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孩 有何“生育福利”
生二孩 有何“生育福利” 【家庭宝典】据《北京日报》11月17日报道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网上关于“生二孩”的 生育津贴、护理假、哺育假 咋享用的讨论 颇多。专家 为您解析。
()【生育津贴】
未缴 少缴 生育险,用人单位“买单” 案例:某酒店 员工李女士 生一女,休产假 期间,酒店 未给她缴纳 生育保险,也 未支付 生育津贴。说法:生育津贴 相当于女职工 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由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 依法 应为女职工 缴纳生育险,否则 要向 劳动者 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 不得克扣;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 应由 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的 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月缴费为 平均工资/30x产假天数。
生二胎,用人单位 仍要支付津贴 案例:宋女士 二胎生一女,公司认为 她不符合 国家二胎生育政策,拒绝支付 生育津贴。说法:据我国 社会保险法 规定,职工 应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 按国家规定 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已缴纳 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 和生育津贴。因此,用人单位 拒付生育津贴,属于 克扣 职工工资,要承担 不利责任。
生育津贴 和工作挂钩,属 无效规定 案例:去年,齐女士怀孕,公司与她 签订《休假待岗协议》,约定 正常上班后,给予 奖金奖励,作为生育津贴 差额补偿。说法:生育津贴 是法定权利,用人单位 无权 把其变更为 企业奖励,将其 与工作挂钩 和法律相悖,属于 无效约定。
()【产假】
依据2012年 新劳动法 规定,女职工 生育 正常产假 为98天;晚育 享受98+30 共128天 产假;剖腹产 等 难产情况 可增加15天。法定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 无权要求劳动者 提前上岗。但生二孩,现行规定 并没有晚育假,只能享受98天产假。
()【护理假】
护理假 是男方 为护理 生产配偶的 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 对此 是有规定的。如 江苏 对晚育的男方 给予 护理假10天。不过 按现行规定,生二胎 享受不到。
()【哺育假】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对哺乳 未满1周岁 婴儿的 女职工,用人单位 应 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 安排1小时 哺乳时间。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 为3个月。
(摘自《文摘周刊》11.20 第6版 “生活”)
()【生育津贴】
未缴 少缴 生育险,用人单位“买单” 案例:某酒店 员工李女士 生一女,休产假 期间,酒店 未给她缴纳 生育保险,也 未支付 生育津贴。说法:生育津贴 相当于女职工 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由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 依法 应为女职工 缴纳生育险,否则 要向 劳动者 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 不得克扣;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 应由 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的 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月缴费为 平均工资/30x产假天数。
生二胎,用人单位 仍要支付津贴 案例:宋女士 二胎生一女,公司认为 她不符合 国家二胎生育政策,拒绝支付 生育津贴。说法:据我国 社会保险法 规定,职工 应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 按国家规定 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已缴纳 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 和生育津贴。因此,用人单位 拒付生育津贴,属于 克扣 职工工资,要承担 不利责任。
生育津贴 和工作挂钩,属 无效规定 案例:去年,齐女士怀孕,公司与她 签订《休假待岗协议》,约定 正常上班后,给予 奖金奖励,作为生育津贴 差额补偿。说法:生育津贴 是法定权利,用人单位 无权 把其变更为 企业奖励,将其 与工作挂钩 和法律相悖,属于 无效约定。
()【产假】
依据2012年 新劳动法 规定,女职工 生育 正常产假 为98天;晚育 享受98+30 共128天 产假;剖腹产 等 难产情况 可增加15天。法定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 无权要求劳动者 提前上岗。但生二孩,现行规定 并没有晚育假,只能享受98天产假。
()【护理假】
护理假 是男方 为护理 生产配偶的 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 对此 是有规定的。如 江苏 对晚育的男方 给予 护理假10天。不过 按现行规定,生二胎 享受不到。
()【哺育假】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对哺乳 未满1周岁 婴儿的 女职工,用人单位 应 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 安排1小时 哺乳时间。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 为3个月。
(摘自《文摘周刊》11.20 第6版 “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