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下生长的纳粹德国
第一次大战以后,德国废除了帝制,魏玛共和国走上的舞台。由于《凡尔赛条约》的签订导致了德国不仅丧失了大量的海外殖民地和煤炭重工业,而且面临着高达2260亿马克的赔款(换算成英镑高达113亿英镑,而所有赔款一直到2010年10月才正式还清)。这些政策都抑制了德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1929年开始的经济危机席卷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导致了民众对魏玛共和国的不满。而此时纳粹党领袖希特勒以承诺减少失业率以及对经济、文化和军事进行改革登上了政治舞台。
纳粹政权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首先便是通过福利来贿赂那些与魏玛共和国做斗争的老党员。希特勒将大部分党员在共和国期间的挫折例如失业以及被解雇解释为魏玛政权的迫害,为德国做出的牺牲,以此为理由不仅仅打击了魏玛政权,而且给奖励纳粹党员找到了理由。而且正是因为这些演说给予了纳粹党向心力,使党内更加的团结。他给予了老党员以物资的奖励并提供他们工作岗位。但是由于纳粹党内缺乏民主的选举,完全是由层级关系来分配奖励,导致了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各个派系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利将奖励分发给自己的小团体。这种人制的政治制度本生容易使领导任人唯亲和滋生腐败,因为利益的分配过程也伴随着领导者权利的巩固。而领导权利的强势又促进了党内私交泛滥,因为只有懂得并在各个领导间并如鱼得水的人才会得到升迁。在“补偿”老党员的幌子下,1933年5月,普鲁士省议会内便通过了一项措施,安置近三十万党员内失业人员的工作。而有关部门便利用这次机会将纳粹党员安排到油水丰厚的岗位。仅德意志帝国邮局一家便接纳了三万多名纳粹党员。这种大规模的任人唯亲不仅仅安置的是失业党员,在后来公布的数据中,发现有近80%被安置的人员是由现有的工作转到了公共事业单位。这种不顾个人才能的提拔也导致了一批并无政治才能的人飞黄腾达,当然如果忠心耿耿可能算是他们的才能。
除公共事业单位,还有很多国有企业和公私合营的企业也安置了大量的党员,有些企业由于吸收了大量的纳粹党员,几乎濒临破产。例如德国大宗采购消费者协会所属的各企业的全体职工中,最新入职的纳粹党员就占到了75%,售货员的数量增加的25%,销售业绩却下降了30%,并且有大量的党员进入了公私合营的企业中,为了弥补他们的损失,给予他们丰厚的报酬并让企业与其签订领导岗位合同。政府控制下的所有企业和机关单位都被拉进来供养这些为德国做出牺牲的党员,并且国家依然会以节日或者其余借口给予老党员福利。而在公共事业的招投标时,也会以企业安置多少党员为条件来考虑,如果是身为纳粹党员的企业家,也会优先被考虑。甚至立法机构也被纳粹党人来给自己谋福利,在1934年德国颁布的《公民合法权益赔偿法》免除了所有在“国家崛起期间”侵犯他人和破坏财产造成的责任。1938年颁布的《旧债免除法》更加为那些破产的党员企业家免除了债务。
这种过度的补偿虽然在今天看来匪夷所思,但是在当时一些纳粹党内的活跃分子甚至认为对自己的补偿不够,汉堡救济部门的一位员工就认为自身的补偿不够而控告了当时的国务秘书。这种无止境的需求也是由于纳粹一直宣传这些老党员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所以部分人认为自身得到这些福利是理所当然。
