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 专业综合II大纲(1)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
I. 考查目标
专业综合II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
1. 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 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 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 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约60分
中国宪法学 约50分
中国法制史 约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多项选择题 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分析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III. 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学
一、 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 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 法理学
一、 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 法、法律的含义
一、 “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 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 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二、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 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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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76-8863291 8863292 886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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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考查目标
专业综合II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
1. 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 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 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 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约60分
中国宪法学 约50分
中国法制史 约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多项选择题 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分析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III. 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学
一、 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 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 法理学
一、 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 法、法律的含义
一、 “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 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 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二、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 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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