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女孩
她走在前面,高跟鞋敲击地面,像个玩乐器的。我紧走几步追上去,问她, “你知道附近哪有可以坐坐的地方吗,咖啡馆什么的。” “咖啡馆?离这里很远。”她笑笑,“你得坐车去。” “不想坐车,我有的是时间,刚好借此机会在驻马店走走。” “路七拐八弯,不太好走,告诉你恐怕你也找不到。” “你告诉我个大致方向,我边走边问就是了。” “对啊,你真聪明。”她表现出很大的惊奇,以此表示对我的刮目相看,“不过既然你只是想坐坐,为什么非要去咖啡馆,不嫌弃的话去我店里也可以。” “是吗,你店里卖什么。” “卖。” “卖什么?” “卖。”她说,“什么都卖。” “什么都卖的店,我还真没见过。” “去了你就知道了,我也会冲咖啡。” 像一场艳遇,我担心没有时间消化。离发车还有三个小时,我往往需要四个小时才能搞定一个女孩。前半个小时谈各自城市的天气。后半个小时谈沿途的风景。第二个小时谈童年,第三个小时谈现在。童年让人敞开心怀,现在让人伤心无措。第四个小时分两份,前半小时用来沉默,后半小时用来做爱。如果还有时间,可以留五分钟用来告别。 她带我穿过狭窄的巷子,走过热闹的温州街,惧怕阳光的大妈罩着黑纱,不知疲惫的小贩重复叫卖各自的商品。住在乡下,驻马店就是我们的首都,人们来这里求学,看病,探望亲友,商人来这里进货,官员来这里朝贺。去驻马店办事,办得必然是件大事。后来我长大了些,从这里坐车去更远的地方。很多次到达这里,又坐上火车匆匆离开,身为一个驻马店人,我只是驻马店的过客。对这座城市最深的印象是十七岁那年,我坐在车上,看到一对学生在路边拥吻。路灯下除了他们空无一人,他们瘦弱,矮小,沉浸在童话般的爱情世界里。我想起我喜欢的女生,我们分开,都没说声再见。我们那里没有路灯,也没有嘈杂的马路,我们就着月色在田间漫步,说不上谁比谁更幸福一些。分开总是在所难免,我们的父母在不同城市,做着不同的活计,一旦分开,我们就变成截然不同的人,你成了广州的电工,我当了北京的司机,她呢,也许在上海,也许在天津,日日守着一台油腻的机器,造出千篇一律的商品。我喜欢的女孩,她去了深圳,穿着笔直的黑色套装,对每一个走进门的客人说欢迎观临。说话的时候,你必须要微笑。她对我说,必须要弯下腰。 驻马店的情侣不用担心分离,驻马店再破旧也是一个城市,从一个城市去另一个城市,他们不用像我们那么慌张,那么盲目。他们可以从容计划,可以甜蜜相约。大多时候,他们甚至不用离开,呆在自己的家乡,找一份能养活自己的工作,不慌不忙地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就像那对路灯下的少年,他们长大了依旧可以在路灯下漫步。在熟识的地方,不用刻意去想,就能记起从前。 我看着走在前面的女孩,她属于驻马店,驻马店也属于她。这是风光路,那边是乐山大道,风光路商铺林立,进来买东西必须要讲价钱,那些运动品牌,多半是假货。乐山大道马路很宽,一个肮脏的流浪汉,几十年如一日站在马路中央,流着鼻血,向每一个过路的司机要一块钱。如果司机不给他,他就把口水吐在挡风玻璃上。他不怕挨打,只怕要不到钱······她充当导游,漫不经心地介绍沿途的风景。乐山大道的阳光太过强烈,我们戴上墨镜,糟乱的城市变得柔和,她的棕色皮肤看起来充满弹性。生活在驻马店,总要遭受暴晒,她说,女孩们生下来是白的,在成长中一点点变黑。 “黑色皮肤健康。”我说,“你看我,刚回来几天就晒坏了。”