尽管国家财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用于供养党员,但是身为纳粹党的领导人物为了自身的目的,依旧建立了大量的小金库与基金用于巩固自己的权力并建立私人的党交。而这些小金库他们直接被党内的权贵直接控制,其来源五花八门,甚至通过侵犯国家的财政利益来获取。希特勒本人便利用特别的基金来建立自己的私人圈,给亲信们提供馈赠、资助和赠礼。这位独裁者的经费来源五花八门,包括德国经济界向希特勒的成立的基金会的捐助以及他出版的《我的奋斗》稿酬,还有德意志帝国邮政部门因销售带有元首肖像邮票而给予希特勒的分成,还有希特勒追随者赠与希特勒的遗产,而元首得到这些遗产却不曾缴纳任何税务,他的律师也不无玩笑的说“元首、党和国家是一回事“。他本人这种公私不分的财务情况,也影响了整个帝国官员的行为。希特勒本人利用这些基金去贿赂官员、学者、技术等各个行业的人才。一方面军事精英每月都能得到免税的职务津贴,还有从元首那送来的礼金,陆军元帅们平均能领到25万马克,表现突出的领导能获得的更多,例如帝国大将古德里安收到过价值124万马克的地产。这些金钱非但没有使高层领导们变的廉洁,反而使他们更加贪婪,因为所有高层领导都意识到这种金钱的控制比道德约束更能使人死心塌地。所以腐败与贿赂成为了纳粹的一个重要统治工具,通过腐蚀朋党的道德更加能稳固自身的权力。这种统治方式也使得党内的领导们更加热衷于巩固自身的小金库,他们通过互相的赠送,有时甚至是损害国家的利益来培养自身的亲信以及巩固自己的私交。通过物质资助的方式来巩固私人的关系网,成为了一项核心的统治原则。
这些小金库使得国家的财务监管机构形同虚设,但是由于所有部门都存在这样的状况,而党内不仅关系网错综复杂而且出于政治稳定的目的,也使得监管机构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1934年到1941年间国家的总财务官在针对”犯有侵害党产“的党员提起了一万多起诉讼,而这些也只是很多贪污案中的冰山一角,因为有很多案件在党内就被处理了。这种贪污行为不仅仅在纳粹党内,在其下属机构中更加普遍,在纳粹登台之前,便在党内出现了很多党产被盗窃甚至被贪污的事件,因为很多纳粹党内的活跃分子在纳粹上台之前处于无业状态,他们依存于党而生活,所以造成了党产与个人财产不分的现象,而纳粹掌权后试图加强审计来监管和解决财务问题,可是此时很多纳粹的下属机构都取得了自身的独立性,因为这些组织在纳粹登台前他们便已经开始自筹资金以维持组织的运营,这些机构都有自身的财务系统并对国家的监管拒不买账,例如德意志劳工阵线直到1943年才开始接受党中央的审计。因为纳粹党下的机构与企业都与监管的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一些领导无需通过任何申请便可以得到德意志劳工银行的贷款,然后到付款期时银行便会开具还贷的收据,而领导无需做任何事情便可以独吞这笔贷款,有一些领带购买别墅时也是通过银行贷款,但是也无需还银行任何贷款,因为时间到时,银行便会自己开据收据。
当然,腐败导致的问题不仅仅是官员的道德水平下降,更为严重的结果是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因为导致人不满的原因往往不是自己过得不富裕,而是社会的不公平。我个人有理由相信正是为了消除社会内部矛盾,所以纳粹以雅利安化为名对犹太人实行了压迫还有以复仇为名对别国的侵略。腐败在虽然不是大屠杀的动因,但在整个大屠杀行动中却是个人不可低估的动机。首先一边是种族主义的宣传将其余的民族贬为低等,然后是将一切社会的不公平归结于犹太人的贪婪与剥削。当然虽然犹太人因为其信仰与经济上的优势还有种族原因在欧洲历史一直处于被压迫的地位,但是如此大规模的屠杀犹太人却是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而腐败在其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纳粹登台的首年,在汉堡纳粹的冲锋队员就借助伪造的搜查令劫掠犹太人房屋内的首饰盒金钱,殴打犹太人社区的代表。在柏林的冲锋队员绑架并抢劫了一名针织服装厂的犹太厂长,将他囚禁在冲锋队员长期活动的酒馆内毒打数日并索取高额的赎金。一些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使用更加奸诈的手段将犹太人吸纳进来,然后以蓄意潜入国家机构的罪名指控他们来勒索钱财。到1935年对犹太的迫害变得更加普遍与系统化,在维也纳大量的纳粹党员劫掠犹太人的企业、敲诈犹太商人和普通群众。很多14到16岁的孩子在冲锋队员的带领下冲进犹太人的商店,以“征用”的名义抢劫商店内的食品、衣服以及生活用品等。带万字袖章的工人将犹太人的仓库抢劫的一干二净,会有一些穿褐色衣服的人将围观群众挡在外面,警察拒绝提供保护。
