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间的博弈
究竟什么算是好的翻译呢?这本是个几乎无法回答的问题。
我首先举个小例子吧。
前不久自己做中译英的翻译练习,原文是一篇中文短篇小说,其中有句话是这样的:
……瘦削的脸庞,瘦削的肩胛,瘦削的手……
我给出的翻译是“…with a skinny face, skinny shoulders and skinny hands…”,再来看看参考翻译:“…with a haggard face, skinny hands and narrow shoulders…”。原文中的“瘦削的”,变成英文之后,分别化作了三个不同的形容词:haggard,skinny和narrow,那么,究竟哪个版本更好呢?
有人说,显而易见,参考译文的版本更好,因为译者使用了不同的、似乎更恰当的形容词来进行修饰,使得其表达更为丰富,行文更加出色。
但是,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我们又会发现,可能我的翻译版本会更好。原文不断地重复“瘦削的”这一形容词,作者意图很明显,就是为了强调此人的体貌特征——他真的很瘦。因此,形式上的词语重复有助于实现这一点。那么,我们在将其译成英文后,难道不应该保留其重复形式,同样以此来突出这个人skinny的特点吗?
这就是翻译中“形式和内容”这一对矛盾的体现。
我们再来看一个与此很相似的例子,只是这个例子是英译中。
杨必先生翻译的《名利场》是个非常出色的译本,个人也很是喜欢。原来书里头说到有个死者是a good Christian, a good parent, child, wife or husband,杨先生将其译作“虔诚的教徒,慈爱的父亲,孝顺的儿女,贤良的妻子,尽职的丈夫”。你看,原文就是一个表示“好”的good而已,但是译成中文后,却变成了五个不同的形容词,读上去格外流畅,很有中文的感觉。
可这就一定说明,杨必的译本很好吗?或者说,杨先生的译法值得我们大家学习吗?
我们再来看看荣如德的翻译,同样一句话,他的译法是:“死者果真是个虔诚的基督徒,一位好父亲、好母亲、好儿女、好妻子或好丈夫”,除了第一个good变成了“虔诚的”之外,因为中文说“好基督徒”很别扭,没这种说法,其余的都只译作一个“好”字。
一经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杨译虽有“添油加醋”之嫌,但他使得自己的译文成为了一段流畅地道的中文,我相信读者很喜欢这样的文字;而荣译的优点在于它紧贴了原文,没有做出任何“越轨之举”,将原作的用词体现了出来。也许从写作的角度来看,杨先生的文采更足,但从翻译的角度来说,杨先生又可能有些“过度发挥”。
但读者往往更欣赏杨必的译本,这就是做翻译的人最容易陷入的两难矛盾(钱锺书谈林纾的翻译也是又爱又恨)。一方面,译者自然希望能保证自己译文的文采或者说文学性的东西,另一方面,译者又担心自己会离原文的用词过远,导致译文没有“忠实”原文,其实是欺骗了读者。
上周去听朱振武教授的讲座,谈的也是翻译,他也举了几个自己翻译的小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他把 I am glad we met 译成“我有幸与你结缘”,把 me too 译成“彼此彼此”。到底好不好呢?我们都知道,“结缘”其实是个只有中国人才懂的词汇(当然译文的目标读者就是中国人),尤其是“缘分”这个概念,英语文化里本身就没有,把这句话译成如此具有“中国味”的语言,究竟该作何评判呢?
第二个例子是他把 Clever as he is…(整句话不记得了)中的clever译成了“机关算尽”。朱先生自己也说了,一讲到“机关算计”这个词,我们中国人便自然会联想到“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而这个人的下场也刚好如此,所以,“机关算尽”算是佳译。可是,同上面第一个例子一样,在外国作品里出现明显的“中国文化负载词”,这到底是算好,还是不好呢?就将clever译成“狡猾”,不行吗?
所以说,翻译难啊!难就难在译者要盘旋于原文和译文之间,拿捏好自己能发挥的度。
王道乾译的杜拉斯的《情人》,个人很钟爱。最近找来法文版一读,你看,“Très vite dans ma vie il a été trop tard.”这句话的译文是:
太晚了,太晚了,在我这一生中,这未免来得太早,也过于匆匆。
译文给人一种很明显的“缠绵”之感。因为译者将“太晚了”进行重复,又将原来的一句整话断成五个部分,自然给人一种低回浅吟的艺术美感(符合中国人的审美),可原文语气却是相当短促的,干净利落,就是一句话,既没有重复“太晚了”,也没有“来得太早”。说实话,比起杜拉斯的原文,我也更爱这个中文版本,但是,这样“不管不顾”原文的风格,是好的翻译吗?