我掀起衣袖让她看,经过阳光锻造,手臂断成两截,T恤覆盖的位置白嫩如初,连寒毛都是白的,裸露在外的部分黑里透红,点缀着蚊虫叮咬的伤疤。 “你不像个驻马店人。”她说,“驻马店的阳光和蚊子当然不会放过你。” “我离开的太久了。”我说,“即使回来也是在冬天,家里的夏天是儿童乐园,几乎所有美好回忆都发生在夏天,去河里洗澡,在树下钓鱼,潜入水底捕捞田螺,蹚过河水去对岸偷瓜。我们光着屁股在太阳下奔跑,把偷到的瓜扔进水里,然后跳下去享用。我们不怕太阳和蚊虫叮咬,不怕贫穷和家庭作业,不怕时间太快,也不怕天光过长。我们活着,只是快乐的活着而已。我们把屎拉在河岸上,过不多久裹挟其中的瓜籽就会长出瓜苗,到了秋天,结出不大的果实,有些得上天眷顾,散发出成熟的香气。我们偶尔经过,摘下这无心插柳的收获,坐在田埂上和同伴分享。一个小小的西瓜,也许每人只能分到一口,那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有瓜。用拳头砸开,每人一口,依次传递下去,汁液黏在手上,瓜籽粘在脸上,我们抹一把脸,又在裤子上擦一把手,然后站起来,继续漫无目的地往前走······” “真好。”她说,“我外婆也在乡下,但我没有过这样的童年。” “是啊,特别是女孩。”我说,“女孩不喜欢走很远的路。” “那现在呢。”她说,“你回来,有没有找到童年的感觉。” “全变了,河床干了,树木少了,唯一增加的就是楼房,人们像搞竞赛一样盖楼,把村庄原有的格局弄得面目全非。我回来,连回家的路口都找不到了。” “是会变的。”她说,“人们挣到了钱,就会想着改变自己的家。你看那边——” 我望过去,看到那个流浪汉,他蹲在烈日下,一袭黑衣,好像已经和马路融为一体。 “他的名字叫得春。”她说,“小时候我们都怕他。” “现在呢。” “现在也怕,他从不说话,总是面无表情。” “为什么他可以一直流着鼻血。” “不知道,也许是一种功夫吧,听大人说,以前的乞丐都有一两手绝活。”她没有刻意看他,带我轻巧地穿过马路。“前面是骏马街,牛家大院的烩面很好吃。” 我不爱吃烩面,我不爱吃家乡的食物,但我没有说。 “你对驻马店真熟,”我说,“身为天中人,我还是第一次深入这座城市。” “一座破烂城市而已,”她说,“越熟悉你就会越讨厌。” “是吗,我们驻马店可是名声在外,虽然小一些,可绝对称得上是全国知名城市。” “哈哈,你说的是那句顺口溜吗,‘十亿人民九亿骗,总部就在驻马店’。”她掩面而笑,骏马街树木很多,她摘下墨镜,饱满的面部留下两个小小的红点。“驻马店招谁惹谁了,如果我们会骗,至于那么穷吗。” “不光那句顺口溜,很多段子手都以驻马店人自居,他们不遗余力地推崇驻马店,鼓吹一种驻马店式的时尚。当然啦,他们是在搞笑。” “别人拿我们搞笑,说明什么?” “什么?” “说明我们真的很搞笑。”她说,“走在街头,我常常会忍不住笑出声来。” “为什么。” “你随便看看任何一个人,都会觉得可笑。”她说,“看看这些人,我常常想,他们忙来忙去,究竟在忙个啥。” “忙着挣钱吧。” “挣钱有什么用,连件衣服都舍不得买。”她指指前面,“看,那是新玛特,驻马店最大的商场,那些忙来忙去的人从来不敢来,即使来了,他们也不买东西。” 新玛特,我看过去,很热闹,总有人愿意花钱,即使是在贫穷的驻马店。进门处有家绿野仙踪,我完全可以去那里坐坐,喝杯东西,歇下脚,然后奔向北京,做一个老老实实的外乡人。如果我进去,后面的事也就不会发生了。