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避免“清真水”
一旦给某个机构发放伊斯兰教人员用物品许可证的资格,那么在伊斯兰教地区,市场的准入条件由该机构控制,而非自由竞争。等于该机构控制了该地区的商业活动。1. 政府失去对该领域的控制。2.该地区人民不能享受自由市场带来的质优价廉的产品。3.使汉族企业无法进入该地区进行商业活动,容易激发民族矛盾。 政府不会主动设立该机构。一旦设立该机构。1.势必需要专门设立岗位,分配财政投入用于该机构的运行。2.会被其他人认为是干预宗教事务。所以,即使政府设立一个自己用于绝对控制权的机构,也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政府的态度是不允许大范围的该类机构的存在。即使在伊斯兰教信徒聚集区,任何商业活动应让市场规律去解决。如果涉及到纠纷,用法律解决。当然,允许在食品包装上印有该标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伊斯兰教地区的优惠政策,但不应该要求强化这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