁都没给他们。西北那个公司福利好的一塌糊涂,我鸟都没鸟就拒绝了。这地方有什么好,黄浦江自来水有股味道,东西甜死人,人人都喜欢讨价还价,有点小屁事都叽歪上半天。现在好了,她居然在上海连根你懊恼都没留下。
我还留守屁个大后方,活该我娘天天打电话来催我回家骂我“小贼胚”!我装模作样在上海赖了一个连个星期,才收拾收拾急吼吼赶回去了。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明珠的闺党一个个都嫁了。明珠还是没男朋友,当了很多次伴郎。每次吃完喜酒回来,先是在电话里跟我胡言乱语哭一通,然后把我家门敲得乒乒乓乓乱响。我不得不一遍骂娘,一边起来开门迅速跟在她后面,大半夜的坐在广场水池上,看她蓬头垢面发呆。她酒品极差,喝酒起红斑,走不了几步就跟癞皮狗似地蹲在地上,还不让我抽烟,我点一根,她就劈手夺下踩烂一根。我恨不得一脚把她踹进窨井里,我就能回家继续睡我的大头觉。
我知道我不能这么下去了,每次我娘看电视里的奶粉广告已经开始目露眼光。该死的岁月是神偷,我娘就是个神人。在她念叨无数次后,我挡不住她凌厉的招数,开始胡乱应付一下她的安排,跟一个又一个姑娘见面。终于有一天看清了眼前那个还算清爽的姑娘,在正经八百的月薪多少,有无房产,父母有无劳保的话题后,我突然疲乏至极,靠在沙发上,点了一支烟,看着窗外,脱口而出,说:“你信不信有这么一种人,他什么都没说,什么都没做。”我看了她一眼,她在听着。我说:“因为他喜欢一个人,喜欢到什么都不能说,什么都不能做。”她毫不犹豫点点头。
我觉得我很卑微。但我还是快结婚了。
我到处派帖子,但给明珠的,是一通电话。
她这几年到处参加婚礼,已经伤了。所以她一点都不给我面子,说:“森,你是知道的,我没有三公分以上的高跟鞋,没有一色的套装,如果你要我抹口红来见你,我还得骑单车到我表姐家去借一管来。你不要为难我。”
借口!不然她怎么当别人伴娘。
“明珠,”我听出来自己的声音有点沙哑但我还是说:“如果我要为难你,恐怕新娘子是你。”
“木木木木木。”她说,“你是最后一个了,把你塞喜车,我从此就逍遥了。”
在我听来,她根本就是那么多年一直都在对我说:“不不不不不。”
我当然知道我是她身边最后一个结婚的人了。但我自认烂人一条,没有她没完没了的执念,我娶的姑娘,从不乱发神经,连来例假都不走样。走路端庄,从不跟人脸红,还会烧一手不得了的红烧肉。我觉得我简直是交上了狗屎运。
挂下电话,我把写有明珠名字的喜帖慢慢撕了,扔进垃圾桶。一想又不对,折回来重新一片片找来,把它们放进家里最不起眼的最靠近床头的抽屉小角落。
明珠到底还是来和我的喜酒穿着白T恤,牛仔裤,一双布鞋,外加头发乱蓬蓬。她他妈真给我面子啊!
席间有人颇有兴趣的问我这个邋遢鬼是谁。我没好气地吼过去:“她姐姐的是个夜叉精!”
我到处找她敬酒,在阳台上看见她的背影,一手撑着扶栏,一手端着酒杯,面向灯火夜空,连站姿都是固执得笔挺。我那根多出的小神经告诉我,明珠藏在夜色中的表情,有多期盼。那些该死的表情,都是为了那个一溜烟跑到国外,音讯全无的狗屁老男人。
她总是那么固执,只可惜,我不比她固执。
婚礼上的伴郎是只软脚虾,挡不了五杯酒就被架下去吐成喷射状。我亲自出马,罪成一片。任何细节我都忘得一干二净,老子我都快醉死过去,死过去前只觉得光明降临,所有越久远的细节都从我脑子里跑出来,从看叶明珠小朋友的那一天算起
我在婚礼后拖了好几个月,才去领结婚证。拿到证的那天晚上,我借口拉肚子,坐在马桶盖子上,捧着鲜红的证书愣愣看了三个小时。只把我的一颗红心,看到只剩一种可能。
婚后,我和明珠很少联系。她的朋友无不结婚,已经再没有喝醉酒半夜来敲我家门的机会了。她不会真的想要从十指青葱,等到鹤发鸡皮那么夸张吧?只是没有我陪她等,她该怎么混?
我现在真的很忙,忙得没时间去想这些。忙着下班陪老婆看黄金档电视剧。剧情真是搞三捻四,弄得爱情像一条源源不断的食物链,我喜欢她,她喜欢他,他有喜欢另一个她,她却爱上另一个他。
把我看烦了也难得当真一回,如果真是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那么老子就是这条食物链的开头,我希望明珠是这条链子中的最后一个。
这是我那么多年来,所能想到的,最好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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