可我喜欢和这个女孩聊天,我想去她什么都卖的店里看一看,看她都卖些什么。 我们拐进春晓街,路面被小贩弄得肮脏油腻,一个老头把浸泡菠萝的水缓缓倒在路上。她从上面跨过去,没有一丝停顿,她习惯了这样的环境,尽管面无表情,动作中还是透着一些嫌恶。 “既然你不喜欢这里,为什么不到别的地方去看看。”我说。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我的位置就在驻马店。”她说,“有时候我也想,既然北京那么好,为什么大家不都去北京。世界那么大,为什么每个角落都有人?有的地方穷一些,有的地方富一些,有的地方冷,有的地方热,有的地方脏的要死,有的地方犹如仙境。不管什么地方都有人生活在那儿,人们种地,打渔,挖矿,采药,吉普赛人到处流浪,索马里还有海盗,大家呆在不同的地方,过着不同的生活。也许有一天我不用工作了,也会到处走走,可是现在不行,在这里,我活得如鱼得水,到了别的地方恐怕就不灵了。旅行对驻马店这样的城市算不上什么好事,大家忙忙碌碌地活着,偶尔想想明天,但不会思念远方。我们对世界没有什么感情,只守着眼下这一亩三分地过活就足够了。” 这番话她说了一里路那么长,如果我愿意,可以用一万条正能量的句子来反驳她,身为一个年轻人,世界那么壮丽,怎能甘做井底之蛙呢。特别是你,那么漂亮,理应去更宽广的世界看看。就这样呆在驻马店,呆在这号称天下之中的地方,除了驻马店人,很少再看见别人。她说的轻描淡写,让人不好意思反驳。必须得承认,我被她说服了,我在北京呆得烦闷,才想到回家看看,没几天烦闷又找上门来,于是只好再次返回北京。这个女孩,她愿意一直呆在驻马店,说着熟悉的方言,度过只有一次的青春。我不知道她会不会有遗憾,难道多去几个地方,多谈几场恋爱就没有遗憾了吗。我想起那句老话,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我想她是真的懂得这句话。 “是啊,”我说,“弱水三千,只取一瓢。世界再大,也大不过驻马店的一条街。” “那句是形容爱情的。”她说。 “哪句?” “弱水三千,是贾宝玉说给林妹妹的,不过你用在这里也不错。道理人们都明白,只是做到的太少——我们到了。”她在巷子深处停下,带我走上台阶。那是间不大的门脸,做工粗糙的塑料招牌上写着“珠人美甲”,经过风吹日晒,有些地方已经褪色。 她蹲下,拉开卷帘门,稍显肉感的腰部露出来,我注意到上面的刺青,“土不人”,过了好一会儿,我才意识到那是坏。坏人。 店里很阴凉,她让我坐在深红色沙发里,问我喝点什么。我点了随便。随便意味着无限可能,其中就包括失望。 “那就红茶吧。”她说,“我拿手这个。” “红茶好,我喜欢。” 她进屋忙活,我陷在沙发里打量这间小店。褐色的地板上立着朱红货架,朱红货架上胡乱放着几瓶粉红指甲油,在对面水红色墙壁上,挂着一幅很大的海报,上面只有一粒红的发黑的指甲。置身于这样一个红色房间,时间久了难免伤到眼睛。恐怕顾客也不会喜欢这么让人紧张的氛围,看货架上的样子,这里似乎很久没有营业了。 “为什么房间里全是红色。”我提高声音问她。 “这样比较好打扫。”她走过来,把杯子放在面前的茶几上,红茶装在红杯子里,显得比平常要红一些。 “不明白。”我抬起头,希望发现点不那么红的东西放松一下情绪。 “以后你就会明白的,等你也开一个这样的店。”她说。 “好吧,这间屋子倒是非常凉快,事实上有点太凉快了。” “下面是个冰窖。”她说,“我们给这条街供应冰块。” “怪不得。”我说,“指甲店生意还好吗。” “都关门了。”