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9fc3d57c-68cb-4750-bef2-3ca2a3ce152a&KeyWord=%E6%B2%88%E9%BB%8E%E6%99%96
2012年3月20日,现代天空公司代理人韩俊芳通过电子邮件向西安交大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支付歌曲使用费及赔偿金。
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2013)西民四初字第0038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人二审开庭的差旅费1000元。其依据的主要理由是: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一审判决书记载”现代天空公司未对该专辑中的歌曲进行诉讼,也无需在所附光盘中予以体现”没有事实依据。一审判决认为公证书与光盘存在矛盾,致使该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存在瑕疵,但一审并未指出及查明(2011)沪徐证经字第5505、5550、5622、5623号公证书有何矛盾之处。公证书具有法律确认的效力,非经公证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公证证明,法院无权否定公证书所记载的事实。
2012年3月20日,现代天空公司代理人韩俊芳通过电子邮件向西安交大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支付歌曲使用费及赔偿金。
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2013)西民四初字第0038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人二审开庭的差旅费1000元。其依据的主要理由是: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一审判决书记载”现代天空公司未对该专辑中的歌曲进行诉讼,也无需在所附光盘中予以体现”没有事实依据。一审判决认为公证书与光盘存在矛盾,致使该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存在瑕疵,但一审并未指出及查明(2011)沪徐证经字第5505、5550、5622、5623号公证书有何矛盾之处。公证书具有法律确认的效力,非经公证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公证证明,法院无权否定公证书所记载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