在1938年更是出现了大规模的虐犹狂潮,在德国下萨克森州,德国党卫军冲进犹太人的商店和住宅,没收他们的财产。某些县一级的党员冲进犹太人的家中,首先切断了电话线,然后向犹太人出示经过“公证”的馈赠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写着犹太人自愿将财产赠送给他们,敢于反抗的犹太人受到了枪毙的威胁。
而在11月发生的犹太人枪击德国驻巴黎大使馆秘书事件更是将民间的反犹情绪推到了高潮,同时也掀开了有组织屠杀犹太人的开始。在11月的虐待与抢劫犹太人的活动不仅仅是纳粹党人,普通的民族同胞也利用这个机会大发横财,在虐犹活动期间,发生了190起抢劫,其中只有53起有纳粹党员参加。这些被劫掠的财产,虽然有部分被收归国有,但是更多利益却被活动的领导人用来充实自己的小金库。四年计划专员、纳粹总财务部长戈林虽然一再强调要衣服进行雅利安化,禁止私人谋取利益,但是为了维护纳粹党人的形象,他不仅允许的党组织保留抢下来的房产,还从国家财政中拿出1000万马克,以便在事后把掠夺粉饰为合法的购买。纳粹政权的其他领导人对雅利安化的态度基本都一致,在正式的指令中都是禁止,但在真正处理这类事件时却建立在自己的权力稳固之上。
帝国的利益在雅利安化过程中完全没有得到保障,因为在纳粹国家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对抽象的国家和政府负责,他们只需要对自己的领导负责。这种分散的权力监管不仅使得各个领导在其中谋其私利,而且各个城市和社区都能从此分一杯羹,首先是政府规定所有犹太人必须上交手中的黄金、白金以及各种首饰,同时各个城市的典当行被升格为帝国所属的销售和收藏机构,犹太人只能将自己手中的珠宝卖给典当行,可是当他们进入典当行时,仅仅能得到最多为实际价值的六分之一左右的价钱。然后将低价收购的商品高价卖出,收益转入社区的财政。政府将犹太人商店的商品不加准确的估价,就赔本甩卖给了德国人开的商店,在某个案例中,有超过20公斤的白银被直接送给了一位珠宝商。另一个案例中,虽然没有白送,但是卖家却自行对珠宝定价。于是雅利安化成为了一场发横财的竞赛,到处是结党营私和贪污腐化。
有趣的是,在雅利安化的末期,德国急于出境的犹太人数量剧增,很多国家的领事馆在发放签证时都收取高额费用,例如要搞到一本前往阿根廷的入境签证,每人要缴纳5000马克的贿金,去海地只需要1000元帝国马克,这种贿赂从某种程度上也挽救了很多犹太人的性命。
这种利用犹太人的财产中饱私囊的行为使得反犹太人政策更加走向极端,因为对犹太人的掠夺造就了一群不断增长的既得利益者,因此绝不愿意看到犹太业主再回来索要自己的财富。在德国的很多城市,就有公开拍卖“犹太人白银”的事情。在战争期间,从全欧洲抢来的犹太人财产白运往帝国本土,拍卖给公众。仅在汉堡附近,自1941年起就有超过10万人买过原属于犹太人的财物。纳粹正是用这种金钱腐蚀的手段来笼络德国的民众,这种道德和金钱上的腐蚀也确实给予民众更多的幻想,让民众更加狂热的支持纳粹统治。所以腐败已经成为纳粹统治系统的一个根本性行为,对外界和犹太人的迫害只不过是腐败逻辑的受害群体。
纳粹党内的腐败虽然引起了帝国财政部门的不满,但是由于其政治上的一体化,为了保证党的形象不被损坏,所有反腐行动都必须建立在其政治的稳定性。所以纳粹党对新闻媒体以及司法部门都进行了干预,新闻界的领导者只宣传政府的丰功伟绩,只有在政府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对贪赃枉法进行报道。而司法部门在纳粹体制中丧失了独立性,在某些案件中甚至会主动为领导开脱。面对某些领导的问题,会以保证国家稳定为由将案件移交给纳粹党内的法庭来处理。而党内法庭的前身调查与调解委员会,从党支部领导人以上,由具体负责的高级领导人管辖,这些领导有权将主管法官撤职。自此,党内法庭的判决都是由纳粹党的朋党之交、门阀和小集团结构来决定,被告能受到怎样的判决,首先取决于他在党级结构中的地位以及人脉,普通法庭沦落为为某些官员开脱的工具。这种基于政治稳定为前提的反腐导致了纳粹党内无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反腐,只能产生更多臃肿的机构和越反越腐。缺乏分权的治理和舆论的监督导致德国的反腐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很多中层和底层的官员因为腐败被处理,而高层干部则完全无需担心自己受到刑事责罚,德国便只能在腐败的深渊里越走越远。