她笑笑,“想必你看得出来。” “看得出来,我只是不相信,你的技术应该挺好的,怎么会关门。” “这个跟技术没关系,包子店火爆可能不是因为包子好吃,很多这样的事情,挺莫名其妙的。”她这一次笑得稍显苦涩。 “看来挺复杂的,我明白你的意思。”我抬头看她,突然不知道接下来说些什么。有时候,女人的美会带来非凡的魔力,能让时间静止,能让乾坤颠倒,能让百灵失语,也能让哑巴发出爱的元音。她的美是苦笑过后的短暂沉思,什么事情把她拉向远方,只留下些许忧伤在脸上。房间里各种红汇成一种新的颜色,给她麦色的脸庞打上一层模糊的光晕。此情此境,恍然不似人间。我想起身去吻她,可又不想打搅这少有的安静。 我静静坐着,等她回过神来,等她发现我这个陌生人。 “喝水吧,”她说,“看看我的手艺怎么样。” “为什么叫‘珠人美甲’,很奇怪的名字,但是很好听。” “你的问题可真多,先喝口水我再告诉你。” 我拿起杯子,喝了一大口,刚要放下,她说再喝点,“你喝得还不够多,不足以听我说完这个悲伤的故事。” 我一口气喝下半杯,温热的液体在体内流淌,熨开每一个毛孔。炎热的阳光被挡在门外,我坐在这间立于寒冰之上的屋子里,听她说起自己的爱情故事。 我叫刘珠,他叫怀仁,朋友们取谐音,叫他坏人。我喜欢红色,他喜欢白色,以前这里不是只有红色,他走之后,我撤掉所有白色,只剩下红。这时候我才发现,一种颜色再好看,少了另一种颜色的陪伴也会显得单调乏味,甚至让人讨厌。不止一个人表达过对这间屋子的厌恶,好在他们都没再走出去。我不想让人讨厌我,尽管我知道自己有多讨厌,你不是问我卖肾吗,我卖,我们做的就是这个营生,但我不会卖给你,你是我的猎物,是我的供应商。在街头的拐角,有一辆小货车,不知道你看到没有,那里有人正等着你的肾脏。以前我和坏人做这生意,并不会取你们的性命,现在他走了,我觉得麻烦,抛尸容易,把你们救活却很麻烦。在这里,你只有两个选择,拿钱出来保你的肾,或者让我们摘了你的肾卖钱。你不用说太多话,说多少都没用,还是听我说吧,还有半个小时,我不知道能说到哪,说到哪算哪吧。我还挺喜欢和你聊天的,你很聪明,知道怎么抓住女孩的心。这一点就像他,可以深情,也可以轻浮,感动女孩的时候还不忘撩拨她们,你们是天生的爱情贩子,你们制造爱情,又将其贱卖。我曾以为你们这样的人不会有真爱,没想到他为了一个初次见面的女孩离开了我,离开我,跑得远远的,好像我是杀人不眨眼的巫女。可别忘了,做这一行,是他的主意。爱着他的时候,什么都愿意去做,即便亡命天涯,只要和他在一起,也会觉得安全,满足。 你的问题可真多,我会说到我们是怎么相遇的,是,爱情最美的是相遇。那是在高中,他从附近的农村转学过来,他虽然长得很强壮,却总受欺负。他妈妈身体不好,为了供他上学在学校附近的街上卖烤香肠,每天被城管追来追去,带着滚烫的热油东躲西藏。他没有嫌弃她,每天放学都会过去帮忙。同学们从那条街上回家,有人会买香肠吃,我也买过。他穿着洗的很旧但很干净的白衬衫,给烤好的香肠刷上酱料。他很少说话,不管是碰到看不起他的男生还是喜欢他的女生,他都敬而远之,不卑不亢,好像他根本不属于这里,他也不想融入我们。 他的冷漠让那些想要欺负他的人感到害怕,让想要亲近他的女生望而却步。他的尊严还是为他迎来了朋友。那天,他像往常一样帮妈妈卖香肠,学校里的几个混混想看他出糗,暗中叫来了城管。城管没有像往常一样开着车来,他们突然出现,让小贩们淬不及防。人们四散奔逃,妈妈慌张地收拾铺面,他却不慌不忙。城管过来,要推走他们的三轮车。