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谈两种不同人称的小说创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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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知观点写法
作者会告诉你他认为你应该知道的一切,帮助你随着故事的发展理解他的人物。
他可以从内部描写人物的情感和动机,譬如某个人物穿过了街道,他就能告诉你,他(或者她)为什么要这样做,结果又怎样,等等。他还可以对一批人物和事件表示关注,然后又把他们束之高阁,开始关注另外一些人物和事件,这样使故事复杂化,以此重新唤起你可能已有所衰退的兴趣,同时达到表现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目的。
缺点1
这种写法的缺点是,小说中的一批人物可能不及另一批人物有趣。
举个著名的例子来说,如在《米德尔马契》中,当读者读到那些他不感兴趣的人物的命运时,就会觉得非常厌烦。
缺点2
此外,用全知观点写法创作小说,还要冒作品庞大累赘和冗长松散的风险。
写这种小说的作家中,没有谁能比得上托尔斯泰,然而即使是托尔斯泰,也难免有上述缺点。这种写法向作者提出的要求是很难达到的。
他必须深入到每个人物的内心,感其所感,思其所思;而他却有自己的局限,也就是说,只有当他以其自身作为人物的原型时,他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如果不是这样,他就只能从外部去观察其他原型。然而这样创造出来的人物,往往会缺少说服力,使读者难以信服。
一种可称为“亚变种”的全知观点的写法
我想,亨利·詹姆斯之所以十分关心小说形式,就是因为他意识到了这些缺点。他于是就想出了一种可称为“亚变种”的全知观点的写法。
采用这种写法,作者仍然是无所不知的,但他只对某一个人物无所不知,而由于这个人物对其他人物并不全知,作者的无所不知也就有限了。譬如,当作者写到“他看见她露出了笑容”时,他是无所不知的;但当他写到“他看出了他微笑中的冷嘲”时,就不是了;因为他把冷嘲赋予她的微笑,也许并没有适当的理由。
优点1:紧凑、简洁
毫无疑问,亨利·詹姆斯清楚地知道这种写法的实用性,那就是:他是通过某个特定的重要人物——如《大使》中的史特雷瑟——的所见、所闻、所思和他的猜测,来讲述故事和展示其他人物性格的,因而他觉得这样写可以防止枝节纷繁,小说的结构就必然会紧凑而简洁。
优点2:真实
此外,这种写法还赋予对象以真实感,因为你现在主要关心的只是一个人,慢慢地就相信了他告诉你的事。这里,读者应该知道的事情,是随着读者对人物的逐渐了解,逐渐地传达给读者的;而就在读者一步步地对那些令人困惑的、朦朦胧胧的、甚至不可知的事情的理解过程中,他享受到了阅读的乐趣。
可见,这种写法使小说具有侦探故事中的那种神秘气氛和戏剧性,而这正是亨利·詹姆斯所渴望得到的小说效果。
缺点:
然而,一点一滴地透露事实真相也有危险,那就是:读者很可能比小说中的那个正在探知事实真相的人物更加机灵,很可能会在作者希望他知道之前就已经猜到了——就是这么回事!
