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书法的一些认识
书法,英文里叫calligraphy,可以理解为美术字或字迹。将书法作为艺术,在世界范围内颇为鲜见。书法艺术源于中国,并在中国发扬光大。邻国的日本、韩国由于是粘着语系,借用汉字,因此,也有对书法艺术的继承和发展。书法艺术有两个关键性的表征。第一是直接以文字为形式。第二是要借助毛笔这种中国传统的书写工具。
一、为什么只有汉字才有书法艺术?
我们不能否认,在世界很多语系和语言的书写体系中,一定是有讲求写法、美观度以及在审美层面的更高要求的。古代英国人用鹅毛笔来书写十四行诗,当然也有很能带给人美感的。但这些情形还是距离艺术有些距离。中国汉字的书写,的确是很特殊的。
从根源上说,西方的表音文字,是一种非连续的,线性的文字系统。它与逻辑的关系更为自然贴近。由于语言是思想的载体,因而基于这种语言系统形成的文字,更长于逻辑思维。如此说来,从古希腊哲学到德意志古典哲学,再到美国的维特根斯坦主义等当代哲学,它们的传承有序和不断发展,是基于表音文字的语言特点的。然而,汉字是表意文字,它的形、声、义并不只是简单的约定俗成的结果,而是有固定的逻辑起点的。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每一个汉字,都是一个相对整体性的存在,它与感知、体验有着更天然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的表音文字系统,更偏向于一个听觉系统,并且它的每一个字母本身,并不是一个相对完整的视听知觉对象,它只有在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排列以后,才能够形成整合为一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在逻辑思维的操作和表达上更为有效。而中国的汉字表意系统,每一个汉字本身,就已经是相对整一的视听知觉对象,因此在感兴、体验表达上更为有效。
书法首先就是一门视觉艺术,这从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只有使用汉字的中国,独有书法这门精深博大的艺术形式。
二、书法是艺术家稳定特性最为直接的艺术形式
如果说音乐是艺术家突发的、瞬间的、短时的情感和情绪的最为直接的艺术表现形式,那么书法就是艺术家长期的、稳定的品格、性情等特点最为直接的艺术表现形式。这不仅仅是因为,中国古代有“字如其人”的说法。通过体察书法作品,洞悉艺术家的性情、品格,这或许是其他艺术门类很难做到的。当然,这里仍旧存在着一个逻辑断层,需要我们通过其他的认识手段来弥补。比如,在书法艺术中,常有“骨”、“筋”、“肉”、“血”这样的比拟,这是书法艺术本身具备的生命情态,是一种特殊的审美评价、审美范畴、艺术形态。这种比拟是很特殊的。书法中的自然主义倾向虽难能可贵,但毕竟在其他造型艺术中也很常见。但艺术形式几乎就是完整的生命个体,这似乎在其他艺术门类都是很罕见的一种形态考量。我们并不能因为书法作品的柔媚或是刚劲,就直接与艺术家的性格属性发生关联。但是,我们的确可以做出这样的逻辑推断。这里的逻辑断层,我们可以通过书法的功能来弥补。简单地说,书法艺术是艺术家修身涵养、锻造品性甚至是养成人生态度的一种手段,因而书法作品呈现的人格属性或生命情调,的确可以跟艺术家本人的某些属性进行匹配。其实,从功能层面来反推作品与艺术家的关系,这并非书法独具。我们说赵孟頫的字“总百家之工,极众体之妙”,代表的是古代贵族的生活情势和审美品味,这就类似于我们评价勃鲁盖尔的农民风情画代表了下层劳动人民的审美趣味。
三、书法作为造型艺术却并不创造直接的视知觉形式
书法是一门造型艺术,这跟绘画、雕塑、建筑类似,创造的主要是视知觉对象。当然,有些情形下,雕塑会联合人的触感,而建筑则可能调动人更多的感官。然而,书法在这些造型艺术中,又是极为特殊的,它并不直接创造视知觉形式。这该如何理解呢?通常来说,造型艺术所创造的形式,都只能以作为视觉承载物的对象而存在。比如在绘画艺术中,哪怕只是寥寥数笔水墨,哪怕是修拉笔下的点彩,都是以视知觉的,并且只能以这样的形式而存在。画的是妇女还是儿童,是石头还是树叶,即便是抽象主义那些无法跟具体实物联系起来的被表现对象,也是以视知觉的统一体而存在。雕塑也是如此,表现的到底是人物还是什么器具,总有一个说法,并且这个说法总是通过我们的视觉感官接收信息,并通过大脑的各种机能,形成一个形象。建筑因为其空间性,这种视知觉的过程还要复杂一些。但由于书法表现的对象是文字,文字又是人类语言的产物或者说是人类语言大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而,书法是并不直接创造视知觉形式的。也就是说,书法不仅不是在对应生活中现成的物象,而且只有当我们谈到格局、章法、寡淡、浓烈等等这些造型层面的要素的时候,我们才进入到了书法在视知觉形式层面的创造。或许这还是有些费解。事实上,为什么我们会对书法史上,形容郑板桥的字就像他画的竹子一样,是一个整体,形容金农的书法叫“漆书”,形容宋徽宗的字叫“瘦金体”,我们会觉得这些比喻或评价,无比生动。这正是因为,这些评价和譬喻恰好是直接针对书法的视知觉形式展开的。从反面,也恰恰说明了,在大多数情况下,书法并不直接进行这样的创造。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所谓“意在笔先”、“中得心源”、“养气”这些传统的提法。
一、为什么只有汉字才有书法艺术?