妈妈拽住车把,怎么都不肯撒手,一个城管上来掰她的手,掰开一只另一只又抓上去。她油腻的双手像泥鳅一样难以把控,那个城管最终放弃了,他站在一旁,拿纸巾擦自己的手。 看到他们那么狼狈,那几个使坏的男生站在路边窃笑,几个更坏的男生路过,其中有学校最有威望的头目段坤,他问怎么回事,得知情况后,他们也站下来看着。坏人一定也注意到这些看热闹的同学了,他平日维护的尊严正面临崩盘的考验,我和几个女生站在不远处,紧张地看着他如何应对这场危机。 城管决定这次两个人一起掰妈妈的手,她知道自己抵抗不了多久了,却依然没有放弃的意思。她不会争辩什么,只是反复说一句“再饶我一次吧”。一开始,坏人只是站在旁边看着,后来他走到妈妈身边,对两个城管说,这是我妈,让我来跟她说。 城管不知道他要说什么,他们没有松手,但放松了力气。 “让他们把车推走吧。”坏人说,“我们犯了法规,被逮到就只能接受处罚。” “真怂。”一个男生说。他们想看更大的热闹。 妈妈不为所动,她慢慢哭出声来,依旧死死抱住车把。坏人把刚刚的话又重复了几遍,见她不听,他上去掰她的手,他脸上没什么表情,但看到出来用的力气比城管还大。城管有点懵了,围观的人们起了议论,对这个儿子的反常举动指指点点。妈妈像对付城管一样对付儿子,掰开这只手另一只又攀附上去。坏人有些怒了,他抱住妈妈使劲拉扯,“松手啊。”他附在她耳边说,声音不大,足够我们听见。三轮车剧烈晃动,一些香肠滚来滚去,有的掉在地上。 “这位大妈,还是听你儿子的吧。”一个城管出来打圆场,“你这是非法占地经营,我们也是依法办事,要不然这样,你答应以后别来摆摊了,今天我们就饶了你。” “好好好。”妈妈一下松开了车子,连连点头,这样的承诺她不知做过多少次了。 “下次她还会在这里摆摊。”坏人说,“除非你把她抓起来。她身体有病,干不了别的,只能卖香肠,这里学生多,可以多卖点。我们知道这条街很挤,我们知道这样做触犯了法律,可我们还是要做,除了这个,我们干不了别的。我也不想来这里上学,来给你们城里人添乱,我的分数够上这所全市最好的学校,可我的家庭是全市最差的。我只有这么一个妈妈,她还有病在身,她坚持和我一起来这里,为了我的前程。我不知道我的前程是什么样的,她也不知道,她愿意为了不知道的东西牺牲自己。她失去了太多东西,我不想她再因为我失去尊严,所以你们把车推走吧,我们愿赌服输。但下一次,趁你们不注意,我们还是会在这里卖香肠,这样的生活不是我们选择的,我们别无选择。” “说得好。”段坤突然喊道,他使劲鼓掌,旁边的混混犹豫了一下,也跟着拍起手来。段坤走出人群,像个杂耍演员一样环视四周,对着众人说,“多感动,你们不感动吗,这么一对母子,为了生活相依为命。他们做什么坏事了吗,烤香肠犯法吗,相反的,这还是做好事,我们上了一天课,放学回来刚好要买点吃的垫垫肚子,你们把他们清理了,想要饿死祖国的花朵吗。” 段坤总是巧舌如簧,人长得也帅,很讨女孩喜欢。他的学习成绩很好,但人有些坏,他喜欢恶作剧,喜欢别人对他俯首帖耳。看得出来他有些欣赏坏人,后来他说是因为坏人这个绰号,他觉得有个兄弟叫坏人是件很酷的事情。他这次挺身而出,让坏人成了他很好的兄弟。在他的煽动下,众人齐喊“放了他,放了他”,城管真的放了他们。那个胖胖的城管苦笑着,出了一脸的汗,“看来以后还是开车过来好了。”他说,“这样走着太累了。” 和段坤走到一起,说不清算好事还是坏事。他们整日混在一起,干些不大不小的坏事。有些事让女生尖叫,有些事则让人害怕。他们对我使坏时,坏人及时阻止了他们。我们很快就在一起了。