我想,凡是在读《大使》的读者,大概都会越来越不耐烦地觉得那个史特雷瑟实在愚钝,连明摆着的事情、别人都一目了然的事情,他也看不清。已成公开的秘密,史特雷瑟竟然还在猜测,而且还猜不出。
这证明,这种写法也有缺点。读者本不是傻瓜,而你却轻率地、无礼地把他们当成了傻瓜。
既然大部分小说家都使用全知观点的写法,那就只能假定,大多数小说家觉得这种方法在解决小说难点时基本上是令人满意的。
二、第一人称写法
优点1:叙述真实、情节紧凑
像亨利·詹姆斯采取的方法一样,它赋予叙述以真实感,而且紧扣主题;因为小说家此时只能讲述他亲眼目睹、亲耳所闻或者亲身经历过的事情。
要是19世纪英国的那些大小说家当初能更多地采用这种写法,那就好了,因为他们的小说总写得结构松散,冗长而枝蔓横生。这可能是由于他们的小说以连载形式发表的,也可能是一种民族癖性。
优点2:使读者产生共鸣
第一人称写法的另一个优点,是容易使你对叙述者产生共鸣。
你也许不欣赏他,但由于你的注意力一直集中在他身上,不由得便会同情他。
缺点1:
不过,这种写法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当叙述者——如《大卫•科波菲尔》中那样——同时又是主人公时,他若告诉你说他是如何英俊而有魅力,不免会有自嘘之嫌;他若讲述自己的英勇行为,又会给人以自负之感,而当读者都已看出女主人公在爱他时,他自己却不知道,似乎又显得很愚蠢。
缺点2:
此外,没有一个写这类小说的作家能完全克服的另一个更大的缺点是,这类小说中的叙述主人公,即中心人物,和他周围的其他人物比较起来,总显得苍白而不够生动。
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能提出的唯一解释是,因为小说家在主人公身上看到的是他自己。
他是从内部主观地观察之后讲述他所观测到的东西的,所以他往往感到茫然失措或者优柔寡断;反之,当他从外部通过想象和直觉客观地观察其他人物时,只要他具有像狄更斯那样的才能的话,就会带着一种戏剧性的眼光兴味盎然地观察他们,对他们的怪癖会乐不可支,写出来的人物往往与众不同、栩栩如生,从而使他自己的肖像到相形见绌了。
书信体第一人称写法
有一类用这种写法创作的小说曾经风行一时,那就是书写体小说。
书信当然都是用第一人称写的,只是出自不同的人之手。
这类小说的优点就是非常富有真实感。读者很容易相信那些信件是真实的,相信它们确为某人所写,而正因为读者的轻信,他便落入了小说家手中。
小说家一开始就力求获得真实感:他会使你相信, 他所说的事情确实发生过,即使像不可能的如明希豪森男爵的故事,或者像卡夫卡《城堡》中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他也要你相信可能是真的。
但这类小说也有严重缺点。这是一种兜圈子的,故弄玄虚的讲故事方式,而且讲得过分谨慎。那些书信往往罗哩罗嗦,离题万里,读者不久便感到厌烦,所以这类小说也就自行消失了。
一种更好的创作手法
然而,有一种用第一人称创作的小说,在我看来不仅克服了这种写法的缺点,还很好利用了它的优点。也许这是一种最方便、最有效的小说写法。
从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白鲸》一书中,便可以看出使用这种写法的好处。
在这种小说中,作者用第一人称讲述故事,但他并不是主人公,他讲的不是自己的故事。
他是故事中的一个人物,和其他人物或多或少保持着联系。
他并不决定情节,而是作为其他人物的知己朋友、仲裁者或者旁观者产生作用。
就像希腊悲剧中的合唱队,他对自己所看到的事情进行思考;他可以痛哭,也可以提出忠告,但他没有资格影响事件的进程。
他把读者当作知心人,把自己所知道的、希望的或害怕的事情都告诉读者,要是他觉得不知所措,也照样会坦率地讲出来。
为了不至于让这个人物把作者希望隐瞒的事情也泄漏给读者,并不需要像亨利·詹姆斯处理《大使》中的史特雷瑟那样,使他显得很愚蠢。相反,他可以像作者自我描述的那样,目光敏锐、聪明伶俐。
这里,叙述者和读者,对故事中的人物,对他们的性格、行为和动机,有着共同的兴趣;叙述者对这些人物的感受,也就是他想要激发读者产生的那种感受。
所以,他所取得的真实效果,同作者本人作为小说主人公所获得的效果一样令人信服。
他可以把主人公描述得即俊美又高尚,甚至可以给他戴上神圣的光环,而若在叙述者就是主人公的小说中,这样做就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你的反感。
显然,小说的这种写法有助于使读者对人物产生亲切感,增强小说的真实性,是很值得推荐的。
小说是故事。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就是以最后一种写法创作的。
作者:毛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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