纳粹政权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首先便是通过福利来贿赂那些与魏玛共和国做斗争的老党员。希特勒将大部分党员在共和国期间的挫折例如失业以及被解雇解释为魏玛政权的迫害,为德国做出的牺牲,以此为理由不仅仅打击了魏玛政权,而且给奖励纳粹党员找到了理由。而且正是因为这些演说给予了纳粹党向心力,使党内更加的团结。他给予了老党员以物资的奖励并提供他们工作岗位。但是由于纳粹党内缺乏民主的选举,完全是由层级关系来分配奖励,导致了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各个派系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利将奖励分发给自己的小团体。这种人制的政治制度本生容易使领导任人唯亲和滋生腐败,因为利益的分配过程也伴随着领导者权利的巩固。而领导权利的强势又促进了党内私交泛滥,因为只有懂得并在各个领导间并如鱼得水的人才会得到升迁。在“补偿”老党员的幌子下,1933年5月,普鲁士省议会内便通过了一项措施,安置近三十万党员内失业人员的工作。而有关部门便利用这次机会将纳粹党员安排到油水丰厚的岗位。仅德意志帝国邮局一家便接纳了三万多名纳粹党员。这种大规模的任人唯亲不仅仅安置的是失业党员,在后来公布的数据中,发现有近80%被安置的人员是由现有的工作转到了公共事业单位。这种不顾个人才能的提拔也导致了一批并无政治才能的人飞黄腾达,当然如果忠心耿耿可能算是他们的才能。
除公共事业单位,还有很多国有企业和公私合营的企业也安置了大量的党员,有些企业由于吸收了大量的纳粹党员,几乎濒临破产。例如德国大宗采购消费者协会所属的各企业的全体职工中,最新入职的纳粹党员就占到了75%,售货员的数量增加的25%,销售业绩却下降了30%,并且有大量的党员进入了公私合营的企业中,为了弥补他们的损失,给予他们丰厚的报酬并让企业与其签订领导岗位合同。政府控制下的所有企业和机关单位都被拉进来供养这些为德国做出牺牲的党员,并且国家依然会以节日或者其余借口给予老党员福利。而在公共事业的招投标时,也会以企业安置多少党员为条件来考虑,如果是身为纳粹党员的企业家,也会优先被考虑。甚至立法机构也被纳粹党人来给自己谋福利,在1934年德国颁布的《公民合法权益赔偿法》免除了所有在“国家崛起期间”侵犯他人和破坏财产造成的责任。1938年颁布的《旧债免除法》更加为那些破产的党员企业家免除了债务。
这种过度的补偿虽然在今天看来匪夷所思,但是在当时一些纳粹党内的活跃分子甚至认为对自己的补偿不够,汉堡救济部门的一位员工就认为自身的补偿不够而控告了当时的国务秘书。这种无止境的需求也是由于纳粹一直宣传这些老党员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所以部分人认为自身得到这些福利是理所当然。
尽管国家财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用于供养党员,但是身为纳粹党的领导人物为了自身的目的,依旧建立了大量的小金库与基金用于巩固自己的权力并建立私人的党交。而这些小金库他们直接被党内的权贵直接控制,其来源五花八门,甚至通过侵犯国家的财政利益来获取。希特勒本人便利用特别的基金来建立自己的私人圈,给亲信们提供馈赠、资助和赠礼。这位独裁者的经费来源五花八门,包括德国经济界向希特勒的成立的基金会的捐助以及他出版的《我的奋斗》稿酬,还有德意志帝国邮政部门因销售带有元首肖像邮票而给予希特勒的分成,还有希特勒追随者赠与希特勒的遗产,而元首得到这些遗产却不曾缴纳任何税务,他的律师也不无玩笑的说“元首、党和国家是一回事“。他本人这种公私不分的财务情况,也影响了整个帝国官员的行为。希特勒本人利用这些基金去贿赂官员、学者、技术等各个行业的人才。一方面军事精英每月都能得到免税的职务津贴,还有从元首那送来的礼金,陆军元帅们平均能领到25万马克,表现突出的领导能获得的更多,例如帝国大将古德里安收到过价值124万马克的地产。这些金钱非但没有使高层领导们变的廉洁,反而使他们更加贪婪,因为所有高层领导都意识到这种金钱的控制比道德约束更能使人死心塌地。所以腐败与贿赂成为了纳粹的一个重要统治工具,通过腐蚀朋党的道德更加能稳固自身的权力。这种统治方式也使得党内的领导们更加热衷于巩固自身的小金库,他们通过互相的赠送,有时甚至是损害国家的利益来培养自身的亲信以及巩固自己的私交。通过物质资助的方式来巩固私人的关系网,成为了一项核心的统治原则。