一年后,他妈妈死于病痛,他一个人孤零零的在驻马店,无亲无故,每天靠着段坤那帮朋友接济,勉强过了一个学期,他最终还是离开了学校。他去了妈妈治病的医院,做了一个仓库保管员。每天面对那么多药材,他记得很快。他自学英语,看和医药相关的书。他想弄明白妈妈死于什么,面对疾病,人们是不是非死不可。他看了好多好多书,最后却学会了怎么摘除肾脏。他想要的太多,会的太少。当段坤提议他做器官生意时,他犹豫很久,还是答应了。那时候我刚毕业,爸爸帮我开了这间美甲店。这里地方太偏,一天到晚没什么生意。他对我说,为了我们的幸福,为了离开这个地方,让我们疯狂一回吧。他眼里闪着希望的大火,让人不忍浇灭。 于是我成了诱饵,我在车站搜寻猎物,假装一个善良的热心人。大多数男人都不会拒绝来我这里坐坐,有时候也会有女孩,他们被我阳光的谈吐欺骗了,就像你,人们为什么会被欺骗,是因为太相信自己的眼睛。我带他们去随便一个地点,给他们喝下一杯水后就没我的事了。坏人和一个黑医进来,他们把猎物带到简陋的手术室,取走一只肾之后给他做简单缝合,然后开车载到别的城市,把那些少了一只肾脏的人扔在地上,任他们自生自灭。 后来,我带回那个女孩。她很漂亮,礼貌周全,说话轻声慢语,好像从没着过急。这样一个女孩,出现在驻马店的车站,显得那么格格不入。周围全是行色匆匆的旅人,只有她走得很慢。她的白裙子在人海中显得太过浮夸,很难让人不注意到她。出了车站,她四下张望,好像是第一次来。这样的女孩,让人不忍下手,我也只是带着羡慕的目光看看她而已。直到她向我走来,我都没有打算把她当做猎物。 到处都是人,你们为什么偏偏找我问路。 而这个女孩,她问的路是我家。 “你好,请问春晓街怎么走?”她走到我对面,先是点下头,然后轻声问我。声音不大不小,刚好可以听到。 面对送上门来的猎物,我有些恍惚,这样的女孩,我想到她细嫩的皮肤被刀子划破,从此留下无法复原的伤疤,她不该遭受这样的劫难。我本想敷衍过去,让她去问别人,可我突然想到,这些天我在这里表演好人,把一个个无辜的人带进魔窟。我自己都要忘了,以前那个热心带他去医院的女孩还是不是我。如果没有做这件事,我会帮她指路吗?我想多半会吧。那就让我再做一次好人,把她平安带到春晓街。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可一路上,走得越近,我越感到害怕,这个女孩,她到底要去春晓街做什么? “她要去做什么?”我说。差不多过去了半个钟头,我没感到药效发挥作用。之所以还坐在这里,是被她的故事吸引了。我告诉过她,我是一个作家,我对故事上瘾。 “见一个人。”她说,“一个我害怕她见到的人。” “谁?” “不过我还是让他们相见了,她从很远的地方过来,一定很想见他。”她沉默片刻,目光变得涣散,眼里有泪,但没有流出来。对于一个犯罪分子来说,现在不是伤怀的时候,她全然不顾这些,一度沉浸在回忆里,对于一个失恋的女人,回忆像鸦片一样迷人,可怕。我老老实实坐在这个危机四伏的地方,等她继续讲述,等待药效发作。 她看了看表,又看看我。“你怎么还没昏倒?”她走过来,用手拨开我的眼帘,“现在感觉怎么样。” “很难过。”我说,“我不相信你是一个坏人。” “没问你这个,我是说你有没有感觉头脑昏沉,眼皮越来越重。” “没有,我能感觉到你的伤心。” “你不需要感觉这个。”她说,“你现在需要昏过去,他们就快来了。” “昏不过去怎么办,你总不能把我打昏吧。” “我没有这么干过,但不排除这个可能。”她走来走去,小声嘀咕,“怎么会呢,难道过期了。”她走到里屋,想要查看剩下的药。