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Spotify,音樂人的毒藥還是良藥苦口
2008年全球音樂產業營收盪到谷底,比起1999年唱片業全盛時期的270億美元收益少了一半。在此之際,音樂產業還面臨iTunes和盜版夾擊。在西方國家中,瑞典是盜版最猖獗的一個,政府甚至宣示它們不會定罪分享盜版的人。就在這個看似全球音樂生態最差的國家,埃克(Daniel Ek)創立了Spotify,他說:「我是個超沒風度的輸家,所以在確定一定會贏之前,我連試都不願試一下。」抱持著高度的自負,埃克在各大唱片公司外睡了好幾個月,說服他們加入Spotify。
6年後的現在,坐擁5千萬用戶的Spotify已成為串流音樂之王,埃克甚至被《富比世》雜誌評為:「音樂產業中最重要的人物。」
Spotify是音樂人的毒藥還是良藥苦口?
支持Spotify的說法
1.Spotify並沒有剝削音樂人中飽私囊,事實上,Spotify有7成的營收都給了唱片經紀公司和音樂人,且目前還在虧損狀態。Spotify的營利模式是細水長流,不同於專輯販售或數位音樂下載商店,只要宣傳期一過,銷售數字便大幅下滑。
2.藝人、唱片公司和版權公司之間牢不可破卻又不透明的拆帳關係才是音樂產業最大的問題所在。由唱片公司和版權代理機構組成的音樂集管團體利益關係體系非常龐雜,導致從串流音樂平台分到的錢被層層瓜分,最後留到音樂人手上的所剩無幾。
3.Spotify可以讓更多人接觸到音樂,畢竟它相當方便,而且符合現在消費者不願意購買整張專輯的趨勢。美國樂團Metallica稱Spotify提供了很棒的用戶體驗,走在正確的方向上。
反對Spotify的說法
1.Spotify以串流播放次數計費,但每一次的播放,分給音樂創作者的費用卻微乎其微。以Lady Gaga膾炙人口的單曲〈Poker Face〉為例,在瑞典地區的播放次數是100萬次,但分到的錢只有167美元(相當於5千元台幣)。
2.Spotify助長消費者以為音樂是免費的。若以餐廳來比喻,Spotify就像是吃到飽餐廳,消費者只要付一筆費用便能聽成千上萬的歌曲,每首歌曲的價值被稀釋了。傳聲頭像(Talking Heads)主唱布萊恩(David Byrne)便說:「Spotify只是合法版本的盜版音樂共享網站而已。」
3.Spotify對小眾歌手和獨立音樂人不利。由於Spotify的計費模式是以平台上所有音樂的播放次數除以音樂人作品播出次數,因此當分母越大,音樂人所能獲得的利潤就越少,這對獨立音樂人的衝擊尤其強烈,導致他們的曝光度更低。
轉載資料來源:《數位時代》第248期
6年後的現在,坐擁5千萬用戶的Spotify已成為串流音樂之王,埃克甚至被《富比世》雜誌評為:「音樂產業中最重要的人物。」
Spotify是音樂人的毒藥還是良藥苦口?
支持Spotify的說法
1.Spotify並沒有剝削音樂人中飽私囊,事實上,Spotify有7成的營收都給了唱片經紀公司和音樂人,且目前還在虧損狀態。Spotify的營利模式是細水長流,不同於專輯販售或數位音樂下載商店,只要宣傳期一過,銷售數字便大幅下滑。
2.藝人、唱片公司和版權公司之間牢不可破卻又不透明的拆帳關係才是音樂產業最大的問題所在。由唱片公司和版權代理機構組成的音樂集管團體利益關係體系非常龐雜,導致從串流音樂平台分到的錢被層層瓜分,最後留到音樂人手上的所剩無幾。
3.Spotify可以讓更多人接觸到音樂,畢竟它相當方便,而且符合現在消費者不願意購買整張專輯的趨勢。美國樂團Metallica稱Spotify提供了很棒的用戶體驗,走在正確的方向上。
反對Spotify的說法
1.Spotify以串流播放次數計費,但每一次的播放,分給音樂創作者的費用卻微乎其微。以Lady Gaga膾炙人口的單曲〈Poker Face〉為例,在瑞典地區的播放次數是100萬次,但分到的錢只有167美元(相當於5千元台幣)。
2.Spotify助長消費者以為音樂是免費的。若以餐廳來比喻,Spotify就像是吃到飽餐廳,消費者只要付一筆費用便能聽成千上萬的歌曲,每首歌曲的價值被稀釋了。傳聲頭像(Talking Heads)主唱布萊恩(David Byrne)便說:「Spotify只是合法版本的盜版音樂共享網站而已。」
3.Spotify對小眾歌手和獨立音樂人不利。由於Spotify的計費模式是以平台上所有音樂的播放次數除以音樂人作品播出次數,因此當分母越大,音樂人所能獲得的利潤就越少,這對獨立音樂人的衝擊尤其強烈,導致他們的曝光度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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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資料來源:《數位時代》第248期