这些小金库使得国家的财务监管机构形同虚设,但是由于所有部门都存在这样的状况,而党内不仅关系网错综复杂而且出于政治稳定的目的,也使得监管机构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1934年到1941年间国家的总财务官在针对”犯有侵害党产“的党员提起了一万多起诉讼,而这些也只是很多贪污案中的冰山一角,因为有很多案件在党内就被处理了。这种贪污行为不仅仅在纳粹党内,在其下属机构中更加普遍,在纳粹登台之前,便在党内出现了很多党产被盗窃甚至被贪污的事件,因为很多纳粹党内的活跃分子在纳粹上台之前处于无业状态,他们依存于党而生活,所以造成了党产与个人财产不分的现象,而纳粹掌权后试图加强审计来监管和解决财务问题,可是此时很多纳粹的下属机构都取得了自身的独立性,因为这些组织在纳粹登台前他们便已经开始自筹资金以维持组织的运营,这些机构都有自身的财务系统并对国家的监管拒不买账,例如德意志劳工阵线直到1943年才开始接受党中央的审计。因为纳粹党下的机构与企业都与监管的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一些领导无需通过任何申请便可以得到德意志劳工银行的贷款,然后到付款期时银行便会开具还贷的收据,而领导无需做任何事情便可以独吞这笔贷款,有一些领带购买别墅时也是通过银行贷款,但是也无需还银行任何贷款,因为时间到时,银行便会自己开据收据。
当然,腐败导致的问题不仅仅是官员的道德水平下降,更为严重的结果是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因为导致人不满的原因往往不是自己过得不富裕,而是社会的不公平。我个人有理由相信正是为了消除社会内部矛盾,所以纳粹以雅利安化为名对犹太人实行了压迫还有以复仇为名对别国的侵略。腐败在虽然不是大屠杀的动因,但在整个大屠杀行动中却是个人不可低估的动机。首先一边是种族主义的宣传将其余的民族贬为低等,然后是将一切社会的不公平归结于犹太人的贪婪与剥削。当然虽然犹太人因为其信仰与经济上的优势还有种族原因在欧洲历史一直处于被压迫的地位,但是如此大规模的屠杀犹太人却是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而腐败在其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纳粹登台的首年,在汉堡纳粹的冲锋队员就借助伪造的搜查令劫掠犹太人房屋内的首饰盒金钱,殴打犹太人社区的代表。在柏林的冲锋队员绑架并抢劫了一名针织服装厂的犹太厂长,将他囚禁在冲锋队员长期活动的酒馆内毒打数日并索取高额的赎金。一些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使用更加奸诈的手段将犹太人吸纳进来,然后以蓄意潜入国家机构的罪名指控他们来勒索钱财。到1935年对犹太的迫害变得更加普遍与系统化,在维也纳大量的纳粹党员劫掠犹太人的企业、敲诈犹太商人和普通群众。很多14到16岁的孩子在冲锋队员的带领下冲进犹太人的商店,以“征用”的名义抢劫商店内的食品、衣服以及生活用品等。带万字袖章的工人将犹太人的仓库抢劫的一干二净,会有一些穿褐色衣服的人将围观群众挡在外面,警察拒绝提供保护。
在1938年更是出现了大规模的虐犹狂潮,在德国下萨克森州,德国党卫军冲进犹太人的商店和住宅,没收他们的财产。某些县一级的党员冲进犹太人的家中,首先切断了电话线,然后向犹太人出示经过“公证”的馈赠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写着犹太人自愿将财产赠送给他们,敢于反抗的犹太人受到了枪毙的威胁。