我站起身,活动一下手脚。就在这时候,屋里发出一声惊叫,我吓了一跳,以为她发现我站起来了,为了配合她讲接下来的故事,我又跌坐在沙发上。 “我真糊涂!”这四个字用方言来说有些可笑,她也确实是苦笑着的,“竟然忘记放药了。”她晃晃手里的纸包,“你太像他了,说话的方式也像,我想着赶紧和你聊聊天,是你让我忘了自己是个坏人。”她看着我,深情的目光让我不知所措。“我都一年半没见过他了。”她哭了,像被水呛到的小孩一样哭出声来。那声音真让人心碎,我不由得起身抱住了她。我只想让她哭的时候有个肩膀依靠。她把眼泪抹在我肩上。她拽住我的头发,轻咬我的脖子。我抬起她的脸,四目相对,然后是突如其来的吻。这个伤心的女人,这一刻,我愿意为她献出包括肾脏的一切。 我将手伸进她的胸衣,我已经误了火车,我不会再误了她。 “不是这样的。”她一把将我推开,“不是这样的。”她做出哭的表情,没有眼泪也没有声音,“不是这样。”她低头整理自己的衣服,擦去我在她脸上留下的口水,“他会先脱我的裤子。”她说,“他不像你们这么虚伪。” 我一屁股坐下来,感到筋疲力尽,就像刚刚点燃引信的烟花,一下被水浇灭,短时间内再也点不着,也不想再点。 “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人。”我说。我没想说服她,只是客观论述。 “全都是错觉,我都忘了咱们为什么在这里了。”她用手臂抹了下眼泪,没有擦干净,脸上布满泪痕。她打开纸包,把里面的白色粉末倒进我喝剩下的半杯水里,她用手指搅动均匀,红茶还是红的,即使加入了那么多白色。 “来,现在可以喝了。”她说,“睡着了你就不会那么痛苦了。” “我为什么要喝。”我说,“我完全可以一走了之。” “是啊。”她如梦方醒,“你看我连门都没有锁。算你走运,你走吧。” “现在还不行,我要听完你的故事,那个女孩,她来春晓街干什么?” “我为什么要告诉你。”她说,“你就要一走了之了。” “我不会。”我看着她,拿起面前的毒药一饮而尽。 “现在你可以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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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可见」
好看
意犹未尽
像一场艳遇,我担心没有时间消化。离发车还有三个小时,我往往需要四个小时才能搞定一个女孩。前半个小时谈各自城市的天气。后半个小时谈沿途的风景。第二个小时谈童年,第三个小时谈现在。童年让人敞开心怀,现在让人伤心无措。第四个小时分两份,前半小时用来沉默,后半小时用来做爱。如果还有时间,可以留五分钟用来告别。
♥
天~
精彩
世界那么大,为什么每个角落都有人?
0.0看不懂的故事就是好故事
这是一个 关于 故乡 城市 世界 人生 爱情的 悬疑惊悚 文艺片 不能再赞 结尾喝茶的镜头帅爆炸 还有 真的是驻马店人?😱
那个女孩,她来春晓街干什么?
看完了,很想赞扬你。但赞扬的重了显得虚伪,轻了又不能表达对这种叙事手法以及故事情节的热爱。你告诉我我该怎么说。
然后呢?
这结尾,既留下了疑问,也留下了惊叹!
好看
nice :)
又黑了我们河南人#呲牙#
然后尼 ? 不可以这样的 。
「内容不可见」
看得那么通透,却放不下一个人
我的老家,驻马店,呵呵
同驻马店
想不到那么多驻马店人上豆瓣,我为你们骄傲!
