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2015年度海淀区军民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海淀区】2015年度海淀区军民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
支持民口企业提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和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现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特发布2015年度海淀区军民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提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和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持多方式的军地对接合作;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单位搭建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合作。
二、申报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军工集团下属企业不得申报;
2.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注册地必须在海淀区;
3.非实体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必须为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措施和项目申报
(一)支持政策
1.军民融合预研补贴:对具备承担军工项目资质的海淀区民口企业,根据其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期间签订的军工项目协议,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于承研的民口企业按照预研投入给予补贴,根据项目协议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2.军民融合成果展览展示对接补贴:对搭建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活动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根据展览展示活动规模、活动效果、对接情况及军方对接单位相关评鉴,按照投入场租、设备、人员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军民融合预研补贴的企业应具备项目顺利执行的科技力量、资金能力等条件,应已获得军工单位项目订单或签订了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2.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预研项目应对提高部队战斗力有较大促进作用;
3.申报军民融合成果展览展示对接补贴的单位应具备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示效果明显,开展的工作符合军民融合战略发展方向;
4.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主要成员单位是在海淀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不少于20家。
5.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有关事项详见《关于在2015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详见《2015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电话; 52499718 52420469 孙老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
支持民口企业提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和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现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特发布2015年度海淀区军民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提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和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持多方式的军地对接合作;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单位搭建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合作。
二、申报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军工集团下属企业不得申报;
2.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注册地必须在海淀区;
3.非实体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必须为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措施和项目申报
(一)支持政策
1.军民融合预研补贴:对具备承担军工项目资质的海淀区民口企业,根据其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期间签订的军工项目协议,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于承研的民口企业按照预研投入给予补贴,根据项目协议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2.军民融合成果展览展示对接补贴:对搭建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活动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根据展览展示活动规模、活动效果、对接情况及军方对接单位相关评鉴,按照投入场租、设备、人员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军民融合预研补贴的企业应具备项目顺利执行的科技力量、资金能力等条件,应已获得军工单位项目订单或签订了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2.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预研项目应对提高部队战斗力有较大促进作用;
3.申报军民融合成果展览展示对接补贴的单位应具备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示效果明显,开展的工作符合军民融合战略发展方向;
4.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主要成员单位是在海淀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不少于20家。
5.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有关事项详见《关于在2015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详见《2015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电话; 52499718 52420469 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