而在11月发生的犹太人枪击德国驻巴黎大使馆秘书事件更是将民间的反犹情绪推到了高潮,同时也掀开了有组织屠杀犹太人的开始。在11月的虐待与抢劫犹太人的活动不仅仅是纳粹党人,普通的民族同胞也利用这个机会大发横财,在虐犹活动期间,发生了190起抢劫,其中只有53起有纳粹党员参加。这些被劫掠的财产,虽然有部分被收归国有,但是更多利益却被活动的领导人用来充实自己的小金库。四年计划专员、纳粹总财务部长戈林虽然一再强调要衣服进行雅利安化,禁止私人谋取利益,但是为了维护纳粹党人的形象,他不仅允许的党组织保留抢下来的房产,还从国家财政中拿出1000万马克,以便在事后把掠夺粉饰为合法的购买。纳粹政权的其他领导人对雅利安化的态度基本都一致,在正式的指令中都是禁止,但在真正处理这类事件时却建立在自己的权力稳固之上。
帝国的利益在雅利安化过程中完全没有得到保障,因为在纳粹国家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对抽象的国家和政府负责,他们只需要对自己的领导负责。这种分散的权力监管不仅使得各个领导在其中谋其私利,而且各个城市和社区都能从此分一杯羹,首先是政府规定所有犹太人必须上交手中的黄金、白金以及各种首饰,同时各个城市的典当行被升格为帝国所属的销售和收藏机构,犹太人只能将自己手中的珠宝卖给典当行,可是当他们进入典当行时,仅仅能得到最多为实际价值的六分之一左右的价钱。然后将低价收购的商品高价卖出,收益转入社区的财政。政府将犹太人商店的商品不加准确的估价,就赔本甩卖给了德国人开的商店,在某个案例中,有超过20公斤的白银被直接送给了一位珠宝商。另一个案例中,虽然没有白送,但是卖家却自行对珠宝定价。于是雅利安化成为了一场发横财的竞赛,到处是结党营私和贪污腐化。
有趣的是,在雅利安化的末期,德国急于出境的犹太人数量剧增,很多国家的领事馆在发放签证时都收取高额费用,例如要搞到一本前往阿根廷的入境签证,每人要缴纳5000马克的贿金,去海地只需要1000元帝国马克,这种贿赂从某种程度上也挽救了很多犹太人的性命。
这种利用犹太人的财产中饱私囊的行为使得反犹太人政策更加走向极端,因为对犹太人的掠夺造就了一群不断增长的既得利益者,因此绝不愿意看到犹太业主再回来索要自己的财富。在德国的很多城市,就有公开拍卖“犹太人白银”的事情。在战争期间,从全欧洲抢来的犹太人财产白运往帝国本土,拍卖给公众。仅在汉堡附近,自1941年起就有超过10万人买过原属于犹太人的财物。纳粹正是用这种金钱腐蚀的手段来笼络德国的民众,这种道德和金钱上的腐蚀也确实给予民众更多的幻想,让民众更加狂热的支持纳粹统治。所以腐败已经成为纳粹统治系统的一个根本性行为,对外界和犹太人的迫害只不过是腐败逻辑的受害群体。
纳粹党内的腐败虽然引起了帝国财政部门的不满,但是由于其政治上的一体化,为了保证党的形象不被损坏,所有反腐行动都必须建立在其政治的稳定性。所以纳粹党对新闻媒体以及司法部门都进行了干预,新闻界的领导者只宣传政府的丰功伟绩,只有在政府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对贪赃枉法进行报道。而司法部门在纳粹体制中丧失了独立性,在某些案件中甚至会主动为领导开脱。面对某些领导的问题,会以保证国家稳定为由将案件移交给纳粹党内的法庭来处理。而党内法庭的前身调查与调解委员会,从党支部领导人以上,由具体负责的高级领导人管辖,这些领导有权将主管法官撤职。自此,党内法庭的判决都是由纳粹党的朋党之交、门阀和小集团结构来决定,被告能受到怎样的判决,首先取决于他在党级结构中的地位以及人脉,普通法庭沦落为为某些官员开脱的工具。这种基于政治稳定为前提的反腐导致了纳粹党内无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反腐,只能产生更多臃肿的机构和越反越腐。缺乏分权的治理和舆论的监督导致德国的反腐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很多中层和底层的官员因为腐败被处理,而高层干部则完全无需担心自己受到刑事责罚,德国便只能在腐败的深渊里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