嘿,这里是现在在郑州上高中的驻马店人~
驻马店。。
又黑驻马店。。。
让我回忆起来在那上学从风光路逛到乐山大道,一切那么遥远又是那么熟悉
没看懂呢……
驻马店文学
之前上课住过的地方,现在都不知怎样了。
老乡。这到底是个段子还是在故意黑驻马店?
所以那个女孩有怎样的故事呢?
新玛特好像也才开没几年
然后呢?
哈哈 现在去春晓街 还能遇到这家店吗
真的很赞
好看
信阳的路过 😌
已阅
这写作技术,就是在撩读者,正好快到高潮的时候就停了,这样干嘛?
哈哈,被标题吸引来了
「内容不可见」
用一个平凡的城市和一个平凡的女孩 写了一个不平凡的故事
楼主这是弄啥来,我都不敢去驻马店了
撩人,看完难受
因为看到是驻马店人,特别亲切。。。我闺蜜是驻马店人,她总说驻马店人都特别善良
这就完了?你这是弄啥咧?
像一场艳遇,我担心没有时间消化。离发车还有三个小时,我往往需要四个小时才能搞定一个女孩。前半个小时谈各自城市的天气。后半个小时谈沿途的风景。第二个小时谈童年,第三个小时谈现在。童年让人敞开心怀,现在让人伤心无措。第四个小时分两份,前半小时用来沉默,后半小时用来做爱。如果还有时间,可以留五分钟用来告别。 猥琐的说,也许有的人也许可以留27分钟用来告别。
每次去驻马店,都只是路过
我也去过春晓街,确实有那个,站在门口叫我,然后我怂了,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作者也没想好结局吧?她为什么来
驻马店人表示没有看懂
很好看呢
很好看呢
绝佳的电影剧本
后边的结局没写的必要了,反正就是俗套的剧情。各位之所以对后续有执念,完全是因为作者的文笔原因。
驻马店人路过,赞一个
驻马店,呵呵呵~~~~
然后呢?喝完呢?怎么没有然后了?
老乡
喝下带药的水,她的故事也讲完了,肾也有了。
我听朋友说驻马店火车站全国最乱,没有之一。黑一个地方也不是完全没有原因的,这不还有自黑的
信阳人在外面的还挺多啊。
故事 意想不到 又意犹未尽
你居然不写下去了
驻马店的飘过。
男子驻马店见色欲图不轨 不料深陷取肾团伙
真事还是编的?
一个平凡的人和一个平凡的城市写了一段不平凡的故事
貌似还有下文
河南人默默路过。
驻马店什么意思
好久没有看过这么好看的故事了
突然有点心酸
「内容不可见」
唉,文笔欠缺呀,加油加油
那女孩是到春晓街找坏人,然后俩人私奔了
寻找女装文案编辑写手合作。私信
想看故事的后续,写得好
有6年没回驻马店了,都快忘了
我只看到了孤独和执念。
太长了有点没心情看,所以你进的是什么店,驻马店街道也可以写这么美☺
结尾呢…?
然而我觉得没有接下来了,这样的结尾已经是结束了
牛逼
好可怕
牛逼。看有的人可能还在期待下文,我多余的解释一句行吗。白衣女孩去找坏人,然后他们私奔了。主人公当然早就猜到了白衣女孩是谁以及接下来的事。他喝下毒药只是想让眼前的女孩一吐回忆把故事讲完后开心点。
驻马店?
作者有驻马店情节?
好傻逼的故事
好看
还想继续看下去!
那姑娘就是来见坏人的 女主害怕她见到的人 就是说的坏人吧? 坏人见了她 就跟她走了 留下女主一个人
好看!太好看了吧!最后一个动作放现实中会帅炸裂吧!我要睡你啊!
完了嘛。 真好看
好奇害丢肾
想继续看,后来怎么样了?
作为驻马店的,我表示没看完િ😂ી
结局帅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