翻译,真的就是一场语言之间的博弈啊!
我首先举个小例子吧。
前不久自己做中译英的翻译练习,原文是一篇中文短篇小说,其中有句话是这样的:
……瘦削的脸庞,瘦削的肩胛,瘦削的手……
我给出的翻译是“…with a skinny face, skinny shoulders and skinny hands…”,再来看看参考翻译:“…with a haggard face, skinny hands and narrow shoulders…”。原文中的“瘦削的”,变成英文之后,分别化作了三个不同的形容词:haggard,skinny和narrow,那么,究竟哪个版本更好呢?
有人说,显而易见,参考译文的版本更好,因为译者使用了不同的、似乎更恰当的形容词来进行修饰,使得其表达更为丰富,行文更加出色。
但是,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我们又会发现,可能我的翻译版本会更好。原文不断地重复“瘦削的”这一形容词,作者意图很明显,就是为了强调此人的体貌特征——他真的很瘦。因此,形式上的词语重复有助于实现这一点。那么,我们在将其译成英文后,难道不应该保留其重复形式,同样以此来突出这个人skinny的特点吗?
这就是翻译中“形式和内容”这一对矛盾的体现。
我们再来看一个与此很相似的例子,只是这个例子是英译中。
杨必先生翻译的《名利场》是个非常出色的译本,个人也很是喜欢。原来书里头说到有个死者是a good Christian, a good parent, child, wife or husband,杨先生将其译作“虔诚的教徒,慈爱的父亲,孝顺的儿女,贤良的妻子,尽职的丈夫”。你看,原文就是一个表示“好”的good而已,但是译成中文后,却变成了五个不同的形容词,读上去格外流畅,很有中文的感觉。
可这就一定说明,杨必的译本很好吗?或者说,杨先生的译法值得我们大家学习吗?
我们再来看看荣如德的翻译,同样一句话,他的译法是:“死者果真是个虔诚的基督徒,一位好父亲、好母亲、好儿女、好妻子或好丈夫”,除了第一个good变成了“虔诚的”之外,因为中文说“好基督徒”很别扭,没这种说法,其余的都只译作一个“好”字。
一经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杨译虽有“添油加醋”之嫌,但他使得自己的译文成为了一段流畅地道的中文,我相信读者很喜欢这样的文字;而荣译的优点在于它紧贴了原文,没有做出任何“越轨之举”,将原作的用词体现了出来。也许从写作的角度来看,杨先生的文采更足,但从翻译的角度来说,杨先生又可能有些“过度发挥”。
但读者往往更欣赏杨必的译本,这就是做翻译的人最容易陷入的两难矛盾(钱锺书谈林纾的翻译也是又爱又恨)。一方面,译者自然希望能保证自己译文的文采或者说文学性的东西,另一方面,译者又担心自己会离原文的用词过远,导致译文没有“忠实”原文,其实是欺骗了读者。
上周去听朱振武教授的讲座,谈的也是翻译,他也举了几个自己翻译的小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他把 I am glad we met 译成“我有幸与你结缘”,把 me too 译成“彼此彼此”。到底好不好呢?我们都知道,“结缘”其实是个只有中国人才懂的词汇(当然译文的目标读者就是中国人),尤其是“缘分”这个概念,英语文化里本身就没有,把这句话译成如此具有“中国味”的语言,究竟该作何评判呢?
第二个例子是他把 Clever as he is…(整句话不记得了)中的clever译成了“机关算尽”。朱先生自己也说了,一讲到“机关算计”这个词,我们中国人便自然会联想到“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而这个人的下场也刚好如此,所以,“机关算尽”算是佳译。可是,同上面第一个例子一样,在外国作品里出现明显的“中国文化负载词”,这到底是算好,还是不好呢?就将clever译成“狡猾”,不行吗?
所以说,翻译难啊!难就难在译者要盘旋于原文和译文之间,拿捏好自己能发挥的度。
王道乾译的杜拉斯的《情人》,个人很钟爱。最近找来法文版一读,你看,“Très vite dans ma vie il a été trop tard.”这句话的译文是:
太晚了,太晚了,在我这一生中,这未免来得太早,也过于匆匆。
译文给人一种很明显的“缠绵”之感。因为译者将“太晚了”进行重复,又将原来的一句整话断成五个部分,自然给人一种低回浅吟的艺术美感(符合中国人的审美),可原文语气却是相当短促的,干净利落,就是一句话,既没有重复“太晚了”,也没有“来得太早”。说实话,比起杜拉斯的原文,我也更爱这个中文版本,但是,这样“不管不顾”原文的风格,是好的翻译吗?
翻译,真的就是一场语言之间的博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