我们不能否认,在世界很多语系和语言的书写体系中,一定是有讲求写法、美观度以及在审美层面的更高要求的。古代英国人用鹅毛笔来书写十四行诗,当然也有很能带给人美感的。但这些情形还是距离艺术有些距离。中国汉字的书写,的确是很特殊的。
从根源上说,西方的表音文字,是一种非连续的,线性的文字系统。它与逻辑的关系更为自然贴近。由于语言是思想的载体,因而基于这种语言系统形成的文字,更长于逻辑思维。如此说来,从古希腊哲学到德意志古典哲学,再到美国的维特根斯坦主义等当代哲学,它们的传承有序和不断发展,是基于表音文字的语言特点的。然而,汉字是表意文字,它的形、声、义并不只是简单的约定俗成的结果,而是有固定的逻辑起点的。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每一个汉字,都是一个相对整体性的存在,它与感知、体验有着更天然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的表音文字系统,更偏向于一个听觉系统,并且它的每一个字母本身,并不是一个相对完整的视听知觉对象,它只有在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排列以后,才能够形成整合为一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在逻辑思维的操作和表达上更为有效。而中国的汉字表意系统,每一个汉字本身,就已经是相对整一的视听知觉对象,因此在感兴、体验表达上更为有效。
书法首先就是一门视觉艺术,这从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只有使用汉字的中国,独有书法这门精深博大的艺术形式。
二、书法是艺术家稳定特性最为直接的艺术形式
如果说音乐是艺术家突发的、瞬间的、短时的情感和情绪的最为直接的艺术表现形式,那么书法就是艺术家长期的、稳定的品格、性情等特点最为直接的艺术表现形式。这不仅仅是因为,中国古代有“字如其人”的说法。通过体察书法作品,洞悉艺术家的性情、品格,这或许是其他艺术门类很难做到的。当然,这里仍旧存在着一个逻辑断层,需要我们通过其他的认识手段来弥补。比如,在书法艺术中,常有“骨”、“筋”、“肉”、“血”这样的比拟,这是书法艺术本身具备的生命情态,是一种特殊的审美评价、审美范畴、艺术形态。这种比拟是很特殊的。书法中的自然主义倾向虽难能可贵,但毕竟在其他造型艺术中也很常见。但艺术形式几乎就是完整的生命个体,这似乎在其他艺术门类都是很罕见的一种形态考量。我们并不能因为书法作品的柔媚或是刚劲,就直接与艺术家的性格属性发生关联。但是,我们的确可以做出这样的逻辑推断。这里的逻辑断层,我们可以通过书法的功能来弥补。简单地说,书法艺术是艺术家修身涵养、锻造品性甚至是养成人生态度的一种手段,因而书法作品呈现的人格属性或生命情调,的确可以跟艺术家本人的某些属性进行匹配。其实,从功能层面来反推作品与艺术家的关系,这并非书法独具。我们说赵孟頫的字“总百家之工,极众体之妙”,代表的是古代贵族的生活情势和审美品味,这就类似于我们评价勃鲁盖尔的农民风情画代表了下层劳动人民的审美趣味。
三、书法作为造型艺术却并不创造直接的视知觉形式
书法是一门造型艺术,这跟绘画、雕塑、建筑类似,创造的主要是视知觉对象。当然,有些情形下,雕塑会联合人的触感,而建筑则可能调动人更多的感官。然而,书法在这些造型艺术中,又是极为特殊的,它并不直接创造视知觉形式。这该如何理解呢?通常来说,造型艺术所创造的形式,都只能以作为视觉承载物的对象而存在。比如在绘画艺术中,哪怕只是寥寥数笔水墨,哪怕是修拉笔下的点彩,都是以视知觉的,并且只能以这样的形式而存在。画的是妇女还是儿童,是石头还是树叶,即便是抽象主义那些无法跟具体实物联系起来的被表现对象,也是以视知觉的统一体而存在。雕塑也是如此,表现的到底是人物还是什么器具,总有一个说法,并且这个说法总是通过我们的视觉感官接收信息,并通过大脑的各种机能,形成一个形象。建筑因为其空间性,这种视知觉的过程还要复杂一些。但由于书法表现的对象是文字,文字又是人类语言的产物或者说是人类语言大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而,书法是并不直接创造视知觉形式的。也就是说,书法不仅不是在对应生活中现成的物象,而且只有当我们谈到格局、章法、寡淡、浓烈等等这些造型层面的要素的时候,我们才进入到了书法在视知觉形式层面的创造。或许这还是有些费解。事实上,为什么我们会对书法史上,形容郑板桥的字就像他画的竹子一样,是一个整体,形容金农的书法叫“漆书”,形容宋徽宗的字叫“瘦金体”,我们会觉得这些比喻或评价,无比生动。这正是因为,这些评价和譬喻恰好是直接针对书法的视知觉形式展开的。从反面,也恰恰说明了,在大多数情况下,书法并不直接进行这样的创造。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所谓“意在笔先”、“中得心源”、“养气”这些传统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